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交大科法所研討會--智慧財產權之經濟分 …
※ 引述《Rolf1208 (釣魚達人山寨版)》之銘言:
: ※ 引述《Rolf1208 (釣魚達人山寨版)》之銘言:
: : 主講:成大法律系陳俊仁助理教授
: : 智慧財產權目的:鼓勵創新
: : 無體財產權有別於有體財產權,本質上並不具有排他性。
: : 且有體財產權會因其使用減損其價值,但無體財產權不會因為使用而減損其價值
: : <我個人認為,會因時間減損其價值>
: : 智慧財產權因為其無體的特性,很容易被仿冒、竊取。
: : 如果不加以保護,那麼沒有人會想要繼續創新
: : 各位有沒有覺得鄭老師都講過了......原來鄭老師講的就是智財權經濟分析
: 社會契約理論:
: 因為保護太少,發明還是很容易被瓢竊,那麼還是不會有人願意繼續創新。因此開始考慮
: 的是權利期限、侵權罰則等等。事實上就是在提供誘因,亦即,誘因越大,越能夠吸引人
: 來發明、創新,但果真如此嗎?主講認為值得探討。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多篇案例就認為,應該提高誘因鼓勵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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