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一九二九年鐵道規則改正後的乘客須知
如果有機會在1929年底搭乘臺鐵旅行,
一定要當心自11月1日起,
鐵道部修改了一些乘車規定,
才不會既遭白眼又吃虧。
例如務必要通過剪票才不會受三倍罰金,
買三等票只要一步踏入二等客車便要受罰
也要注意沒使用的車票是可以退票換回現金的。
乘車客須知的 鐵道規則改正所關
和一車長的問答_《臺灣民報_19291117》
鐵道部的規則,由十一月一日起,有了多少的改
正,不知其內容的乘客們,一不當心,不特要受
從業員的白眼,而且要負種種的虧。今把某車長
和記者的談話列左,以供讀者諸君的參考:
記者:這回鐵道部規則,聽說有多少的改正,對
於乘客的取締上,和從來有什麼差異之點
車長:這回的改正,我們不很感心。其中老實也
有做不到之處。如在來三等客到二等客車
,和相知談要事的時候,若沒有故意的不
正行為,車長可以默認不究。此後沒論理
由之如何,三等客一步進入二等室,便要
處罰。這豈不是很難實行的一回事嗎?
記者:此外還有什麼重要的改正。
車長:向來對於買車票不受改札的乘客,是課以
加倍的罰金,此後加重改為三倍。唯沒有
改札的車票,得以隨時向票房換現金。向
來票房對於賣出的車票,是絕對不肯收回
。這點的改良,於乘客可得多少的利便。
記者:向來對於兒童的半價或無賃之取「及」,
蟊病很多,此點有沒有改正。
車長:規則所定,滿十二歲以下者半價,滿四歲
以下者無賃。但既非以戶口抄本為準則,
於認定上很覺困難。所以大概是以發育為
標準。此點這回並沒有何等的改正。
記者:改札係不肯給通過坐車的半價車票,今後
票房當然要收回,換以全額的車票嗎?
車長:是的,不特可以補足交換全額車票,即使
要討回原金,也是可以的。
記者:你們鐵道從業員,如驛長、車長…等,都
可以無賃乘車,這是規則所定的嗎?
車長:不是。從業員每月有兩天的公休,鐵道部
給與兩天的優待乘車券,這才算是正式。
以外私事旅行的坐車,因為看著同業間的
情面上,所以一概默認,付之不問,倘若
車長認真起來,當然也是要罰金的。現時
上自驛長,下至驛夫,有時候連其同行的
家族,也得無賃乘車咧。
──完──
鐵道部從業員只有月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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