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象版版主不當劣文
本板板規
第十三條
雖上述板規未訂者,但仍禁止違反法律、善良風俗、毀謗名譽、惡意鬧板等不當發言。
罰則:警告一次,情節嚴重者劣退+三個月至永久水桶。
a00199bcd的原文內有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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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否認,振總是一個很注重戰機的教練
不然也不會屢屢在媒體上放話
也不會去打大頭,讓大頭去縫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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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為捏造事實
黃仕豪(大頭)被打的原因不是因為戰績不好,而是因為被換下後的動作產生誤會
現在板上戲稱振總是拳總,板主群都無意見
但亂說明事件的主因,甚至企圖合理化,這根本就是在引戰or鬧板
而該內容又有"可以為了戰績好而打球員亂說話"的隱喻,已經違反板規七的引戰部份
"媒體上放話"的原因很多,全部歸咎為"因為戰績"也是非常不妥,甚至引戰
這段期間板面上振總引起很多討論,我們板主群也都盡量不介入
不管是挺不挺振總,合乎規定的言論,我們都無太大意見
但此篇太過偏頗,並且刻意"合理化"振總一些爭議行為,引戰意味濃厚
捏造事實已經達毀謗名譽,但我不是法官
所以,此篇用板規七引戰部份就已經認定惡意鬧板,直接劣退+終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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