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被偷的安全帽
現在算是冷飯熱炒嗎XD
我之前的推文有提到,關於使用竊盜與其中的民事關係,
正常來說,是一般法律系大二念完就會知道,
為什麼?
這個答案其實很明顯,看板上這次討論就知道,
這個概念跟一般人的道德觀念有所差距,
所以老師上課會特別強調,這些都是學生常犯的錯誤。
相對的,學生在念這個部份的時候,也會感覺到格格不入,
而通常,不記得竊盜罪裡面有哪些要件,也都會知道,如果沒有據為己有的意思,
便不會構成犯罪;
同樣的,也會知道,侵權行為(在這次案件之中就是帽子被別人使用並留下刮痕),
它所賠的並不是受損害的物全部,而是損失的價值,更別說是超過物價值的部份。
============下面是法律論述,就算跳過,也至少看下一個分隔線以下================
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一方面是法解釋的問題,一方面是法政策的問題。
先從竊盜罪開始好了。
法條是這樣寫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者,為竊盜罪。"
先把前面遮起來:"竊取他人動產者,為竊盜罪。"看起來好像甚無差別,
竊取本身就可以描述竊盜罪的本質了,何必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這邊,就涉及"竊取"一詞的定義:
"只須其破壞持有人與物之監督、支配關係,係以和平之方法為之,即足當之。"
這會成為一種非常奇怪的現象:
社團大家都是很好的朋友,下雨沒傘,臨時拿同學的傘去seven買東西,
這就構成竊盜,要處五年以下、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個行為要討論裡面的道德因素,跟安全帽案比,當然並不相同,但很弔詭的是,
要涵攝到使用竊盜,就有可能會把一些不具可罰性的例子所容納進來。
而法律是一個抽象規範,它本身並不能盡善盡美的容納社會所有的形態,
所以要在這兩種情況下作衡量,他選擇了加入前段的規定。
至此,便會產生了,這次的案子,得到一個看似並不合理(或許本身也並不合理)的規定。
學界於此有反彈的聲音,認為應該修法,使得使用竊盜也要受到刑法制裁。
但是依我個人所知,實務界跟學界並沒有真正的正視這件事,
我想應是源於立法方式上的困難。
還好法律並不是只有刑事可作為制裁的標準,民事也相當程度的承擔這樣的功能。
這樣講嚴格講起來並不正確,刑事要求的是社會秩序的回復,
民事要求的是被害人(正確用語是債權人)損害的回復。
這部份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舉個例子好了:
如果加害人殺了被害人,家屬多半都會要求判死刑,一命抵一命。
但至少在政策上,刑法的功用是社會秩序,加害人受刑事制裁的目的不是為了被害人,
是因為損害了整體的社會秩序,作回復之用;
而被害人的損害是藉由民事上的賠償所作的回復。
套用在這次的機車案,這就是要看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184所要求的是"固有利益",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沒有這件不法行為發生,
便會得到原有利益的狀態。
只要有因果關係,一般狀況之下,因為不法行為所導致的任何損害,都需要賠償。
於這次機車案,便是184條後段,偷竊本身背於善良風俗,自不待言。
或如之前I同學所問的,
他撞到車讓對方沒辦法營業,那除了車子的錢之外,還要賠這兩天的營業損失,
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我會說索償的同學是溢額求償,便是因為在民事的精神下,不可能賠到3000。
至於以案底作為交換(或是公佈照片等等),
只能說賠償額在法律所認可的範圍內,是合法的。
在高於法律應有賠償額的情況下,是恐嚇取財罪。
一直沒有很想講這點,不過如果各位同學以後發生這種事,
不管是哪一方,為了保護自己,只能說這種東西多知道,也沒什麼壞處。
例如不小心撞到人了,人受了點輕傷,五萬的車全毀,對方卻跟你要十萬,
否則告你過失傷害。
千萬不要賠,這種行為是恐嚇取財。
同樣的情形,五萬的車被撞壞,人也受了點輕傷,別跟對方要十萬,
只要對方懂法律,你一樣會被反咬一口。
簽和解的事已經講過了,不再重覆。
==============================分隔 你沒END我很佩服你=======================
之前有同學推文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嚴格來講,這種命題是錯的。
他們只有一部份的重疊,換句話說,法律在很多地方是違反各位所認知的道德的。
分隔線前的法律論述你同意也好,不同意也罷,至少你會知道一件事情:
"法律跟道德或一般人民的想法是有差距的。"
至此,如果你不同意法律本身的講法,誠懇建議你,與其在這篇文章下噓,
不如去當學者、大法官、立法委員,或找一些同好作社會運動。
社會或許會因為你的積極參與變得更好。
或至少,大概瞭解一下法律是什麼,畢竟在現實層面,
雖然法律只是行為標準之一,本身也不一定絕對正確,但是至少能夠保護你。
如果你作了一件在道德上是正確但法律上錯誤的事,進而被法律所制裁(或被對方索償),
那只會得不償失。
(雖然我也不認為有什麼事在道德上絕對正確)
如果你有法律可以獲得的權利,即使道德上是錯的,
你只要肯要(並且敢要),利益就會是你的。
法律並非絕對,拿人家的帽子或雨傘,就算毫無損傷的返還,
也很難肯定這種行為是沒有錯誤的。
但也並不意味著,受損害的一方,可以代替國家,對加害人施予制裁。
以上如果有法律見解的錯誤,因為小弟所學甚淺,請不吝指教。
如果有道德觀感不舒服,除了請盡量噓文之外,
也請在事後好好瞭解一下法律規範,以免動輒得咎,到時再來罵法律不公已經來不及了。
如果你肯定這篇文章,雖不要求一定要給推,不過也不要跟不同意的一方對罵,
該講的技術性跟學理我想應該都粗淺的交待過了。
與其花時間對罵,不如好好想想為什麼法律跟社會為什麼會有那麼大的差異?
以後在出社會後要怎麼樣回應你的當事人或同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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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百無聊賴,你正美麗。
(妳是朵待沽的玫瑰,而我是怕痛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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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講的並不夠清楚
如果沒有"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的要件,
不管認不認識都會構成竊盜
不過一般人都會因為大家麻吉麻吉,所以東西借來用,
對方大概都不會太介意。
不過如果被借的人對借傘的人積怨已久,或剛好失戀心情不佳
等等莫名其妙的原因告對方竊盜,其實是會成立的。
就算後來法官使用職權讓被告不受到刑事判決,
走法律程序本身就是對人權的一種侵害
以避免如此,立法者便選擇加入"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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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所學甚淺,萬不能跟那些同學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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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講過了,民法的目的是損害回復,制裁是刑法部份負責的。
如果刑法不處罰,行為再惡劣(不知道各位覺得劈腿算不算XD),
都不能藉由民事制裁。
這就是刑法跟民法本質上的差別,所以要給予制裁,只能修法。
民法其實有少數條文有制裁的功用,
但並不多,且以法有明文者為限。
推 initialdark*[33m:老實說 如果我是當事者 我不會要求賠償 我會公佈全校 11/15 17:38
這部份我不確定有沒有公然侮辱罪
但是應該有民事請求的餘地。
這要看實務見解,我並不是很確定。或許可以請懂的同學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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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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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的不小心發現自己有錯字,本人是偽完美主義者,歡迎挑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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