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上訴] (NBA) 2022/05/09
※ [本文轉錄自 SP2_Basket 看板 #1YRCy6v2 ]
作者: Bonjwa (★㊣↙煞氣ㄟ孔明↗㊣☆) 看板: SP2_Basket
標題: [申訴] NBA板主判決不合理且無針對理由回應
時間: Sat Apr 30 13:54:11 2022
申訴人ID:bonjwa
被申訴之看板及板主ID:NBA/Bainite, pneumo
申訴人所受之處分:水桶5年
(例如「水桶三天」或「劣文一篇」等,
請將記得將板主的公告依置底申訴規則另行轉錄至本板)
申訴人之訴求:解除水桶
申訴之理由:(請詳實填寫,但越簡明扼要,越能幫助小組長有效率的處理您的申訴)
已完成SP1_Basket之溝通,該文轉錄至下篇。其中提出五大理由,但板主們竟只
回"解釋不合理"短短五個字而無出具實質回應就駁回,真的黑人問號耶
以下再補充其它理由,
1、原文 #1YLp_oC4 (NBA) 本人特地找出該影片之英文用詞如下
https://lurl.cc/I3wOteQ
而beg 的意思即可翻為求或拜託,見下英文解說
https://kknews.cc/zh-tw/news/5npzqp3.html
原po文中翻成:Lebron 我求你了,來上節目吧
也是本人推文也使用求字之關鍵梗詞
2、而在原始檢舉文中 #1YMkgeJU (NBA_Picket) (本篇無權限轉錄) 板主回推:
推 Bainite: 3-2 04/17 02:53
推 pneumo: 看原文章看不出與郭或韓的連結,同意B板
a. 怪了,檢舉人可以不出具說明和違哪條規,B板主能自由心證抓3-2喔?
這自由心證空間未免太大了吧,也違反現實法律精神和無罪推定論耶。現實中引用錯誤法
條或是不主張違法範圍,法院是可以駁回請求的耶,啊結果板主連傳喚說明都不用,就自
行找到條文入罪耶,好厲害的法匠呢~ 那豈不是有預設立場之嫌,要就找個相關的條文判
你入罪,不要就兜個風馬牛不相及條文的輕鬆駁回呢
b. 承上之精神,NBA板已於4月中已廢除軟限制,而且是票數懸殊。這反應了什麼?反應
民意極討厭板方自由心證下的文字獄、箝制言論自由。同樣的情事亦發生在之前"噁心、
白痴"一下子被認定違規一下被罵爆電翻就又移除硬限之事件上。
c. P板主回應說看不出連結…?哇賽,我想問,板主是全知全能的神嗎…
不是吧?既然不是,那自然就有不知道的梗存在世上,而谷歌卻有30萬多筆的結果呢
你不知道,不表示沒有!這點道理不懂嗎,不懂可以傳喚至檢舉板解釋呀,故確為失職
且理由敷衍,不重視板友權益
3、最後,個人認為這次的判決板方犯下比上次本人三審勝訴的"噁心"申訴事件,更加
嚴重的錯誤。因為,這根本踩上了政治審查的紅線! 何以諸多KMT萬馬奔騰吹捧梗
延伸的更廣更離題可被接受,而本案不僅不傳喚,在後續出具五大理由佐證推文有
強烈聯結(只因你不知道,但卻可以對知道的人設限聯想自由?),然後在溝通板上用句一
話就草草駁回…
難道顏色對,就可以沒事,顏色錯就一句話就任意讓你入罪嗎?
而這句"解釋不合理"還是非針對性回應的無意義回應,哪邊不合理也
拿不出反駁點邏輯證據辯證點,真的令人無言以對,這樣如何公平處理板務?
註1:萬馬奔騰梗只要看到"準備好了"就可以自由聯想,而我還多舉例對象年紀大小之
對位關係與前綴美國二字來強化關鍵梗詞,亦如常見之美國周杰倫、美國梁靜如等用法
註2:關鍵梗詞部分對照谷歌30萬筆資料,原就是可受公評之客觀事實陳述而無涉價值判斷
若有人要拿這點來作文章,才是真的犯了思想審查吧
a. 試問:身處台大學術網路,ptt是不是公器?NBA是不是公板?
或這裡其實是系板隊板,甚至是臉書推特的私人企業
只要跟你想的是你不知道的不認同的,就可以任意想祖就祖想封就封
完全不顧手握公器應有的戒慎與對侵害自由的自省
b. 敞若是公器公板,也發生在台灣民主自由開放的這塊土地上,聯結如此明確下竟然
還有這樣思想審查、政治審查、設限思想自由、箝制言論自由之事,真令我一個出社會
20年的人,深感詫異、細思極恐又大開眼界啊!
對於這等不公不義之事,本人絕對強烈上訴到底。
c. 最後,板規有政治條款嗎,敢有政治條款嗎,適合有政治條款嗎?我想大家很清楚。
若真要有,就請板主立即提出來接受公評。
以上剴切陳言,盼絕"解釋不合理"一言以敝之便宜行事與侵害思想自由之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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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onjwa (220.128.141.203 臺灣), 04/30/2022 14: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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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Bonjwa (180.176.136.43 臺灣), 05/09/2022 23: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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