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賀!期中退選制度復活!!!!

看板SCU_Talk作者 (爆哥)時間15年前 (2009/05/15 03:07), 編輯推噓11(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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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ydevain (改革派)》之銘言: : 期中退選在89和90學年度曾實施兩年 : 後來因種種因素而遭廢止 : 近年來學生議會一直致力恢復此制度(大概有推行3、5年之久) : 而在昨天 我們成功了!!! : 經過我們全體學生議會半個月來努力蒐集資料、四處奔走詢問教師的意見 : 昨天由潘議員、張議員代表在教務會議上提出恢復期中退選制度 : 表決結果是以近9成的同意票 通過期中退選制度 : 這也代表最快下個學期(98學年度)同學們即可以使用該制度 : 這實在是歷史性的一刻!!! : 然而這次期中退選制度與往年最大的不同點 : 在於 退選時必須要經過任課老師的同意 : 此並非東吳一意孤行 : 而是台灣全部有期中退選制度的大學對此制度的共識 : 一方面是尊重老師 二方面也是在防止以前期中退選制度所產生的弊端 : 最後非常感謝法律系楊奕華院長於教務會議上的大力支持 : 楊院長愛護、關懷學生的風格由此展露無遺 首先感謝學生代表們努力的成果, 使得東吳大學的學生們能夠有能力可以做出更好的選擇。 但是看到推文中一堆的意見, 我想大學生能夠表達意見也是很好的事情啦~ 只是我想這一群學生代表們辛苦的爭取權利, 卻被一堆意見潑冷水, 我想這樣的感覺應該不是很好吧? 不需要期中退選嗎? 這種東西我想通過了就是給需要的人用吧~ 有人有危機或者遇到一個上課跟課程大綱完全不相符~甚至打分數標準都不一樣, 這種老師我想或多或少都會有遇到的時候吧? 一個制度的推行當然有利有弊~ 但是大家往往只看到弊端的部份~ 也有失公平性吧? 另外我對於有人提說這樣會不用功之類的事情, 我想這個也不必擔心啊~ 該修的學分跑得掉嗎? 一個學生的修業年限不就是6年(法律系是7年吧), 如果在六年內他有辦法修滿畢業學分, 即使不用功但是也總要面對的不是嗎? 可能這學期下學期都不用功, 給他逃避喘息的機會, 但若沒辦法在年限內修完, 不也是一個無法拿到畢業證書的情況嗎? 不知不覺好像扯太多了~ 總之還是為這群盡心盡力的學生代表給予掌聲吧~ 好像他們做那麼多事情還吃力不討好, 那以後誰還要為學生各項權益做努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8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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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是有必要的 有時候老師的教法真的適應不了 唸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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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有人在 但又礙於必修不得不選之類的 都會讓我很想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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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原po說法 畢業學分是定好的 退選的人應該會自己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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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退選還是會有紀錄...別人看到你有期中退選紀錄也會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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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得是好事...說不定更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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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說這制度不見得是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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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別人看不看得起幹麻..自己負責有把書唸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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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該修的一定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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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記錄在哪可以看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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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成績單上有退選紀錄跟0分...應該差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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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自己選課才看的到吧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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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平均分數有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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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以前印學期成績單...有個W好像就是這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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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只是看零分跟記錄自己選擇哪種吧~自己應該要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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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是雙二一跟其中退選只能選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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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選雙二一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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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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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配套措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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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推原po 其實前天的教務會議只是確定要實施這個制度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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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規定 要等到下學期期初的教務會議來作決定 有過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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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鑑 相信一定會制定出一套建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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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現在確定的原則有:1.教師同意 2.一或兩科為限 3.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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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後不能低於該學期最低應修學分(1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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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退選需上報至校務表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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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學生代表人數來看 補選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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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補多一些打算投入學生自治的人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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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做了就知道 一堆聖人 人家認不認真不甘我們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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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們都只要管好自己的部份就好,這制度雖然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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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用不到(應該啦),但是沒必要一直潑別人冷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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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做出來不適合,過幾年自然會取消,幹麻還沒試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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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大發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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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覺得我這幾行回文應該回在第一篇 那篇聖人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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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樓上說話客氣一點嗎? 幹嘛聖人聖人一直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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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制度實施就會有人贊成有人反對 難道學生就應該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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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嗎? 雖然在這件事理沒幫到什麼忙 但是在公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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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抒發一點自己的意見也不可以嘛? 大家現在也是在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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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的決議 希望有良好的配套措施 因為以前實施的弊端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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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所以也有人聯想到過去 就表示不贊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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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那些反對的人講話很客氣嗎? 我本來就也沒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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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我說的是不要一直潑人冷水做了就知道,因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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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有沒有這個制度我覺得對我沒差,所以我根本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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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或不贊成,我不知道你除了"聖人"那句,其他部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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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的是什麼,我根本沒說我贊成阿 實在不曉得你後半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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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對我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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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36lqVW (SCU_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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