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主st900278之水桶判決

看板SP1_Baseball作者 (VC)時間6年前 (2017/07/12 21:04), 6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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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次 : : 系列文的定義在版規定中是 形音同/近似者 ,請問我的標題和前一篇哪裡相同或近似? : : 茂野跟壽也誰比較值得狀元呢? (版主依據此篇判定我為系列文) : : 小森值得第幾輪選? (我發的文) : 茂野跟壽也 & 小森 同樣是棒球大聯盟的球員 : 值得 & 值得 : 狀元 & 第幾輪 討論選秀 : 標題近似 : 違反系列文 謝謝版主回應,但我無法接受你的說法。 你說跟無意義文無關,那我們就聚焦在系列文討論。 第一,我們先看看棒球版版規 " 5.系列文: 文章列表兩頁內,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重點1.關鍵字 2.形音相同或近似 你說我值得兩個字重複,但"值得"根本不算關鍵字 討論的主體是小森,範圍是選秀第幾輪。"值得"只是串起主詞和受詞的動詞而已 怎麼看都不會是關鍵字。 第二,你說壽也吾郎---小森 都是棒球大聯盟人物 狀元---第幾輪 都是談選秀 但請注意板規談的是"形音",形音上你提的兩點是完全不一樣的。 以及,你說都出自棒球大聯盟所以近似。但問題是那就是兩個不同的人啊! 同時,雖然前一篇文標題有"狀元",但事實上討論是著重在吾郎和壽也誰比較好 但我這篇要關注的重點是,小森如果到今年選秀,會值得第幾輪 在本質上其實有所差異。 第三,板主你還是沒有回應我,如果照你這邏輯,那我舉的陽耀勳這些文章該不該桶? 否則,你就只是用兩套標準在處理板務。喜歡的就留,不喜歡的就找個近似意安個 罪名? 例1 2432 24 7/09 mix5172000 □ [閒聊] 剛剛陽耀勳 說了什麼? 2433 26 7/09 Dawei1165 □ [閒聊] 陽耀勳4中職瘋面仔嗎? 2436 34 7/09 benson60913 □ [閒聊] 陽大哥一開始以野手身分旅外的天花板在… 2437 29 7/09 spermjapan □ [閒聊] 陽耀勳是不是都不會累? 2438 23 7/09 wmaledizione □ [閒聊] 這樣子陽大哥算是破紀錄吧 關鍵字都是陽耀勳 討論範圍都在全壘打大賽-->近似 那這樣算不算系列文? 例2 105859 14 7/10 cavc1004 □ [分享] 今日田中將大 105868 爆 7/10 Isql □ [分享] 今日林子偉 105875 17 7/10 thnlkj0665 □ [分享] 今日曾仁和 這三篇都在兩頁之內,標題都有"今日" 田中、林、曾都是亞洲的旅美球員-->近似 你要不要桶? 例3 104505 35 7/03 cwuuuu □ [閒聊] 欸 啊李杜軒呢? 104510 9 7/03 wegoWU □ [閒聊] 李杜軒會不會落選? 104517 16 7/03 hbk20491 □ [討論] 張皓緯 21u 23u國手沒人選???? 張皓緯、李杜軒-->選秀落選球員 沒人選 、落選-->近似詞 那你要不要桶? 例4 104501 爆 7/03 Teixeira □ [閒聊] 所以大家覺得哪隊選得最好? 104508 31 7/03 ahshao □ [問題] 所以大家覺得哪隊選的最差? 這兩篇關鍵字幾乎一樣,那你桶不桶? 例5 104454 7/03 KuoJia □ [閒聊] 林子偉是否媲美前洋基基特了? 104459 7/03 Aaronko □ [討論] 林子偉的天花板是林董嗎? 林子偉、是-->字同 基特、林董-->很強的游擊手-->近似 媲美、天花板-->用以表示林子偉的等級到哪-->近似 那這篇你桶嗎? 從這五個例子,你有發現到嗎,面對有同義詞、近似詞的文章,你卻有兩套標準 但其實這些文章跟我一樣,討論的是不同人(吾郎、壽也vs小森), 或是著重點不同(吾郎、壽也誰比較好vs小森有第幾輪的價值) 所以才沒被桶。 第四,接續第三點說,我想再舉個例子說明你援用的那篇和我這篇根本不能算是系列文 只是因為我討論的內容是棒球大聯盟的人物,就被你用放大鏡檢視。 先來看看這篇文章 104483 35 7/03 Joseph5566 □ [閒聊] 大家會選陳還是廖? 如果有人在後面發問 [閒聊] 應該在第幾輪選吳桀睿? 那你桶不桶這篇? 照你的邏輯 (1)選-->字相同 (2)陳、廖 和 吳 都是選秀參加者,也都是國手-->近似 (3)會選陳還是廖這很明顯在討論狀元人選、對上"第幾輪"-->近似 但如果有人在當下發這篇,照理說是不會進桶的,甚至可能引起廣泛討論。 所以你發現了嗎,只是因為我討論的對象是動漫人物,板主你就刻意提高了系列文標準, 甚至自己擴充解釋板規而水桶我。 但事實上,從板規字面上的意思來看,或是過往的這些沒被桶的例子來看,你用這樣的 理由判定系列文桶我,是非常沒有邏輯的。 既然你認定我不是無意義文(事實上該篇文章我也很努力地說明並討論),那就不應只因為 我的討論對象(棒球大聯盟人物)而給予更嚴苛標準,甚至是板規沒有的規則來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44.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99864660.A.D05.html ※ 編輯: w40214 (118.165.144.70), 07/12/2017 21:05:13 ※ 編輯: w40214 (118.165.144.70), 07/12/2017 21:06:34

07/20 00:29, , 1F
請問小組長這樣溝通算結束了嗎
07/20 00:29, 1F

07/21 23:59, , 2F
根據兩造雙方回復內容,組務認定溝通程序已完成。
07/21 23:59, 2F
文章代碼(AID): #1PPXvKq5 (SP1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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