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網路不實言論聲明暨資訊安全宣導

看板RO_Mobile作者 (...)時間6年前 (2018/05/30 14:56), 編輯推噓29(30149)
留言80則, 1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原文恕刪 本來推文完後在忙,回來後驚訝不已,這篇文章主要寫給hicangetsu看:) 希望,法治國家的國民,能夠補足自己的法學常識。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首先,你中間一直變來變去,一下310,一下311,我就兩條都討論,讓你理解你的問題。 對於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的要件包括「散布於眾」以及「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之事」,而同條第三項規定「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為了表明沒有偏頗的立場,我特別說明,這裡並非規定一定要有確切證據證明其為真實, 而是只要依照你能提出的證據,你有足夠的證據或事實支持或讓人相信你說出的內容為真 實,就屬於不罰的範圍。 詳情可參照大法官釋字第509號「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 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事項之行為人,其言論內容 與事實相符者為不罰之條件,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 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 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但是,依照此次事件,阿昌這邊提出了什麼證據,有相當理由確信「確實是資安問題造成 他帳號被盜」? 這種東西必須是能夠作為書面資料的,而不是證人的三言兩語,更不是一些自我的臆測猜 測,再加上目前已經公開的內容,光是他自身長期代儲這件事情,就很難撇除「因為代儲 被盜」的可能性,單方面片面提出因為遊戲公司資安問題而被盜就很難讓人信服了,更何 況他散布的內容是整個公會帳號被盜,跟他個人的帳號又是不同層級的問題。 進一步地,我不知道你很得意的請別人看完法條,自己為什麼卻不看清楚? 刑法311條第一句話就是「以善意發表言論」,在實況中直接批判,或是直接在臉書及其社 團中直接攻擊遊戲公司這樣的行為很明顯就不是善意發表言論,後續的條文寫什麼說真的 已非所問。 我假設你打算計較這樣的行為,算不算善意發表言論。那麼依照「真正惡意原則」,發表 言論時無毀損他人名譽的惡念,即使事後發現與真相有差距,都符合「善意」。在此定義 上,請參照99台上字第5033號判決「若利用記者會、出版品、網路傳播等方式,而具有相 當影響力者,因其所利用之傳播方式,散布力較為強大,依一般社會經驗,其在發表言論 之前,理應經過善意篩選,自有較高之查證義務,始能謂其於發表言論之時並非惡意。」 又回到前面說的,當事人有盡查證義務了嗎?如果沒有的話,是不是回到我前面推文所說 ,身為公眾人物本來就該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而不是為了帶動民意或者輿論而提出一些未 經證實的內容,這當然會成為你日後的瑕疵,也會是人家攻擊的重點。 最後,就你所提的「可受公評之事」,並非可受公評就不罰,原文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 ,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所謂「適當評論」,台北地檢署意見表示:「任何人對於『可受 公評之事』就『個人主觀價值判斷』提出『主觀評論意見』,無情緒性或人身攻擊言論, 就是憲法保障的『意見陳述自由』,也屬於刑法第310條所謂的『適當評論』」。如果你認 為他的內容是適當評論,我也不與你爭論,反正最終如果有告就是法院去認定,也不是你 我說了算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72.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_Mobile/M.1527663364.A.D7A.html

05/30 15:00, 6年前 , 1F
推這篇,原本一直想寫一篇詳文,不過懶了,萬分感謝
05/30 15:00, 1F

05/30 15:00, 6年前 , 2F
打臉打到他臉快變胖叔叔了
05/30 15:00, 2F

05/30 15:01, 6年前 , 3F
推 也太認真了XD
05/30 15:01, 3F

05/30 15:01, 6年前 , 4F
先不論法官素質 台灣真的是很多認為民粹能凌駕法律之上的法
05/30 15:01, 4F

05/30 15:01, 6年前 , 5F
05/30 15:01, 5F

05/30 15:02, 6年前 , 6F
覺得大家都在說就是可受公評真的很厲害
05/30 15:02, 6F

05/30 15:05, 6年前 , 7F
其實你們幾位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但他好像就是講不過的
05/30 15:05, 7F

05/30 15:06, 6年前 , 8F
我覺得恐怖的是很多人喜歡在那邊你聽他說,多轉幾手就變成「有
05/30 15:06, 8F

05/30 15:06, 6年前 , 9F
都當作沒看到,其實也是不太好溝通
05/30 15:06, 9F

05/30 15:06, 6年前 , 10F
仔細的看完了 長知識推
05/30 15:06, 10F

05/30 15:06, 6年前 , 11F
證據」了,很恐怖。
05/30 15:06, 11F

05/30 15:07, 6年前 , 12F
或者說是根本沒打算溝通,只想講自己的,聽不進別人
05/30 15:07, 12F

05/30 15:07, 6年前 , 13F
真的,整個事件到現在看到一堆截圖,說真的還沒有什麼
05/30 15:07, 13F

05/30 15:07, 6年前 , 14F
可以當作證據的東西
05/30 15:07, 14F

05/30 15:10, 6年前 , 15F
他就說他中離了 不要逼他了啦XDDD
05/30 15:10, 15F

05/30 15:12, 6年前 , 16F
但是我跟我朋友分析覺得能不能有點困難。
05/30 15:12, 16F

05/30 15:12, 6年前 , 17F
起訴的心證很看個人
05/30 15:12, 17F

05/30 15:13, 6年前 , 18F
而且妨礙名譽起訴率真的算蠻低的
05/30 15:13, 18F

05/30 15:13, 6年前 , 19F
但不代表網友們可以隨意攻擊他人散播不實謠言
05/30 15:13, 19F

05/30 15:16, 6年前 , 20F
推認真
05/30 15:16, 20F

05/30 15:22, 6年前 , 21F
維晶爛是事實 阿昌行為有爭議也是事實 但鄉民就是
05/30 15:22, 21F

05/30 15:22, 6年前 , 22F
喜歡混為一談全部推給不順眼的那方
05/30 15:22, 22F

05/30 15:23, 6年前 , 23F
現在看到一些公會在那什麼永不課聲明就好笑 一堆跟風仔
05/30 15:23, 23F

05/30 15:25, 6年前 , 24F
應該是說就事論事,很多人言論有問題就是,肯定語氣
05/30 15:25, 24F

05/30 15:25, 6年前 , 25F
彷彿自己親身經歷....
05/30 15:25, 25F

05/30 15:27, 6年前 , 26F
說的沒錯,沒看到什麼證據敢出來背書或是聲明真的也很
05/30 15:27, 26F

05/30 15:27, 6年前 , 27F
猛,就彷彿幫完全不認識的人作保一樣那種感覺
05/30 15:27, 27F

05/30 15:29, 6年前 , 28F
就事論事對很多人來說真的很難...
05/30 15:29, 28F

05/30 15:32, 6年前 , 29F
這現象在巴哈特別明顯,臉書社團就不用說了
05/30 15:32, 29F

05/30 15:36, 6年前 , 30F
法官素質不佳其實很多時候也是被法盲帶出來的風向,小弟枕邊人
05/30 15:36, 30F

05/30 15:36, 6年前 , 31F
就是法律人,常常聽完類似事件在討論時真的覺得法盲很恐怖
05/30 15:36, 31F

05/30 16:04, 6年前 , 32F
阿抱歉我走錯板... 嗯?
05/30 16:04, 32F

05/30 16:13, 6年前 , 33F
抱歉 我下午比較忙,沒看到這篇 我晚點再看
05/30 16:13, 33F

05/30 16:16, 6年前 , 34F
所以阿昌他在直播講的話已經確定不適當了?
05/30 16:16, 34F

05/30 16:20, 6年前 , 35F
現在一堆聽都沒聽過的公會在那邊發起拒課 笑死 你一
05/30 16:20, 35F

05/30 16:20, 6年前 , 36F
個實況主沒事證就帶風向帶到要用拒課威脅廠商 我是唯
05/30 16:20, 36F

05/30 16:20, 6年前 , 37F
數嚇都嚇死了還不趕快吉一個自保 那個事主都縮起來了
05/30 16:20, 37F

05/30 16:20, 6年前 , 38F
說不定都跑去私下找味精處理了 還一堆傻瓜還在那邊
05/30 16:20, 38F

05/30 16:20, 6年前 , 39F
跟風 被人利用了還不清楚 事主都聳了 還在那邊搖旗
05/30 16:20, 39F

05/30 16:26, 6年前 , 40F
他實況存檔都自刪了啊 知道理虧心虛了吧 當天實況說
05/30 16:26, 40F

05/30 16:26, 6年前 , 41F
全公會被盜 然後在那說他的帳號無所謂 為何要牽扯他
05/30 16:26, 41F

05/30 16:26, 6年前 , 42F
會員 講的一百人都被盜號 放音樂哭哭悲情 然後隔天一
05/30 16:26, 42F

05/30 16:26, 6年前 , 43F
百人變五人 啊 五人又有誰了 沒人講的出來 那狐狸精
05/30 16:26, 43F

05/30 16:26, 6年前 , 44F
給你硬算一個好了 其他三個人咧
05/30 16:26, 44F

05/30 16:32, 6年前 , 45F
我能理解你要講的東西,但是我腦袋裡的法院一開始就
05/30 16:32, 45F

05/30 16:33, 6年前 , 46F
沒有你的前段,我只有後面受公評那邊,因為前面那邊
05/30 16:33, 46F

05/30 16:34, 6年前 , 47F
律師幾乎都辦不到,直接跳到後面是最快的
05/30 16:34, 47F

05/30 16:35, 6年前 , 48F
這樣問題就剩阿昌的言論到底屬不屬於適當言論
05/30 16:35, 48F

05/30 16:36, 6年前 , 49F
所以就變成平行線了? 有人有影片嗎?
05/30 16:36, 49F

05/30 16:44, 6年前 , 50F
你腦袋少了前段是要跟人討論什麼啦..
05/30 16:44, 50F

05/30 16:45, 6年前 , 51F
打臉打起來
05/30 16:45, 51F

05/30 16:45, 6年前 , 52F
不管啦~你們說甚麼我聽不懂 只要談我講的就好! (打滾~
05/30 16:45, 52F

05/30 16:48, 6年前 , 53F
巴哈現在我都不敢講話了,一講就被打成工讀生,怕
05/30 16:48, 53F

05/30 16:49, 6年前 , 54F
巴哈那邊一堆見獵心喜想白嫖 藉機想退款的就不說了
05/30 16:49, 54F

05/30 16:49, 6年前 , 55F
搞清楚整件事情再來吧
05/30 16:49, 55F

05/30 16:49, 6年前 , 56F
叫人家去看前面法條的不就你
05/30 16:49, 56F

05/30 16:49, 6年前 , 57F
前段要證明官方資安真的有問題,你要怎麼證明?
05/30 16:49, 57F

05/30 16:49, 6年前 , 58F
當然就是直接跳去後面,表示我講這個話無法構成毀謗
05/30 16:49, 58F

05/30 16:52, 6年前 , 59F
就看發動拒課的那些公會是不是真的下個月不課嘍~哈
05/30 16:52, 59F

05/30 16:52, 6年前 , 60F
哈,風向真好帶
05/30 16:52, 60F

05/30 16:53, 6年前 , 61F
...沒辦法證明就是沒有證據,然後受公評那邊可能請你
05/30 16:53, 61F

05/30 16:53, 6年前 , 62F
再看一次這篇文章,謝謝
05/30 16:53, 62F

05/30 16:55, 6年前 , 63F
應該說我沒證據證明貴司資安有問題,但是我認為我講這
05/30 16:55, 63F

05/30 16:55, 6年前 , 64F
個話無法構成毀謗。 直接簡略這樣比較快吧
05/30 16:55, 64F

05/30 16:59, 6年前 , 65F
法律上 沒有法律追訴權名詞,只有犯罪追訴權
05/30 16:59, 65F

05/30 17:02, 6年前 , 66F
而且保留???
05/30 17:02, 66F

05/30 17:02, 6年前 , 67F
本身就無法拋棄的東西何來保留...
05/30 17:02, 67F

05/30 17:02, 6年前 , 68F
每次看到一些法治觀念不太正確的人又要跟人扯法律...
05/30 17:02, 68F

05/30 17:02, 6年前 , 69F
.,
05/30 17:02, 69F

05/30 17:02, 6年前 , 70F
然後散播不正確觀念。
05/30 17:02, 70F

05/30 17:03, 6年前 , 71F
難怪現在那種詭異法律社團越來越多,在裡面諮詢完還
05/30 17:03, 71F

05/30 17:03, 6年前 , 72F
是被告,都不知道這些人在想甚麼。
05/30 17:03, 72F

05/30 17:58, 6年前 , 73F
雖然我不懂法律,可是那個阿昌遇到盜號應該至少搜集
05/30 17:58, 73F

05/30 17:58, 6年前 , 74F
有利證據再跟公司談條件補償,而不是胡亂臆測誇大事
05/30 17:58, 74F

05/30 17:58, 6年前 , 75F
實造成其他人恐慌。
05/30 17:58, 75F

05/30 19:43, 6年前 , 76F
排版好可怕
05/30 19:43, 76F

05/30 19:57, 6年前 , 77F
所以H大是 我無法證明你有問題 但我嘴你幾句資安有問題無
05/30 19:57, 77F

05/30 19:57, 6年前 , 78F
傷大雅吧? 就算有人跟風不課也跟我沒關 的意思?
05/30 19:57, 78F

05/30 20:36, 6年前 , 79F
覺得排版可怕的應該是用手機看的,這篇看起來就是用電腦版打
05/30 20:36, 79F

05/30 20:36, 6年前 , 80F
的,電腦版的排版沒什麼問題喔
05/30 20:36, 80F
文章代碼(AID): #1R3ai4rw (RO_Mobil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R3ai4rw (RO_Mob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