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機車] 核銷做假帳

看板SW_Job作者時間15年前 (2008/12/08 18:3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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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fe0824 (靜)》之銘言: : 好了 事情有最新進展了 : 原文有提到某同事為了一個不存在的活動核銷 : 現在被某位理監事「意外」知道了,威脅要檢舉「社工」和「會計」 話說回來,社工有蓋章,那...頂上主官也有蓋章吧= =? 所以...看該社工的直屬上司現在是不是很峱就知道事情是好是壞了... : 真好笑....也不想想這是誰決定的! : 等到時候上法院再談談所謂的社工專業和熱忱吧~~(換我逃過一劫 = = ) : 順便請教各位,有什麼自保的方式可以幫助我同事嗎...? : 謝謝了... : ps: : 其實我很贊同前篇b兄的部分言論,我想我同事當時在核銷的心態也是如此為協會著想 : 但是事實就是如此發生,當被反咬一口時(這理監事跟我同事一點冤仇也沒), : 核銷蓋的章簽的名就是自己!現在發生事情,又有誰可以來挺!? 關於核銷出包這點,我個人認為,就是自己考慮不夠周到所致... 畢竟你如果確定你核銷的項目是以機構利益為前提的話, 那就要靠你自己的理性膽識去判對這件事的對與否, 如果是壞事,不舉發你又照做,那事情發生了, 我覺得你也不必怪誰了, 或是在做這份事項的時候就同時準備"可以讓自己夠安全"的事證 我不太會用文字形容這類方式的處理方法, 但我只能說, 如果單以工作來說,不論是社工或是其他工作, 都會有相同的問題, 工作是死的,但你一定要用活的腦子去工作, 而不是傻傻的怕上司或是怕自己經驗不足,然後許多事情都自己先退一步, 有時候你明知道這份核銷或是這個業務是不正當的,或是有風險的 那此時你就該自己有個底,做出來的結果會是如何吧, 其實我自己出社會也不是很久, 但就我自己的感覺,的確有許多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會犯一種錯誤, 就是把"理"跟"法律"畫上等號了, 人可以講情理,但我是認為,請以不違法為前提, 不違法的界線很模糊,雞蛋裡挑骨頭也不是正確的說法, 這種拿捏的感覺,我還是認為只有經驗才是最重要的, (因為一個人被挖洞挖久了,日後總會小心別人挖洞給他跳...) 至於你說的,誰能相挺? 恩...說老實話,如果該職位的員工沒有事先有保護自己的措施, 那...真的可能需要動用"人情"才有可能脫身吧...(要看事情的始末究竟是如何而定) 這部份就暫不多敘述了,我自己也有不好的經驗... 最後,有一點我自己認為很重要...就是... 寧可丟了一時之間的飯碗,也不要丟了一輩子的飯碗... 共勉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39.178 ※ 編輯: bolence0314 來自: 61.227.139.178 (12/08 18:38)

12/08 21:26, , 1F
推~寧可丟一時的飯碗,也不可丟一輩子的信譽
12/08 21:26, 1F

12/08 23:00, , 2F
同樓上,該走就走,章蓋誰的就有責任,不然要職章幹嘛
12/08 23:0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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