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個案改名為服務使用者?
※ 引述《Luftschiffe (Boden See)》之銘言:
: 版主辦個投票啊,限定投票資格為實務工作者,瞭解一下民意
我突然覺得,我反而在這版的位置有點怪。
似乎目前我在念博士班,
又剛好在這議題上某程度上同意改詞。
(可是我們卻都還未討論到細膩的操作層次)
我卻發現我被打成罪惡那一邊: 不識實務的學者。
原來學者在這邊是原罪。
不問理由,學者發言就該死。
可是,妙的是,
我在台灣時曾經作過六年的實務工作。
來美後,我繼續跟台灣的實務工作保持聯繫。
甚至,我還是某種程度參與台灣的實務工作(替機構寫案子)。
社工是專門職業。
學術和實務本來就不大可能截然二分。
那請問我們現在這邊正在做得是甚麼?
我竟然得提出自己曾經或者現在仍在實務界
作為"證明我不是學者而是實務工作者"的身分標示牌。
似乎只有這麼作,
我才得以還己身清白。
真諷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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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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