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社會救助法的法條看不太懂,解釋上的疑惑
※ 引述《Luftschiffe (Boden See)》之銘言:
: 就法規上不計入
: 這一條得概念主要是把台灣社會中親友援助的範圍算進去
: 媳婦說其實在情理上是有奉養義務的
: 只是姻親不若血親,所以在這條裡不算
: 實務上就要看審核人員怎麼認定
糾正一下這篇有點誤導的言論
姻親當然絕不是血親!!
社會救助的人口及收入計算有法律依據
不是依情理或民間社會的傳統來決定甚麼人需要被列計
實際認定,就是要依社會救助法的規定,基本觀念如何謂[親等],[直系血親]
則是依民法的規定.社會救助不會牽涉到夫妻財產制
前面有篇提到夫妻財產制,有點離題了~~
社會救助法的收入計算很重要的一點是:看[申請人]是誰,即是未來的補助受領人是誰?
譬如很多家庭申請補助未過
好心一點的公所人員會幫你看,問題出在哪裡?!
如果民眾其實是要為孩子申請,不在意家中大人有無補助,在填表時,
勾選誰是申請人就會影響誰的收入被列計的問題.
譬如:只為孩子申請,孩子的爸爸媽媽是一定會被列計;如果全加兩大兩小都當作申請人,
這時候被列計的人就會包括大人的爸媽,即是小孩的阿公阿嬤....
原Po問媳婦列計的問題
可能是公公或是婆婆要申請補助,才會牽涉到是不是要列計"媳婦"
媳婦不是直接血親 不會列計
民法上,媳婦雖然也有扶養義務的順位
可是這是社會救助的申請,不是民法扶養義務的認定
媳婦是不會被列計進去的!!
大力澄清:在這一點上 (人口及其應被列計的收入,審核人員不可能恣意裁量認定
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有誤,訴願絕對被撤銷的~~
: ※ 引述《lighthearted (隨遇)》之銘言:
: : 因為沒有做過行政業務
: : 只在課堂上修過,或許是我上課不認真,或者國文程度不好
: : 想請教知道的大大說一下,謝謝!
: : 社會救助法
: : 第5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 : 一、配偶。
: :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 :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 :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 第三項指的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 : 是說
: : 同一戶籍的人 或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 : 還是
: :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或
: :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 : 因為看了法規在想,媳婦算不算在計算的範圍之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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