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鳴笛?無線電故障?自強號司機說謊
※ 引述《Lxr (鍵盤李組長)》之銘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94413
: 鳴笛?無線電故障?自強號司機說謊
: 2014-07-09
: 〔記者黃立翔、楊政郡、俞泊霖、張軒哲/綜合報導〕前天撞死兩位道班工的自強號司機
: 員,事發時到底在幹什麼?
: 一一二次自強號前天在龍井站南側軌道撞死兩位道班工,檢察官何昌翰昨履勘現場,發現
: 龍井站根本不知自強號要進站,甚至該站用無線電通報司機員,竟無任何回應,也沒聽到
: 自強號鳴笛。
先前新聞有指出,有某位搭112次第五車的旅客沒聽到鳴笛,所以認為應該沒有鳴笛
這是非常離譜的錯誤,112次當日為PP,在前一兩節車廂可能還有聽到,要在第五車
聽到鳴笛幾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而真正有可能聽到鳴笛的,應該就是龍井站人員、
候車旅客,以及第一二節車廂的旅客,而是否真正有鳴笛,最清楚的應該是司機員或
是龍井站副站長,只是要說與不說而已。
而每個司機員都不想要碰到這種事,事後通常也會經過很大的打擊,而忘了當時所
發生的詳細狀況也是有可能的
: 台鐵︰司機員警覺性不足
: 台鐵內部調查也判定「司機員警覺性不足」,龍井站副站長用無線電聯繫司機員,明明無
: 線電正常,司機員卻未完成詢答。有人認為,司機員當時若依規定通報「列車將至」,兩
: 名盡責的道班工就有機會活命!
照正常的程序而言,應是司機員向副站長先行呼喚應答,而非副站長主動
正確應如下:
司機員: 龍井站,112次接近
副站長: 112次,龍井通過
司機員: 112次,龍井通過
: 檢方訊後,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諭令司機員蕭維漢(五十四歲)以十萬元交保。
: 司機員蕭維漢供稱,剛過彎道才見前方有黑影,煞車已來不及,但檢察官勘驗現場,發
現彎道的結束點距事故點還兩百公尺;有人質疑,此時若看見道班工並鳴笛,死者應該
有機會跳開。
兩百公尺看到是先制軔再鳴笛,還是先鳴笛再制軔,這兩種時間有差,也可能是
兩人生存的關鍵點。
: 此外,殉職道班工的無線電沒有任何通聯紀錄,顯示無人聯繫「有列車要過站」;司機
員說他有鳴笛,但多名證人都沒聽見,連龍井站副站長陳金傳也作證沒聽到。
他是看通聯記錄還是看錄音? 如果是單純通聯記錄是其他人打給他,或者是他打給
其他人的電話,而不是各個呼喚應答跟其他的呼喊的紀錄。
龍井站站長是真的沒聽到? 還是被指示說要統一說法說沒聽到? 這個就值得存疑了
到底是司機員真的沒鳴笛,還是副站長因為上級壓力表示沒鳴笛?
: 自強號理應主動通報「列車將進站」,但副站長陳金傳用無線電聯繫,司機員卻毫無回
應,導致該站不知自強號何時來,車站員工也沒接到。司機員聲稱他有用無線電與副站
長聯絡,只是無線電不知何故而未運作,但台鐵副局長鹿潔身昨日說,無線電已證明能
正常運作,司機員說法不符事實。
這個說法我覺得不可採信,基本上如果沒什麼其他的事情,副站長不會以無線電主動聯繫
而到底是司機員沒有呼喚應答? 還是副站長那邊沒聽到? 又還是有其他的狀況?
也沒有公布錄音檔,更沒有其他第三人能夠證實,光是聽這幾個人的說法其實
並不能夠完完全全的相信
司機員是怕面對可能的刑責而盡量得減輕推卸責任?
副站長跟站員面對上級的指示與壓力而盡量將責任推卸給司機員?
沒有第三人或監視錄影錄音畫面,感覺有些不足以採信
: 台鐵表示,肇事的第一一二次自強號列車,前天上午九點卅一分、較原定晚兩分通過龍
井站,司機員說他在龍井站前端的十四號道岔前約一百公尺處,發現「路線上有兩人蹲
在軌道中間」,當時有鳴笛示警並緊急煞車,兩位道班工雖有起身,但閃避不及而遭撞
死。
如果是背對著列車行駛方向蹲下查看,可能第一時間無法察覺到列車,而在列車接近時
速度快而無法馬上遠離股道,才發生憾事
: 台鐵檢查站內月台監視器,依稀可見一人蹲著,另一人前後走動,似在瞭望,但在事發
前幾秒,站者突然蹲下靠近另一人,隨即被列車撞上。台鐵昨原發布新聞稿,指意外的
直接原因」,研判因臨時需兩人合力檢查才同時蹲下,但下午改變說法,台鐵局長周永
暉親自說明,指根據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分析出來的當時車速、煞車數據,事故肇因
指向「司機員警覺性不足」,據悉,肇事自強號未配備行車記錄器。鹿潔身也說,一一
二次自強: 號車頭事發後仍照常行駛,昨日也是在一樣的時間經過事發處龍井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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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面沒公告,是這樣的原因嗎?
如果一人工作一人暸望,應該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了
而是不是兩人都蹲下在討論研究,導致忽略了列車的呼喚應答?
那如果是兩人都蹲下的話,怎麼又可以把責任全部推給司機員呢?
副站長在列車即將進站時也應該進行掌握,快進站時應該通知兩名人員注意閃避
若呼喊沒有呼應,應請即將進站的列車減速,而不是什麼都不做
車速剎車數據跟一些相關的報告也沒有公告出來,然後可能最後又會以偵查不公開
的模式來向大眾說明,最後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重點是為何跟一般事故處理的模式不同呢? 一般都是等到檢察官放行後才能離開
而駕駛也不必做更換,直接開往換班的地點,但是家屬卻說到11點多還沒看到檢察官
到來,這到底是啥原因呢?
是不是台鐵原本認為撞到自己人,就想要將之掩飾,然後列車在經過上級授權討論後
檢查無異狀後就先行開車? 大概延誤了一個多小時,這時間照理說如果有請檢察官
基本上不會拖這麼久才對,是不是有其他相關的內幕存在呢? 台鐵是不是也應該要
公開及對外說明自從得知發生事故後,到開車,甚至到檢察官勘驗完後的處理的模式
跟畫面來釐清案情呢?
為何要以無名屍來通知葬儀社呢? 這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不可能台鐵人員不認得自己人的衣服裝備,我看只是為了不要鬧太大吧。
如果檢察官已經來過了? 但來過了為何大體還持續留在現場而不是由葬儀社處理呢?
種種的疑點,根本就不知道哪邊是對是錯,案情根本不明朗,但新聞報導好像都
推給副站長跟司機員,我覺得這是不對的
: 本來要蓋上台鐵布,推給道班工沒簽到,結果被PTT爆料,所以現在要拉司機當替死鬼
?
應該不會只有一個,大概是下面的都遭殃,只是看哪個較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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