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認真] 關於上一篇的認真文(暫替)歡迎發文討論

看板SD-GundamOL作者 (好心被雷劈)時間12年前 (2011/11/15 22:08), 編輯推噓5(11633)
留言50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希望進來看這篇的板友們 暫時忘記PO文者ID 如果無法忘記 也請心平氣和的看完這篇 理性勿戰 #1EltyJlg

11/15 00:22,
讓大家在這裡打開天窗說亮話
11/15 00:22

11/15 12:04,
截至目前為止也不見有人發文表達意見?
11/15 12:04

11/15 12:04,
推文的部分倒是有不少
11/15 12:04
是的 這就是我要PO這篇的主要原因 拋磚引玉 但首先我要先請大家好好思考一個問題#1EmJXW72

11/15 11:24,
而某些人就是抓著這個點,一直遊走在違規邊緣,至於板
11/15 11:24

11/15 11:25,
友抨擊的是態度,只能說某人沒違法但是以道德標準來看
11/15 11:25

11/15 11:26,
非常有瑕疵,至於道德標準就是自己的家教跟品行的問題
11/15 11:26

11/15 11:28,
不要跟沒家教品行不好的人一般見識,這是我個人的建議
11/15 11:28
我想請問一下 前幾篇我PO的文章裡 除了他人換個方式 重複貼我所貼的內容外 又不少人在我先PO的文章裡噓OP 思考一下他們的行為 再看看上方的推文 是否有什麼啟發? 再者 噓文的人也沒違反板規啊 但今天換作是我這樣做的話 想必會不少人喊引戰 確切的說是用"a128a128"這ID的話 這是否你們口中所謂的遊走在違規邊緣? #1Elrk7hd 我想,只要不做任何攻擊或挑釁,對手自然也不會有機會能檢舉無論釣竿的問題有多大,魚,也是可以選擇不去咬餌的。被釣到了,自己真的得檢討~ 小組長的判決不知大家看了否? 今天姑且不論你們口中的漁夫 究竟是否真是漁夫 亦或是a板#1EltyJlg文裡提到的主動魚也好 在我PO了道歉文後 我是認真的在思考之前某幾位板友對我講過的話 這段期間我也幾乎沒在板上PO文或推文 但為什麼還是發生了置底鎖文? 這段時間我一直在觀察 有部分噓我的人 是真的討厭外掛 然而也有部分的人 是為了噓而噓 大家做什麼就跟著做什麼 ------------------------以上為近日心得 以下為板務建議----------------------- 1.為了有效杜絕遊走板規邊緣者 建議板規再細訂、嚴格 嚴格就是將所有可能發生的事預先想好 並仔細想想 發生哪些事 該適用哪些板規 至於細訂 則是將板規 再做細分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的籠統 尤其是板規3-2、3-3 更應該將子項目定義好 並舉例說明哪些行為觸犯哪一條哪一項 與其特別是刻意製造紛爭、引戰、亂板、造成板面/文章混亂等 更應該詳細定義並區分之 2.還是強烈建議將置底閒聊拿掉 純粹是為了板主管板方便 並且盡量減少有踩線之虞或模糊地帶 造成板主難判 接下來要說明原因 因為置底閒聊顧名思義就是無主題 隨你天馬行空愛聊什麼就聊什麼 又因為開放黑特 所以除非由上下文判斷 或是一些可明確得知的對象的 否則遇到人身攻擊的推、噓文 判與不判皆有人罵 再來回歸到SD-GundamOL板的最初開板原因 不就是為了 讓大家能有個地方討論SD這遊戲嗎? 置底閒聊說實在話 也只是個附屬品 可有可無 板面上有SD相關之討論文章 難道不是更為重要? 再者 一般板面上的文章或閒聊 因為主題明確 因此會於下方推無相關推文之情況較少 這也就是為何我要建議拿掉置底閒聊 百利而無一害 3.最後我想我有必要解釋一下 我想有許多板友都誤會了 板主群並無禁止罵外掛 但前提是這外掛並非特定對象 而是泛指遊戲內所有的外掛 我想這就是法律保護人權的地方 板主群如果同意讓大家罵外掛(特定對象) 那就是牴觸站規、法律 這種事我想板主群是不會答應的 就算板主群肯到了小組長那 也一定是被駁回的 而要板主群限制被官方認定外掛者不准參予討論 也是牴觸站規、法律的 就好比某甲在M群甚至是他論壇辱罵某乙 某乙要求PTT板主群給予某甲永久水桶之處分一樣不合理 也不可能 PTT的板規也僅能限定或懲處在PTT內發生的事 PTT以外則靠法律 但拿遊戲外掛跟殺人、強姦犯相提並論 這落差實在太大 我想不太可能所有人都是眼裡容不下一粒沙的人 也不太可能在現實中 凡是遇到討厭的人 都是直接人身攻擊 但為何在網路這虛擬的世界反倒許多人都很有勇氣直接開罵 這倒是值得思考的一個問題 此篇一PO出 本人就不再回應 還望大家能理性討論 勿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84.36

11/15 22:10, , 1F
上色精美 甲上
11/15 22:10, 1F

11/15 22:12, , 2F
我喜歡置底閒聊,但我不喜歡戰爭
11/15 22:12, 2F

11/15 22:18, , 3F
認同這篇 就算因遊戲不良紀錄而被批 也不該在這裡批
11/15 22:18, 3F

11/15 22:18, , 4F
版規不是問題 問題是執法 (e.g.3-3已經有兩篇沒罰了)
11/15 22:18, 4F

11/15 22:20, , 5F
外掛 PTT 犯罪 好像分別是3種不同的規定在管的@@?
11/15 22:20, 5F

11/15 22:21, , 6F
這篇我給你推
11/15 22:21, 6F

11/15 22:25, , 7F
版務建議為啥不私信給板主
11/15 22:25, 7F

11/15 22:26, , 8F
不太懂V版友的意思也沒有收過V版友的相關反映、檢舉
11/15 22:26, 8F

11/15 22:29, , 9F
我是要每個人都寄還是怎樣 而且3-3都砍文了還不罰?
11/15 22:29, 9F

11/15 22:30, , 10F
七樓 你是對本文作者說嗎
11/15 22:30, 10F

11/15 22:30, , 11F
前面的案件都還沒處理完...哪有後面先插隊的=___=||
11/15 22:30, 11F

11/15 22:30, , 12F
說到做到阿 別再出來了 不想看到你...
11/15 22:30, 12F

11/15 22:34, , 13F
所以到底是「沒收到」還是「待處理」 怎麼前後......
11/15 22:34, 13F

11/15 22:35, , 14F
我順便問一下好了 有沒有統一的窗口 保證會收到的
11/15 22:35, 14F

11/15 22:35, , 15F
或者是不同的問題或檢舉 應該寄給不同版主 增加效率
11/15 22:35, 15F

11/15 22:35, , 16F
沒收到ViperII的檢舉 你說的那篇待處理
11/15 22:35, 16F

11/15 22:47, , 17F
給箭頭,我噓外掛不需要理由,也不看人
11/15 22:47, 17F

11/15 22:47, , 18F
希望你回想一下當初你是如何為自己"辯駁"
11/15 22:47, 18F

11/15 22:48, , 19F
我是建議V版友有關於檢舉、案件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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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22:48, , 20F
直接私信比較快
11/15 22:48, 20F

11/15 22:48, , 21F
不然你每次在版面講 沒收到信的都不知道你在講啥...
11/15 22:48, 21F

11/15 22:49, , 22F
要知道情況 看你當初私信給誰就找誰問 這很簡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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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22:49, , 23F
我也沒收到,要不然寄給我,我比較宅,都會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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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22:51, , 24F
我討厭外掛
11/15 22:51, 24F

11/15 22:53, , 25F
你還是先把你帳號拿回來比較實在吧
11/15 22:53, 25F

11/15 22:54, , 26F
大家就是不想看到你 END
11/15 22:54, 26F

11/15 23:01, , 27F
asdf751013版大 我剛剛寄給您了 請查收
11/15 23:01, 27F

11/15 23:01, , 28F
如果還有哪位版主也需要的 請提示
11/15 23:01, 28F

11/15 23:01, , 29F
因為版上版主太多 你們也沒宣告統一由哪位處理
11/15 23:01, 29F

11/15 23:02, , 30F
(版上亂版那篇我就不額外檢舉了 因為版主說處理中)
11/15 23:02, 30F

11/15 23:06, , 31F
寄給我都是會轉給其他版主啦...
11/15 23:06, 31F

11/15 23:07, , 32F
樓上 謝謝回應
11/15 23:07, 32F

11/15 23:23, , 33F
q11010就是錯誤示範= =
11/15 23:23, 33F

11/15 23:28, , 34F
推q11O1O
11/15 23:28, 34F

11/16 00:35, , 35F
我推你最後一句 不管對錯 只要SD板能少點紛爭就好!
11/16 00:35, 35F

11/16 01:07, , 36F
置底閒聊拿掉叫做矯枉過正
11/16 01:07, 36F

11/16 01:07, , 37F
基本上一直鎖文就已經莫名奇妙了
11/16 01:07, 37F

11/16 01:18, , 38F
帳號要回來了沒啊?
11/16 01:18, 38F

11/16 08:46, , 39F
用心跟出發點是對的 只是 閣下無資格出此言
11/16 08:46, 39F

11/16 08:52, , 40F
別把紛亂的責任推給別人 "魚不上勾灑網有用?"
11/16 08:52, 40F

11/16 08:53, , 41F
自己的言論跟作為引人非議 再指責是對方回罵有問題
11/16 08:53, 41F

11/16 08:54, , 42F
爭論因你而起 至今未曾對自己的言論道歉
11/16 08:54, 42F

11/16 08:55, , 43F
只想用更多的理由模糊焦點
11/16 08:55, 43F

11/16 08:56, , 44F
一個月後能證明帳號因官方錯誤解凍再回來談
11/16 08:56, 44F

11/16 09:37, , 45F
有拉 至少他有向當初拍2人過EX的板有致歉
11/16 09:37, 45F

11/16 09:37, , 46F
雖然很明顯的當事人不太滿意原PO的"順便道歉"
11/16 09:37, 46F

11/16 09:37, , 47F
*板友
11/16 09:37, 47F

11/16 10:19, , 48F
11/16 10:19, 48F

12/06 12:05, , 49F
補個刀
12/06 12:05, 49F

12/26 14:15, , 50F
廢文
12/26 14:15, 50F
文章代碼(AID): #1Emd96Ta (SD-GundamOL)
文章代碼(AID): #1Emd96Ta (SD-Gundam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