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闖鐵軌尋死 台鐵研擬開罰5萬

看板Railway作者 (Wayne Su)時間11年前 (2014/11/10 09:33), 11年前編輯推噓20(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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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ultratimes: 增設鐵路特別賠償法就好了,六等親內無條件連帶債務責 : → ultratimes: 任,特別法地位優於普通法,不受一般繼承法規影響 : 推 ultratimes: 找家屬賠引發爭議?在日本家屬可是賠死了 : → ultratimes: 拋棄個繼承就不用賠,才是爭議吧 : 推 ultratimes: 若不能罰家屬,自殺失敗的只會欠更多債 第二次自殺 : → ultratimes: 再加上對鐵路公司也不公平,一定要能拿到錢才是 這位鍵盤大法官,可以不要一直秀你的法律知識下限嗎? 欠銀行的錢,若當初沒有保證人,債務人死了之後銀行也只能摸摸鼻子追遺產 以及政府機關的罰單 (行政處分),若是當事人死亡也只能註銷或對遺產處分 何以鐵路就特別對待? 真立了這種法,之後各種債務拿不到錢,就每個都依據平等原則去聲請大法官釋憲了 車貸、房貸、卡債、就學貸款、朋友借錢、地下錢莊.....etc 現行民法的繼承權最多也只到二等親,「六等親」? 這牽涉到多遠你真的知道嗎?? 當初民法的當然繼承「父債子償」,不知害多少還不懂事的嬰孩兒童就要背負重債 好不容易幾年前改成限定繼承了,結果竟有人希望走回頭路? 當事人行為當然只能就當事人的財產 (遺產) 做請求,為何要牽涉到其他人? (除非是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者,可以處罰疏失未盡責任的監護人) 如果有名義上的親人,離家幾十年、甚至出生後就沒再碰過的 你卻收到通知,要負責償還他欠的債或罰單,你會覺得合理?? 另外,「在日本家屬可是賠死了」 可以請你提出資料來源嗎? 我看到的怎麼和你不一樣 -- 核一 核二 核三 核四 總統府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 內政部 交通部 吱 官邸 經濟部 法務部 勞動部 文化部 教育部 陸委會 原能會 NCC 警政署 中正一分局 蛆 鎮暴警察 保警 保一 保二 黨工 維安 臨檢 盤查 攻佔 攻占 占領 佔領 癱瘓 快閃 遊行 抗議 靜坐 號召 號招 驅離 包圍 聚集 路過 嗆聲 凱道 廣場 機場 捷運 車站 馬的政府 忠孝東路 忠孝西路 青島東路 鎮江街 中山南路 重慶南路 暴民 黑道 八卦板 PTT 民怨 反服貿 公投盟 反核 黑箱 太陽花 護樹 罷免 割闌尾 http://i.imgur.com/i5e62n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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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9:36, , 1F
這ID不意外
11/10 09:36, 1F

11/10 09:51, , 2F
對家屬求償是因為家屬繼承了當事人的遺產,如果家屬
11/10 09:51, 2F
不對,那不是「對家屬求償」,而仍是當事人的債務。 這差別要分清楚

11/10 09:54, , 3F
沒有拋棄繼承那就要賠沒錯
11/10 09:54, 3F
我國民法已修改為限定繼承

11/10 09:57, , 4F
在日本確實有一類的判例,但台鐵好像從來沒告過?
11/10 09:57, 4F

11/10 09:57, , 5F
這種事情不用修法就可以做了
11/10 09:57, 5F
是台鐵不該介意所謂「人死為大」的奇怪傳統 要加強法務,從當事人遺產裏要求損害賠償和罰款 (注意,不是直接要家屬出錢)

11/10 10:04, , 6F
幫原PO補法條,民1148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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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0:07, , 7F
另補充,有可能會到三等親。因第三順位繼承人之代位繼承
11/10 10:07, 7F
感謝補充,再牽扯到代位繼承和直系卑親屬就會跑太遠了 (曾孫玄孫!?)....

11/10 10:09, , 8F
不好意思看錯,三等親請無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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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0:20, , 9F
難道,台鐵只能自己吞?三等親不賠,全民幫他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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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0:21, , 10F
銀行那些債不是國家債,罰單本身是處罰,而非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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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0:22, , 11F
但台鐵賠償是債務,且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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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關係上,政府機關和一般公司行號銀行一樣,都只是個法人 銀行也是全民存戶的錢啊,也要跟你一樣立特別法要六等親付錢嗎?

11/10 10:26, , 12F
只能說歡迎來到現實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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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0:27, , 13F
在日本預設是單純承認(即非限定),臺灣預設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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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0:28, , 14F
至於向家屬求償是因為不能向死人提告,所以訴訟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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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0:29, , 15F
被告必須是繼承人,至於刑事罰金的部分,人死了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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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0:29, , 16F
能課以刑責,而向家屬課以刑責完全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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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0:33, , 17F
每次台鐵自已吞只是台鐵自己不作為的問題...
11/10 10:33, 17F
嗯... 不過繼承債務與鍵盤大法官所說的「直接向家屬求償」差別可是很大啊 繼承可以拋棄、可以申請限定繼承

11/10 10:41, , 18F
我沒說刑責吧?只說民事求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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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0:42, , 19F
民事的部分就台鐵自己不告啊,別人有什麼辦法?
11/10 10:42, 19F
是啊,台鐵自己不去要求從當事人遺產裏扣賠償金

11/10 10:50, , 20F
真的很有事欸
11/10 10:50, 20F

11/10 11:09, , 21F
告了如果錢不夠,是否能找代位繼承人要?
11/10 11:09, 21F

11/10 11:10, , 22F
限定繼承,已清算完,仍不足,是否能向下一個請求?
11/10 11:10, 22F

11/10 11:11, , 23F
我沒說要完全放棄先訴抗辯權,但本人已無力清償後
11/10 11:11, 23F

11/10 11:12, , 24F
是否該考慮次位繼承者了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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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1:13, , 25F
當然,是連帶責任還是各親等順位間擁有先訴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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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1:13, , 26F
還可以討論
11/10 11:13, 26F
當事人遺產都扣完了? 那就是摸摸鼻子吞下去啊! 還要討論什麼??

11/10 11:18, , 27F
長期待在家,又或是國考一直考不上(?)
11/10 11:18, 27F

11/10 11:18, , 28F
整個世界只剩鍵盤的言論真的很驚悚
11/10 11:18, 28F

11/10 11:19, , 29F
每次鐵道版一些即時或是珍貴情報都會被這種東西沾染
11/10 11:19, 29F

11/10 11:21, , 30F
我覺得真的很可惜也很遺憾 另推用心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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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1:22, , 31F
鍵盤法官 照某u的邏輯 假設有人犯罪被關30年 結果在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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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1:22, , 32F
中死亡 剩下的刑期是不是要叫他的繼承人來繼承把繼承人
11/10 11:22, 32F

11/10 11:22, , 33F
抓去關啊?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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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1:41, , 34F
回原po,可以用#1INjH58m當日本的例子嗎?
11/10 11:41, 34F
這個案例比較像我後段提到的「照護不周」,但台灣法官這樣判的可能性比較低 (台鐵也不可能跟 JR東海 一樣這麼敢告) 如果是正常人,則應該不管在日本或台灣,家屬不會有責任

11/10 11:42, , 35F
重點是尋死的人 哪會管活著的人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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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1:43, , 36F
這樣上綱到N等親 多害幾個家庭破碎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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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3:52, , 37F
y大那例子是因為家屬未盡保護管束的責任才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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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star (175.182.116.54), 11/10/2014 14:32:34

11/10 16:31, , 38F
鐵路局不是沒有作為,是不敢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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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6:32, , 39F
死者家屬出來開記者會哭說他們家陷入經濟困難,就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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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6:33, , 40F
許多理盲的人會轉過來批評鐵路局不厚道,人都死了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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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6:35, , 41F
不肯罷休。套一句Hero裡面說的:檢察官於是被塑造成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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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6:36, , 42F
人的形象;家屬一哭,鐵路局再有理也會被塑造成大鯨魚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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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6:37, , 43F
負小蝦米,誰還去追究到底哪一方是始作俑者啊?
11/10 16:37, 43F

11/10 19:49, , 44F
以台灣民眾的鄉愿程度 根本不可能罰得成
11/10 19:49, 44F

11/10 20:13, , 45F
經濟困難?反正台鐵局人手永遠不夠
11/10 20:13, 45F

11/10 20:47, , 46F
我這次去日本 也聽到說日本人臥軌 家人會破產 = =
11/10 20:47, 46F

11/10 21:32, , 47F
JR東海有告過 好像也是用遺產賠
11/10 21:32, 47F

11/10 21:50, , 48F
鐵路局是老是搞錯重點,政策有錯也要全民買單
11/10 21:50, 48F

11/11 09:57, , 49F
真的是沒有下限,無法定積分。。。
11/11 09:57, 49F

11/16 13:04, , 50F
JR東海那個案例判賠720萬日幣,一般家庭還不至於破產啦
11/16 13:04, 50F
文章代碼(AID): #1KO1O0hE (Railway)
文章代碼(AID): #1KO1O0hE (Rail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