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交大科法所研討會--智慧財產權之經濟分 …
※ 引述《Rolf1208 (釣魚達人山寨版)》之銘言:
: ※ 引述《Rolf1208 (釣魚達人山寨版)》之銘言:
: :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多篇案例就認為,應該提高誘因鼓勵創新。
: 目前大家認為慧財產權的誘因不夠,因此不斷的提高誘因,亦即提高保護;主講認為就算
: 不給予保護,也會有人創作,因為享受創作就是誘因、或得名譽就事誘因<個人認為,如
: 果不給予保護,你的創作被瓢竊的時候,創作變成壓力,名譽變成地獄,因為搞到最後連
: 原創者是誰都不知道了,還是要給予適當的保護才對>。
: 主講認為,目前著作權的保護已經過度,因為不給予適當保護也是有人在創作,值得思考
: 是不是要給予誘因才會有人再創作。因為著作權保護過度,所已出現了copyleft的義理名
: 詞,例如創用CC就是其中一項copyleft。
: 事實上個人利益保護過多,公領域就會越小。有人說如果不給予保護,那麼大家就開始瓢
: 竊,如果沒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那麼就不會有人願意創作。主講認為,自古以來的唐詩
: 三百首、四書五經等等,從未因為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的有無而受影響<個人認為,時代不
: 同,從前的資訊流通並不像現在那麼樣的廣泛,從前也沒有所謂的電子檔,也沒有影印機
: 、掃瞄機、繪圖軟體,所以可以用「真跡」來判斷真偽,現在時代不同了,如何判斷變成
: 了一個很大的難題!!!)
: 目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係看誰先到達終點(應指研發或創作終點),而不是看誰先研發或貢
: 獻度如何,因此有可能會有浪費資源、無效率運用資源的方式,而那些有效運用資源的人
: 卻沒有任何獎勵(如果別人先成功)。
主講認為: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不是要給予合理保護就可以停止了?
Q:
賺得合理就好,那麼合理要怎麼判斷?有的人偶然的創作,但是引起決大回響,有的人費
盡心思,卻無任何收穫,要怎麼判斷?個人認為,這應該是由市場決定價格,市場如果認
為有價值,自然會有人去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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