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淺談沈彌婁發甘寧之亂
※ 引述《ander112233 (ander112233)》之銘言:
: 這是一篇老文,稍加修改下就上來了。
: 因為留言老是被cut斷,改用發文的方式。
因為最近正在研究這個議題,也來回個老文。 XD
不過要說在前面的是:
沈彌婁發甘寧之亂史料過少,基本上只有短短一段《英雄記》可供參考,
所以目前不管怎麼推測,都只能是一種「可能性」。
沈彌婁發甘寧之亂的過程就不贅述,
以下談談我對本串纏訟的兩個問題看法。
1.扈瑁入漢中的路線?
長安政府所署益州刺史扈瑁的入漢中路線,
中距離兄認為是直接由長安南下漢中,
暴民兄則認為應該由武官轉南陽入上庸再抵達漢中。
兩者皆有必須解決的疑問:
由長安有「米賊斷道」,張魯身為劉氏政權藩屬,不會接受另一個益州刺史的問題;
由上庸則有為什麼不選擇更好走的沿江北上巴郡的問題。
基本上我個人認為,中距離兄的問題可解決,暴民兄不行。
這事必須要從劉焉過世到劉璋接班這段時日來說。
這件事上各個史料有一個共同的記載:王商、趙韙等舊部貪圖劉璋「溫仁」,遂共立為主。
州大吏趙韙等貪璋溫仁,立為刺史。《後漢書》
州大吏趙韙等貪璋溫仁,共上璋為益州刺史,詔書因以為監軍使者,領益州牧 《三國志》
州帳下司馬趙韙、治中從事王商等貪璋溫仁,共表代父。 《華陽國志》
我知道中距離兄跟人戰過這個話題,認為劉璋當時是唯一的繼承人選,
但既然諸多史料不約而同地這般記載,這代表這則記載至少有一部分是事實。
姑且先把劉焉有沒有其餘合格繼承人放一旁來看的話,
史書並不是記載劉璋是名正言順的繼承劉焉,而是因為個性上的弱點被人推舉,
這代表劉焉過世之時可能有短暫的繼位紛爭問題。
可能仍在茶壺內的時候就被抑制了,並沒有爆發開來,
但如果把日後劉璋把可以自由出入劉焉宅邸的張魯母殺害一事合起來看,
劉璋家族應該有一些問題,而在劉焉死時益州政局有過短暫的混亂。
這麼一來張魯對劉璋政權的忠誠度就有疑問了。
跟張魯簽立互不侵犯條約的是劉焉不是劉璋,加之蜀地人基本對張魯一伙是蔑視的,
人亡政息的可能性不是沒有。而張魯對巴郡應該也有領土野心,
再加上張魯母弟被殺的事情來看,張魯很可能在繼位紛爭時根本就不站在劉璋這邊。
但張魯跟劉璋真正翻臉是在張魯母弟被殺之後,
這代表他跟劉璋仍有一段曖昧期。扈瑁入漢中後再未交代其下落,
張魯當然有可能扣留他作為兩面逢源的籌碼。
若長安政府勝,張魯就送扈瑁入蜀,順便要求他保障自己的利益跟地位;
若劉璋勝,則扈瑁的人頭正可作為敷衍劉璋的見面禮。
同時在亂事進行期間,掌握扈瑁這張牌也可以當作跟劉璋叫價的籌碼。
因此扈瑁經由貌似忠於劉氏政權的張魯掌控的漢中入蜀並非沒有可能。
但如果扈瑁是南下先投靠劉表再入漢中,整件事就很奇怪了。
歸根究底扈瑁的任務是入蜀取代劉璋,不是到漢中。
既然他已經到達荊州,那直接溯江入巴郡往蜀地即可,
為什麼還要特地從交通不便的上庸前往本來就因為不通而避開的漢中?
更何況我們雖然不知道沈彌婁發甘寧之亂的主戰場何在,
但從甘寧是臨江人,以及趙韙日後屯朐忍來看,
推斷主戰場在巴東,劉表主力也是走長江入蜀應合理。
劉表不太可能讓扈瑁學他一樣光棍一個入漢中,必會派軍跟隨,
如果走上庸入漢中,一來交通進軍極為不便,二來不能跟甘寧等人連攜,
三來攻打張魯沒有意義,除非劉表君臣腦子進水,不然為何要選取這樣的路線,
實在令人不解。
所以我個人認為,中距離兄的問題有解,暴民兄的問題無解,
就可能性而言,從長安植下漢中的路線較為可能。
2.張魯母弟的被殺時間點
先講結論,我個人以為《華陽國志》寫張魯母弟在建安五年被殺這件事靠不住。
張魯母弟被殺應在沈彌婁發甘寧之亂之後、趙韙之亂之前。
張魯母弟被殺是張魯跟劉璋翻臉的關鍵,
但由前述可知,劉璋上任後跟張魯仍有一段曖昧模糊的時間,
加上劉璋在沈彌婁發甘寧之亂中需要張魯抵擋長安政府的壓力,
合理考慮來說不會選擇此時跟張魯公開翻臉。
又,劉璋跟張魯的翻臉又觸發另一件事:龐羲入主巴西後軍閥化,
以及成為導致趙韙之亂的遠因。
整件事的順序是:
張魯跟劉璋翻臉→劉璋派出龐羲入巴西抵禦張魯,
趙韙建議將巴郡三分分出自己與龐羲轄區
→龐羲與劉璋關係轉壞,趙韙受到牽連開始產生異心
→建安五年趙韙發難
由於中間夾了這麼多事,身為張魯與劉璋翻臉關鍵的張魯母弟被殺事件,
絕對不可能發生在同時也發生趙韙之亂的建安五年,
故《華陽國志》記載有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7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N/M.1494065432.A.0B0.html
推
05/06 18:32, , 1F
05/06 18:32, 1F
推
05/06 19:06, , 2F
05/06 19:06, 2F
推
05/07 02:59, , 3F
05/07 02:59, 3F
→
05/07 03:00, , 4F
05/07 03:00, 4F
→
05/07 03:01, , 5F
05/07 03:01, 5F
→
05/07 03:03, , 6F
05/07 03:03, 6F
→
05/07 03:04, , 7F
05/07 03:04, 7F
→
05/07 03:05, , 8F
05/07 03:05, 8F
→
05/07 03:06, , 9F
05/07 03:06, 9F
→
05/07 03:07, , 10F
05/07 03:07, 10F
→
05/07 03:08, , 11F
05/07 03:08, 11F
→
05/07 03:09, , 12F
05/07 03:09, 12F
→
05/07 03:11, , 13F
05/07 03:11, 13F
→
05/07 03:13, , 14F
05/07 03:13, 14F
→
05/07 03:13, , 15F
05/07 03:13, 15F
→
05/07 03:14, , 16F
05/07 03:14, 16F
→
05/07 03:15, , 17F
05/07 03:15, 17F
→
05/07 03:16, , 18F
05/07 03:16, 18F
→
05/07 03:17, , 19F
05/07 03:17, 19F
→
05/07 03:18, , 20F
05/07 03:18, 20F
推
05/07 03:23, , 21F
05/07 03:23, 21F
→
05/07 03:24, , 22F
05/07 03:24, 22F
→
05/07 03:25, , 23F
05/07 03:25, 23F
→
05/07 03:27, , 24F
05/07 03:27, 24F
→
05/07 03:27, , 25F
05/07 03:27, 25F
→
05/07 03:34, , 26F
05/07 03:34, 26F
→
05/07 03:35, , 27F
05/07 03:35, 27F
→
05/07 03:39, , 28F
05/07 03:39, 28F
→
05/07 03:43, , 29F
05/07 03:43, 29F
→
05/07 03:50, , 30F
05/07 03:50, 30F
→
05/07 03:51, , 31F
05/07 03:51, 31F
→
05/07 03:52, , 32F
05/07 03:52, 32F
推
05/07 05:09, , 33F
05/07 05:09, 33F
→
05/07 06:00, , 34F
05/07 06:00, 34F
→
05/07 06:05, , 35F
05/07 06:05, 35F
→
05/07 06:10, , 36F
05/07 06:10, 36F
→
05/07 06:13, , 37F
05/07 06:13, 37F
→
05/08 01:58, , 38F
05/08 01:58, 38F
→
05/08 01:59, , 39F
05/08 01:59, 39F
→
05/08 02:01, , 40F
05/08 02:01, 40F
→
05/08 02:04, , 41F
05/08 02:04, 41F
→
05/08 02:06, , 42F
05/08 02:06, 42F
→
05/08 21:15, , 43F
05/08 21:15, 43F
→
05/09 08:33, , 44F
05/09 08:33, 44F
→
05/09 08:35, , 45F
05/09 08:35, 45F
→
05/09 08:40, , 46F
05/09 08:40, 46F
→
05/20 23:40, , 47F
05/20 23:40, 47F
→
05/20 23:43, , 48F
05/20 23:43, 48F
→
05/20 23:47, , 49F
05/20 23:47, 49F
→
05/20 23:51, , 50F
05/20 23:51, 50F
→
05/21 01:15, , 51F
05/21 01:15, 5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