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社會救助法的法條看不太懂,解釋上的疑惑

看板SW_Job作者 (展翅飛騰 )時間17年前 (2008/12/21 13:4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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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ftschiffe (Boden See)》之銘言: : 就法規上不計入 : 這一條得概念主要是把台灣社會中親友援助的範圍算進去 : 媳婦說其實在情理上是有奉養義務的 : 只是姻親不若血親,所以在這條裡不算 : 實務上就要看審核人員怎麼認定 糾正一下這篇有點誤導的言論 姻親當然絕不是血親!! 社會救助的人口及收入計算有法律依據 不是依情理或民間社會的傳統來決定甚麼人需要被列計 實際認定,就是要依社會救助法的規定,基本觀念如何謂[親等],[直系血親] 則是依民法的規定.社會救助不會牽涉到夫妻財產制 前面有篇提到夫妻財產制,有點離題了~~ 社會救助法的收入計算很重要的一點是:看[申請人]是誰,即是未來的補助受領人是誰? 譬如很多家庭申請補助未過 好心一點的公所人員會幫你看,問題出在哪裡?! 如果民眾其實是要為孩子申請,不在意家中大人有無補助,在填表時, 勾選誰是申請人就會影響誰的收入被列計的問題. 譬如:只為孩子申請,孩子的爸爸媽媽是一定會被列計;如果全加兩大兩小都當作申請人, 這時候被列計的人就會包括大人的爸媽,即是小孩的阿公阿嬤.... 原Po問媳婦列計的問題 可能是公公或是婆婆要申請補助,才會牽涉到是不是要列計"媳婦" 媳婦不是直接血親 不會列計 民法上,媳婦雖然也有扶養義務的順位 可是這是社會救助的申請,不是民法扶養義務的認定 媳婦是不會被列計進去的!! 大力澄清:在這一點上 (人口及其應被列計的收入,審核人員不可能恣意裁量認定 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有誤,訴願絕對被撤銷的~~ : ※ 引述《lighthearted (隨遇)》之銘言: : : 因為沒有做過行政業務 : : 只在課堂上修過,或許是我上課不認真,或者國文程度不好 : : 想請教知道的大大說一下,謝謝! : : 社會救助法 : : 第5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 : 一、配偶。 : :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 :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 :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 第三項指的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 : 是說 : : 同一戶籍的人 或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 : 還是 : :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或 : :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 : 因為看了法規在想,媳婦算不算在計算的範圍之內,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6.171.30.11

12/21 16:22, , 1F
這篇正確!
12/21 16:22, 1F

12/28 00:46, , 2F
但目前有收到內政部解釋函 未成年人不宜當申請人
12/28 00:46, 2F

12/28 00:47, , 3F
而我們這裡 同戶的話 公公申請 媳婦一樣會列計近來
12/28 00:4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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