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主對於政治文定義

看板SP1_Baseball作者 (貢糖新衣)時間7年前 (2017/03/04 14: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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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ogle23145 (PTT鍵盤司法官)》之銘言: : 本次原PO提出的板務可簡化為兩個問題 : 1. 「9.2」一詞是否該當政治文? : 2. 政治文該如何定義? : 這邊合併#1OkADDOx (CourtSports)所提出之問題 : 3. 為何在同一篇文章中的下列兩個推文沒有判定為違反該條板規? : 推 b54102: 台灣是我們國名嗎? : → ying0502: 那中華台北是我們的國名嗎? : 這裡一併作說明 : 先從棒球板禁止政治文的立法沿革觀察 : 從目前的查詢到最早的 : 作者 beek (山抹微雲) 看板 Baseball : 標題 [公告]棒球版好版友使用手冊 : 時間 Mon Oct 4 22:07:43 2004 : ─────────────────────────────────────── : Ω本版禁止事項Ω : 2.政治文、商業廣告文、色情文,直接刪文。 : 就已經明文禁止政治文 : 而對政治文有下較具體定義的為08年的棒球板板規v6.0的重度違規事項中 : 第二十條 討論政黨及政黨人物,以及其他的政治討論,討論國家隊隊名、擅 : 改他國隊名或疑有侮辱其他民族之情事,違者砍文,禁止討論30 : 天。 : 從上可知,政治文的禁止在本版已行之有年 : 我認為其立法目的在於「禁止無關棒球點之政治事項的討論」 : 畢竟PTT看板眾多,政治性的議題自有它最適合發文討論的地方 : 而現行板規的附註規定: : 1.B-3:由板主自行衡量其內含政治比例的標準,如有疑問可以寄信與板主確認再發文。 : 板主的功能在以維護棒球板秩序公益為取向,處理本版事務。板主並非只是單純執行板規 : 之機器,其權力的運作往往帶有某種程度的創造性及形成性。本條規定,及在使版主保留 : 若干彈性與判斷餘地,讓板主擁有一定程度的「權宜性」及「自由性」,俾能針對各種具 : 體狀況,作出切合個案的決定,同時在法規範無法鉅細靡遺詳細規定時,有一定的轉圜空 : 間作成最適當的決定。 : 本板板規B-3不對政治文具以詳文描述的原因我認為在於政治的定義目前在政治學上意見 : 分歧,未有定論,難以下一個完整的定義去描述。於此,我的審查標準參考上述第20條的 : 定義,可將棒球板禁止政治文之討論事項分為兩項,且並非所有政治性言論都違反B-3條 : 之規定: : 1.討論政黨及政黨人物,以及其他的政治討論: : 這部分我認為須加上「且無關棒球點或本板事務之討論」的要件始足完善。 : 單純政治事件的討論(如公職選舉結果、政治人物八卦)跟本板板旨無關,本來就在禁止範 : 圍中,但如涉及棒球的討論,則板主有可能例外允許其討論。例如國民黨組團去幫中華隊 : 加油,即在允許言論內容範圍中。 : 原文有問道藍蛆、綠蛆、689、9.2是否可以討論,則有兩種討論情形,單純推文的情況當 : 然不允許。但如果版主經過個案判案後,認為該言論涉及棒球點或是本版事務之討論還是 : 有可能例外允許。 : 只是像藍蛆、綠蛆就蛆這種蟲子比喻國民黨或是民進黨的支持者,即使無違反政治文之規 : 定,也還是有可能違反他項板規,應須注意。 : 另有提到google23145(也就是本人)在#1OjZ2sET (Baseball)提及9.2及支那人是否該當政 : 治文? : 我認為,該篇文章係為解釋板規修正與釋義的公告,板主對於板眾不懂的地方本來就應該 : 要出面解釋。這裡會提到9.2及支那也是參考八卦板的情況對本板將刪除反串的規定來為舉 : 例,支那為Cina的翻譯名、9.2也只是一種民調結果,指稱死忠支持馬英九的人或泛藍陣營 : 的深度支持者,解釋上也無違反其他板規,應屬可容許之政治言論內容。 : 2.至於討論國家隊隊名可否依B-3來限制,由於現行板規已無對討論國家隊隊名有明文限制 : ,僅有「吵中華台北/中國台北/台灣的加倍處分」之加重處罰條款。基於附註條款規定, : 板主於板規B-3板規之構成要件實現時,得決定「是否」發生相關法律效果,或「選擇」發 : 生何種法律效果,加重處罰條款僅是版主依個案判斷得為較重處罰的依據。這裡我認為爭 : 論國家隊隊名,如果為爭論台灣或中華台北者,都在可接受範圍,因為我們國家代表隊基 : 於政治因素及歷史背景,「中華台北」為我國國際上以中文自我稱呼之名稱,英文譯名為 : Chinese Taipei,但又我國人民對台灣這塊土地的認同度日益提升,也有媒體或記者把我 : 國國家隊另稱為台灣隊,因此無論是「中華台北」或「台灣」牽涉的是人民國族認同的議 : 題,我個人是允許為適量的討論。(但請注意,不是討論中華台北或台灣議題就一定免責 : ,例如有人發一篇文章通篇只在討論國家隊的隊名而無提出新的見解,版主還是可以依本 : 條規定水桶,自屬當然) : 但如中國台北、台灣特別行政區、(中國)台灣省隊等,我想依現行一般社會通念很難能接 : 受以上述名稱稱呼我國國家代表隊,因此認為無討論之實益,有挑起國家認同等引戰之意 : 味,除非有具體且合理的事由來論證當事人提起該名稱之理由(例如中華隊至中國比賽,中 : 文隊名直接被冠上中國台北,這時就有討論之空間),原則上遇到即水桶,特此說明。 : ============================ : 這種審查的方法在美國法上稱為個案權衡模式(ad hoc balancing test) : 此方法的好處或許可更貼近個案言論自由的維護 : 但顯而易見的缺點是不具備可預測性,且版主有濫權之可能 : 不過這是我目前所想出最適合解決政治文問題的方法 : 小弟學疏才淺,若大家有其他疑問或更好的方式 : 都歡迎提供意見交流一下 : 大家一起為棒球板板務的進步來努力囉! 我覺得整篇文章甚至連初始政見到現在 都是自打耳光、前後矛盾 1. 就本篇文章而言 後段文章說單純提到名詞是不被認定為政治文 但前段被水桶的板友哪個不是單純提到名詞就被禁言 2. 就文章和你所謂的政見核心想法而言 你講得好像是創造一個類法治板面 但實際上卻是不斷地擴張板務的心證範圍 從「政治文」和「是否禁止髒話」這兩項規定觀之 以前的判決感覺很獨裁 實際卻是十分地限縮板務權力 因為「看到名詞就水桶」使得板務毫無操作空間 有無營私舞弊自是一目瞭然 然而現在google板務舉了一堆例證好像擴充了板友發言權限 事實不過給板務有更模糊操作的空間 因為板友發言最後違規與否的認定 全部是交由板務判決 並非完全解禁到毫無限制 申言之, 「我看了就知道有沒有違法」是在執法人員極度有法學素養和水準方可達成的情形 倘若只是法律初學者甚至只學了皮毛 立刻成為結黨營私的強大工具 說實在話 批踢踢要創造一個符合法治社群是幾乎不可能的事情 因為板務總攬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 沒有分權制衡的管理階層 有的只是如古老封建社會或帝國的層層牽制 和管理者自己道德良心的束縛 更因此 常常看到某些管理者有時候扮演檢察官的角色 然,發現對自己不利之情狀,又搖身一變成為法官的不告不理 或者進入更高端的層次 直接當立法委員,改變規範更利於自己操作 3. 如同baso板友所言 縱使在批踢踢這個政治正確的場合提到該類政治名詞 但身為一個權力掌握者 是根本不應該藉任何機會玩弄灰色地帶 更何況是一個嘲諷貶意的用詞 除非現在就宣布某某政黨是違法政黨 應立即解散 否則它的支持者何須必然背負負面用詞 4. 總的來看, 口口聲聲要創造法治國家 實際卻不停地利用自身優勢挑戰板規漏洞 甚至掩蓋自身違規之事實 違反「制定法律,規範內容必須明確清晰」之立法基礎原則 見樹不見林地看到「個案權衡模式」 卻忘記「現代民主國家是不停地限縮擁有公權力者之權限」 立法不是從「法益侵害」角度思考 而是從管理者便宜概念行事 甚至連更動原本投票通過的板規也只是少數幾人之意志 口中說要尊重板友、傾聽民意 但有幾個板友是這樣認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33.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88608307.A.D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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