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象版版主不當劣文
共 1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00199bcd (落葉~小楓~*)時間12年前 (2011/09/18 10:46), 編輯資訊
1
0
1
內容預覽:
象版主申訴之內容信兩封之第一封. -----------------------------第一封----------------------. 作者 Runken (水瓶神話). 標題 Re: 劣文退回(引戰鬧板)[討論] 泰勒和阿振比較. 時間 Sat Sep 17 23:23:25 2011
(還有596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12年前 (2011/09/20 04:52),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很抱歉,組務不會跟申訴人「答辯」. 同時組務在處理這類型的糾紛的時候,也不會只以「法律」角度來看事情. 或許申訴人覺得用大量的法律術語來堆砌可以達到威嚇的效果. 不過坦白說組務認為這樣對審理來說只會造成阻礙. 請申訴人以字數 200 字以內的白話文,簡單說明申訴的要點. 在此之前,本案暫不受理. -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00199bcd (落葉~小楓~*)時間12年前 (2011/09/20 09:2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抱歉,首先吾人想以法律作為答辯乃係法律作為一"客觀準則",其思維及脈絡. 總比小組長及版主個人依照主觀以及長久以來大家用主觀角度看是容易流於恣意. 而非威嚇,合先敘明。. 首先,吾人想申訴要點不外乎,像版版主為考量諸多客觀情狀,如吾人第一次貼文. 可能對執法標的,法規解釋有異,此為應該考量之點,此乃
(還有37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12年前 (2011/09/21 01:29),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請申訴人以字數 200 字內的白話文,簡單說明申訴的要點. 在此之前,本案暫不受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00199bcd (落葉~小楓~*)時間12年前 (2011/09/21 19:52),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第一點乃是,吾人為初犯即為給予永久水桶以及劣文,這樣對於初犯是否過於嚴苛?. 這樣處罰又是否合於比例?那對於多次觸犯該如何判決呢?由此出發顯見有瑕疵。. 第二點為,吾人第一次於象版PO文章(之前一次轉錄文章,非自己擅打),. 可能不了解象版執法情形下,對於執法未熟稔情形下,則給予嚴厲逞罰,是否合理?
首頁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