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重開精華區=撿骨? 重建=重開?
先說明一下,我是takuto
因為姊姊我現在在匯入沙灘帳號,所以只好用分身來回你。
我挺想問,你有沒有種把你回我的信貼到這裡來?
反正都是討論咩(攤手)
好了,以下是因為今天早上輸球不爽的開罵XD
※ 引述《Sfchang (JS-遇見未來!)》之銘言:
: 看了各位回我的文章之後我只有一個感想,我的立論還真是穩撘撘啊!
: 我本來想一一回應的,不過看到大部分人都能接受它,所以我就用這一
: 篇短短的文章作結尾、烙跑!在此感謝那位糾正我錯字的姑娘,雖然人
: 家不見得要我的感謝。至於還要繼續討論的、罵我的可以直接丟我的信
: 箱,我不一定會回,但是你發表在板上的文章我一定不會回。
不回是你的事,要罵是我的事情。
看了這一段我幾乎可以肯定你是異次元來的火星蟑螂。
首先,姊姊我不是在糾正你的錯字。
拜託,你通篇錯字要糾正我會很累。
只是既然懂得要用存續消滅這樣的詞,請記得權利義務這種詞不要用錯。
用錯了會讓你顯的很無知。
而且無知就算了,還把別人的話認為是「贊同」你
你當別人都跟你一樣會把立論的基礎搞錯?
人家贊同的是「使用者/原作者,有處理自己文件的權力。」
而這是普遍性、一般性、原則性放諸四海皆準的準則,
不是你提出來的解決方案,了了嗎?
(是說我也不覺得你有提啥屁解決方案)
: 巴哈文章被爆又如何?東西德合併又何如?你們沒有什麼內容可以講,
: 也別隨便抓幾個不相干的例子,不然你就好好解釋這些例子的相關性。
是人都看的出來相關性吧。
啊,我忘了你應該跟我們不是同樣的人類。
: 至於消滅這種字眼是不是太過火了?沒錯,的確是。但是各位都能接受
: 撿骨這種說法了,我用個消滅二字何必來這麼大的反應?何況法律上用
: 的就是這字眼。以各位陽沙眾自傲的「開放的討論風氣」,應該不會有
: 不準百姓點蠟燭的事情發生吧,
只有一個人說你用「消滅」兩個字過火
你就又把這個帽子蓋到沙灘難民們身上來了啊?
再者,不是我要說啦。
賣弄兩個法律字眼然後其他都是錯誤的法律觀念
有誰能夠聯想到你這兩個詞是法律名詞咧?
回家檢討一下自己的用字遣詞。
: 還有拿匿名發表來攻擊我的人,我想說的是我在這個站上的資料又不是
: 留假的,如果言論上有侵犯、誹謗到各位,大可依循法律管道來揪出我
: 的所在,用放狠話來打筆戰實在沒什麼高明之處。不然你就別看我的文
: 章,當作是路邊的小石子在放屁就好了。
切,結果又叫人別看。
誰知道你是不是留假的,我還有朋友用真名結果被批踢踢說「請用真實名字註冊」咧
我只知道說自己是來加油然後加完油拍拍屁股就走的人是不負責任的豎子
尤其是那種先放火然後說不過人就在說別人筆戰沒啥高明的人
: 最後補充,我只是以一個觀察者的角度在這邊發表這些文章,不是什麼
: 假站長,也不是那些腦袋離不開統獨政治、用ㄒㄩㄥ毛預測地震的人。
: PS: 特別補上個 :P
觀察者?
請問您觀察到什麼?
我只看到你來放火燒到自己燒的全身是傷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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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8 之 2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