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象版版主不當劣文
共 14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unken (水瓶神話)時間14年前 (2011/09/23 14: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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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板規. 第十三條. 雖上述板規未訂者,但仍禁止違反法律、善良風俗、毀謗名譽、惡意鬧板等不當發言。. 罰則:警告一次,情節嚴重者劣退+三個月至永久水桶。. a00199bcd的原文內有指. ======================================================
(還有37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14年前 (2011/09/23 13: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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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板主補充說明:. 「捏造事實已可直接終身水桶」這一點. 是根據哪一條板規?. 捏造事實是指?. 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unken (水瓶神話)時間14年前 (2011/09/22 10: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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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a00199bcd在9/17所發的文章. ===============================================================================.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看板 Elephants. 標題 [討論]
(還有117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14年前 (2011/09/22 01: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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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受理. 請象板板主說明判決原因.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00199bcd (落葉~小楓~*)時間14年前 (2011/09/21 19: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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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乃是,吾人為初犯即為給予永久水桶以及劣文,這樣對於初犯是否過於嚴苛?. 這樣處罰又是否合於比例?那對於多次觸犯該如何判決呢?由此出發顯見有瑕疵。. 第二點為,吾人第一次於象版PO文章(之前一次轉錄文章,非自己擅打),. 可能不了解象版執法情形下,對於執法未熟稔情形下,則給予嚴厲逞罰,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