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現在隔壁的BONZI
※ 引述《holahola001 (878bool)》之銘言:
: ※ 引述《tofly (......)》之銘言:
: : 好威呀! 火箭當初把他放掉真是太虧了!
: : 他在籃下還是有一定的優勢 這是火箭沒姚明後很需要的
: : 記得他剛被交易後 還很不爽認為火箭比黃蜂更有機會拿冠軍
: : 想不到現在情勢變這樣 黃蜂機會還比較大
: : 祝福他在黃蜂啦~~
: 假MJ合約還有兩年 分別是600萬美金 650萬美金(這季可選擇跳出)
: 巴比合約還有一年 600萬美金
: 而火箭還多丟了一支棒子讓黃蜂使用到本季結束
: 這交易不管東看西看 上看下看 都是火箭吃虧了..........
: 況且MJ的合約在爛也僅剩2年 巴比的合約也很爛但是剩下1年
: 結論就是黃蜂隊在這筆交易中得到的比較多 火箭是吃虧了
: 至於雙爛約由於僅差一年罷了.......
: 黃蜂多養MJ二季還是強隊 火箭多養MJ二季也是強隊
: 而現在火箭少養一個爛約一季是否就能衝上枝頭當鳳凰??????
: 總結就是黃蜂在這筆交易中獲利 火箭吃虧了
: 至於雙爛約的比較 我只能說沒太大的意義 真的!!!!!!!!!!
1、當時火箭的目標是在交易截止日之前把MJ這爛約幹掉,以及讓薪資低於豪華稅門檻
打不出成績的MJ當然沒人要
所以火箭只好貼上Bonzi才讓黃蜂答應這筆交易。
2、以當時的陣容來說,火箭達到15人上限,所以用二換一讓火箭得以空出一個位置來
簽球員,包括Bobby Jones、Justin Williams、Mike Harris、L.Woods
雖然以結果來看,這些球員都不大堪用
(唯一比較有幫助的就是Landry缺賽那陣子 Harris算是有蠻大的貢獻)
但我認為空出一個位置對當時的火箭很有幫助
因為這多出來的空位 讓當時的火箭得以去搶Barry
3、以今年夏天來講,這樣換對火箭絕對很有利,因為火箭把最後一筆爛約清掉
而Bobby Jackson的約則是到期合約
非常有可能被Morey拿去拐那些想要重建/省錢的球隊
差一年會沒差嗎?真的只是"僅僅"一年嗎?
以現在的狀況來看,如果沒有BJ的約,而是MJ的約還要再綁一年
那對於今年夏天想要透過交易補強的火箭絕對非常不利
雙爛約的比較沒太大的意義?
我怎麼覺得對火箭迷意義很重大...
4、以現在的角度來看 現在這樣絕對比較方便火箭補強
當時幹的是,那Bonzi走的洞誰來補?
但換個角度想,如果不是還有Bobby,Alston受傷的時候誰來補PG的洞?
雖然Bobby季後賽讓人失望,但如果不是交易
火箭季後賽的控衛剩下Brooks........(MJ後來根本幾乎沒再用了 甭提)
而且用這次季後賽的表現來批評Bobby不適合頂替先發PG是蠻不公平的事情
另外這交易也算是在賭T-mac往後的比賽能健健康康
也許是因為今年季後賽已經結束了所以我才能很樂觀的看這筆交易
或許Bonzi還在的話,今年也許會打出更好的成績
但也別因為Bobby季後賽的表現就忘記他在例行賽的貢獻
兩人今年在火箭的數據
G GS MPG FG% 3P% FT% OFF DEF RPG APG SPG BPG TO PF PPG
Bobby 26 5 19.2 0.419 0.341 0.750 0.4 2.3 2.7 2.4 0.5 0.1 1.08 1.40 8.8
Bonzi 51 7 22.0 0.425 0.211 0.638 1.2 3.9 5.1 1.6 1.0 0.5 1.49 2.20 9.2
--
另外你要說Bonzi是Adelman的愛將
Bobby難道就不是嗎 =.=?
而且印象中Bobby和Adelman共事的時間遠大於Bonzi和Adelman
(以前沒在注意國王...有記錯請指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X Japan THE LAST LIVE ▉▊▋▌▍▎▏ http://barkleyc.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30.190
※ 編輯: barkleyc 來自: 61.224.230.190 (05/04 19:34)
※ 編輯: barkleyc 來自: 61.224.230.190 (05/04 19:35)
推
05/04 19:37, , 1F
05/04 19:37, 1F
→
05/04 19:38, , 2F
05/04 19:38, 2F
推
05/04 19:46, , 3F
05/04 19:46, 3F
推
05/04 20:19, , 4F
05/04 20:19, 4F
→
05/04 20:19, , 5F
05/04 20:19, 5F
→
05/04 20:20, , 6F
05/04 20:20, 6F
推
05/04 20:46, , 7F
05/04 20:46, 7F
推
05/04 21:55, , 8F
05/04 21:55, 8F
→
05/04 21:56, , 9F
05/04 21:56, 9F
→
05/04 21:57, , 10F
05/04 21:57, 10F
→
05/04 21:58, , 11F
05/04 21:58, 11F
→
05/04 21:59, , 12F
05/04 21:59, 12F
推
05/04 22:04, , 13F
05/04 22:04, 13F
→
05/04 22:05, , 14F
05/04 22:05, 14F
→
05/04 22:06, , 15F
05/04 22:06, 15F
推
05/04 22:08, , 16F
05/04 22:08, 16F
→
05/04 22:09, , 17F
05/04 22:09, 17F
推
05/04 22:50, , 18F
05/04 22:50, 18F
→
05/04 22:51, , 19F
05/04 22:51, 19F
→
05/04 22:52, , 20F
05/04 22:52, 20F
→
05/04 22:54, , 21F
05/04 22:54, 21F
推
05/04 23:09, , 22F
05/04 23:09, 22F
推
05/05 01:13, , 23F
05/05 01:13, 23F
→
05/05 01:26, , 24F
05/05 01:26, 24F
→
05/05 01:28, , 25F
05/05 01:28, 25F
推
05/05 09:38, , 26F
05/05 09:38, 26F
→
05/05 19:13, , 27F
05/05 19:13, 27F
→
05/05 19:21, , 28F
05/05 19:21, 28F
→
12/12 19:40, , 29F
12/12 19:40, 2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討論
12
39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討論
16
51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8 篇):
討論
19
26
討論
12
39
討論
11
29
討論
12
34
討論
16
51
討論
25
93
討論
42
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