Re: [問題] 個案改名為服務使用者?

看板SW_Job作者 (Com-ba-de!!)時間17年前 (2009/01/11 12:47), 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8 (看更多)
※ 引述《Luftschiffe (Boden See)》之銘言: : 版主辦個投票啊,限定投票資格為實務工作者,瞭解一下民意 我突然覺得,我反而在這版的位置有點怪。 似乎目前我在念博士班, 又剛好在這議題上某程度上同意改詞。 (可是我們卻都還未討論到細膩的操作層次) 我卻發現我被打成罪惡那一邊: 不識實務的學者。 原來學者在這邊是原罪。 不問理由,學者發言就該死。 可是,妙的是, 我在台灣時曾經作過六年的實務工作。 來美後,我繼續跟台灣的實務工作保持聯繫。 甚至,我還是某種程度參與台灣的實務工作(替機構寫案子)。 社工是專門職業。 學術和實務本來就不大可能截然二分。 那請問我們現在這邊正在做得是甚麼? 我竟然得提出自己曾經或者現在仍在實務界 作為"證明我不是學者而是實務工作者"的身分標示牌。 似乎只有這麼作, 我才得以還己身清白。 真諷刺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43.132.78

01/11 12:50, , 1F
直接叫案主的名字 親匿一點的叫綽號 或◎先生、●小姐不就得
01/11 12:50, 1F

01/11 12:50, , 2F
了?
01/11 12:50, 2F

01/11 15:29, , 3F
不問理由,學者發言就該死。←我想並沒有人這樣認為
01/11 15:29, 3F

01/11 19:14, , 4F
小草可以不用這麼激動=.= 我個人也是贊成改服務使用者
01/11 19:14, 4F

01/11 19:15, , 5F
這跟社工提供「服務」 與求助者「使用」的概念接近
01/11 19:15, 5F

01/11 19:16, , 6F
你在台灣工作這麼多年累積的經驗不會是白費的
01/11 19:16, 6F

01/11 19:17, , 7F
大家就只是討論討論 尊重發言權 請不要想太多
01/11 19:17, 7F

01/11 21:07, , 8F
不知有沒有記錯~個案改服務使用者好像是新管理主義提出來的
01/11 21:07,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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