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夭壽的死孩子

看板Reptile作者 (~爬蟲板Reptile~)時間15年前 (2009/04/04 03:3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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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ymo (人和巨蜥)》之銘言: : 推 tenjow:他不是說他家有養其他動物而且有人怕蛇,這種野生的闖入 04/03 07:51 : → tenjow:基於安全把他打死無可厚非吧 04/03 07:52 : 推 tenjow:總覺把人家部落閣貼到這邊撻伐不太好... 04/03 07:54 : 我覺得照您說的邏輯 : 這樣有潛在性危險的生物來都可以打死呀。 : 到底蛇類侵入民宅到底該不該死呢? : 或許這個議題在爬蟲版一定是反對的聲浪為重 : 因為我並不清楚是不是有哪條法律規定 如果有類似的(具有攻擊性)動物侵入民宅 : 人類有權利給予這樣的處理 : 而且基礎點先放在 他並沒有上網公佈 而且還分的出有毒無毒的情況下 : 也不討論他是不是知道它是保育類等細項 : 就像很多人其實也很怕狗 : 有些大狗其實還沒什麼 小狗反而會發狂亂咬人 : 但是今天一隻小狗如果闖入半開放式的空間或是別人的前庭 : 可以因為家裡有其他動物或者是嬰兒或者 因為"家裡有人怕"所以把他打死嗎? : 前提是:我預設他有可能會傷害我家的動物或者讓家人懼怕的生物?! : 寫到這邊有點像是在玩文字遊戲 可能要請法律領域有涉獵的大大幫忙 : 但是這樣的處理是否有過當? 蛇類可能正午想要到屋內避蔭或者是室內較於溫暖 : 所以才選擇進入民宅 真的能夠用自衛的理由選擇重擊蛇類致死而不透過 : 消防隊干涉嗎?(此狀況排除消防隊把蛇煮來吃的可能) : 今天之所以會讓這麼多人關心這件事情 很明顯的是因為: : 1.該蛇為保育類 : 2.打死蛇還拍照 不知道放在網路上的心態是想要紀錄一天的日記還是想要告訴大家 : 他打死一條蛇 : 3.原po可以辨識有毒無毒蛇 : 4.原po在留言的部份也承認他已經打死過很多條 : 我想這幾點是需要一些動保機構去干預和關心的, : 讓更多的人用正確的態度卻對待牠們。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18條 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一 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 二 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 前項第一款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利用,應先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其可利用 之種類、地點、範圍及利用數量、期間與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前二項申請之程序、費用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4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 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具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條件,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二 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 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三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 動物者。 於劃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以犯第一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上述兩條可知: 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宰殺,故依據第41條罰則, 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板友所稱"具有攻擊性動物侵入民宅" 則是依據野保法第21條, 第21條 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 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 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 二、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 三、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 四、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者。 五、 (刪除)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但是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若非保育類,依第21條第一項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 大概都可以坳的過去orz.... 但這案子是錦蛇,是保育類, 所以就要看使否為"情況緊急"來判定了。 -- 不放相簿,好像就沒人知道你是誰~ http://www.pixnet.net/home/mrgigi ~Heaven Kn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55.112 ※ 編輯: mrgigi 來自: 203.73.55.112 (04/04 03:42)

04/04 09:20, , 1F
慘! 所以其實硬ㄠ也過得去耶~~哀哀
04/04 09:20, 1F
文章代碼(AID): #19rcLJYx (Rept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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