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

看板SMSlife作者 (天真五六)時間12年前 (2012/05/30 13:32), 編輯推噓2(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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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狀況 今天放榜上預士 體檢結果-常備役乙等 想申請替代役 爬文研究 似乎可以用一些方法申請家庭因素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16 父:過世 母:64 仍有工作 報稅收入超過100w 姐:工作中 單身 小弟我目前戶籍在外公外婆這 三人一戶 原本戶籍和媽媽姐姐一起 但遷出已滿2年 小弟發現 我可以適用第11條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但因為卡了一個姊姊超過18歲 但第十三條第三項 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 三、 兄弟入贅或姊妹出嫁而未同居共營生活。 不知道這樣姊姊還算不算家屬採計(不在同一戶口下) 如果算家屬的話 是不是只有登記結婚才能免計? 本來想衝看看能不能申請服補充兵的 但卡在媽媽還有工作收入就不符合條件了 -- 你太天真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8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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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天真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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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媽沒有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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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 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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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有超過60歲,我覺得應該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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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戶籍跟家人也不一樣,但是居住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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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姊姊還沒嫁人 可能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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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寫的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該是指要患有重大傷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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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有辦法找到人假結婚 等到確定申請上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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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指超過60歲而已... 然後還有姐姐也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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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就算結婚也沒用 要滿一年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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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仔細看 重大疾病之前沒有一個"或"字這樣感覺是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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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聯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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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去常備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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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假結婚哩 ... 你乾脆變一張假的死亡證明出來算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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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那幾個是其中之一,不然難道可以同時>60又<18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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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哪邊法條有說要滿1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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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25中都沒有查到說要滿1年才免計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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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都寫明"均屬" 你姐姐是沒滿18還是超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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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第13條寫了要出嫁未同住才算 不在同個戶口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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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好躲的話 大家把戶口遷去爺爺奶奶那邊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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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你家人根本不需要你照顧嘛,真是... 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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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nR49ye (SM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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