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波利近幾天騙人收購商店

看板RO作者 (還是養狗吧)時間9年前 (2016/11/25 12:50), 9年前編輯推噓39(4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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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20003030 (XD)》之銘言: : 波利這一兩天 : 看到有人以很高的價格收購一些不值錢的東西 : 怕有新手被騙上來提醒一下 : 注意看那個人的收購上限 會比他收的金額少一點 : 也就是當你以為要賺一筆的時候 : 會發現根本無法賣他 因為他錢不夠 : 雖然是很低劣的騙術也不曉得這(些)人在想什麼 : 不過怕新手一時開心被騙 : 還是覺得提醒一下 : http://imgur.com/Lrc9yPg
: 至於近有沒有賣此商品的其他露天就不說了(X 剛好小弟是法律系畢業的 賣弄一點粗淺的法律常識 何謂詐欺? 詐欺在刑法第339條就明訂: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當然 如果看法條就可以把所有態樣都涵括進去 那司法官跟律師應該人人都可以考 詐欺的客觀構成要件如下,而且這是特殊構成要件,也就是要按照這個順序: 1.行為人施用詐術 所謂施用詐術,是指傳遞和事實不符的訊息,包括"虛構"、"扭曲"、"掩蓋"事實 所以說我故意開一個收購攤 用遠高於市價的價錢收購,但是實際上把收購金額設定 小於收購單價,這樣使他人以為這攤是可以收購的,然而事實上不能, 這算不算施用詐術? 當然算! 另外施用詐術不一定要說話、行為,施用詐術同時包括積極的做為,和消極的不做為 ,後者例如當中古車商賣車時, 或者房屋仲介賣房子時,明明知道該車是事故車, 或者該屋為凶宅,但是默不吭聲不告知買家,這也算是施用詐術,換言之,連不作為 都能構成要件。就不要強詞奪理說什麼被動地開設商店不算詐欺了。 2.被害人需陷於錯誤 "因為"行為人的施用詐術,而使被害人產生誤信,兩者間要有因果關係。 就這個案例來看,開露天收購,跟露天賣攤,製造一個看起來有利可圖的狀態, 實際上被害人當然無法從中獲利,這當然是行為人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3.被害人因此錯誤處分其財產,並造成損失 被害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造成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損失,且被害人的損失 和行為人的獲利之間必須形成對等的關係。 這很明顯了,我花了錢去露天買你要收購的東西,但是收購攤卻因為收購金額原因 不收,最後誰獲利?當然是開商店的奸商,誰受損失? 當然是買家 這個不用法律人也看得懂。 另外主觀構成要件就是行為人有詐欺故意,講白話點就是開露天商店那個人不是 不小心打錯收購金額的,當然實務上行為人的主觀心態無法證明,但是可以從 一般社會通念跟經驗法則來推知 (你會開一個露天商店,賣某A物品,然後開露天收購,收購你本來就已經有的東西? 然後又不小心打錯收購金額,這在一般情況有可能發生嗎? 這當然可以推定行為人 是故意的) 其實以上這些都是廢話,基本上這種奸商算不算詐欺,有基本邏輯跟智商的人一看就知道 ,之所以會拿這些法律上的構成要件來套,是因為法律可以想成是一部機器, 構成要件是他的標準,希望在社會上千奇百怪的所有態樣,丟進這個機器中都能得到 相近的答案,就這個案例來看顯然是構成詐欺了 如果還能在那邊喊說無奸不商,甚至不偷不搶不算騙的朋友,我想不是思考邏輯有問題 就是自己幹多了這種缺德事,催眠自己說這行為沒錯,騙的最高境界果然就是連自己都騙 ,兩者到底是哪個只有自己清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03.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M.1480049431.A.0F1.html

11/25 12:53, , 1F
推推
11/25 12:53, 1F

11/25 12:55, , 2F
您好,但收購價格和收購金額上限是雙方皆看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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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2:56, , 3F
妳法律系? 嗯,妳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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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2:56, , 4F
這不像凶宅或中古車這些單方面的資訊,而是透明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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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2:56, , 5F
}張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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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2:56, , 6F
這樣只能當作公開的契約條件,不能說是詐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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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2:57, , 7F
至於主被動的部分,我現在懂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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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2:57, , 8F
我覺得你還是搞不清楚重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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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2:59, , 9F
@yuton,我知道你想說的是,他讓新手以為該物有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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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想搞清楚的是,這個行為算不算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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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00, , 11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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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01,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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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01, , 13F
他利用新手的無知,讓他以為可以高價販賣,這不是詐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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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01, , 14F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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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03, , 15F
原來是法師阿 我還以為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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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04, , 16F
這不叫騙什麼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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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06, , 17F
很多掛練功雜物產地市價低於50%收特產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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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07, , 18F
單純開收購商店沒事 但你還在旁邊開了一個商店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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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07, , 19F
該物品連結起來就是詐術行為沒什麼可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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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08, , 20F
低價收特產並沒有問題,因為契約有被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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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09, , 21F
我說50收,你拿貨來,我收下後50z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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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10, , 22F
而文中情況是我說1000收,你拿貨來我兩手一攤不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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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12, , 23F
低價收也可以是利用新手無知 使其以為該物沒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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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12, , 24F
在yuton大的觀點來說 這也算是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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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16, , 25F
沒錯啊 所以新手不爽就可以去開工大吉啊
11/25 13:16, 25F
不 比如說草莓好了 波利市價大概一萬z收 而產地可能有人收5000~7000不等 如果今天我跟新手收50z 他有財產損失嗎? 沒有吧 他還是拿到了50z 比起我們討論的收購商店 我花2000w去下面買了曼陀蘿花盆 但是要拿來上面的收購商店給他收的時候行不通 我當然就有2000w的損失 像這種跟新手低收50z 最多就是資訊不對等 詐欺有懲罰資訊不對等嗎? 沒有 但是證交法有 那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就不要越扯越遠了(  ̄ c ̄)y▂ξ ※ 編輯: ccc101419 (1.200.203.132), 11/25/2016 13:20:03

11/25 13:17, , 26F
但新手覺得沒被騙 自然無法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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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18, , 27F
以花盆為例 如果真的收購成功 當然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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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22, , 28F
不要以為 拐著彎罵人 沒有基本邏輯跟低智商 沒人看出來喔!
11/25 13:22, 28F
別誤會 我沒罵人喔 連某c這種開頭都沒打 k大想幹嘛?XD 其實a一下p大的舊文章 他應該也有基本的法律概念 可能是腦裡有些固定的看法難改吧 我也不想筆戰 只是就自己所學說說看這件事情的看法罷了

11/25 13:22, , 29F
呃 我想請問2、4、6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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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22, , 30F
那請問我路過剛好身上有,我也動念擺攤,我只擺1500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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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22, , 31F
也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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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cc101419 (1.200.203.132), 11/25/2016 13:24:48

11/25 13:23, , 32F
夏蟲不可語冰 我真的是建議 不要浪費口舌在笨蛋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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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29, , 33F
ccc大,有時間的話麻煩解惑第2.4.6樓的問題
11/25 13:29, 33F

11/25 13:29, , 34F
另外kk大只是想說我沒救了 他不是在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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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29, , 35F
抱歉 我真心是要開玩笑 不愧是法律系的 果然夠敏銳喔 XDDD
11/25 13:29, 35F
不知道p大有沒有看過工程或者專利的契約書? 厚厚一疊幾百上千頁 就像是遊戲開始前叫你按下我同意的遊戲公司契約內容 有人真的會去看完鑽研嗎? 為什麼簽訂契約還是建議給律師或者法律顧問看過? 契約裡面寫得清清楚楚的白紙黑字 仍然可能賦予一方特重的義務 或者減輕他方的責任 會產生明顯不公平的情況 甚至造成一方的損失 民法上 那個不公平的契約有沒有效 還是有阿! 民法最主要的精神就是契約自由 (不過消保法跟實務見解都有對這種定型化契約做出約束 例如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710號 所謂定型化契約應受衡平原則限制,係指締約之一方之契約條款已預先擬 定,他方僅能依該條款訂立契約,否則,即受不締約之不利益,始應適用 衡平原則之法理,以排除不公平之「單方利益條款」,避免居於經濟弱勢 之一方無締約之可能,而忍受不締約之不利益,是縱他方接受該條款而締 約,亦應認違反衡平原則而無效,俾符平等互惠原則。 簡單來說 就算你遊戲開始前按了我同意 那個契約也非對於玩家有絕對的拘束力 因為根本不對等 我不按同意就不能玩 按了就全部你說了算 什麼本公司保有隨時修改道具的權利啦 保有更改活動內容的權利啦 就看你想不想為了你的帳號道具跟有法律顧問團隊的遊戲公司打官司而已) 但是如果吃虧的那方要告佔便宜的那方詐欺 特別是利用雙方資訊經驗不對等而生的詐欺行為 會因為民法上契約都寫在那邊 刑法上就不成立詐欺嗎? 那是兩回事 我想跟你講的就是這個 刑法上的詐欺從來都沒說非得要有契約不可的 你看要件就知道 有哪個地方提到契約嗎? ※ 編輯: ccc101419 (1.200.203.132), 11/25/2016 13:46:37
還有 84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11/25 15:22, , 120F
C大寫得很清楚 理由為何了 你連這都看不懂 在說下去是浪費
11/25 15:22, 120F

11/25 15:22, , 121F
你我的時間 你先加強你的閱讀能力會比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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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5:25, , 122F
鄭捷的想法也不同 想引人注意 不是非得要在捷運上砍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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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5:27, , 123F
你的想法也不同 不是非得要舉濫例子 來說你沒有要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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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5:32, , 124F
→ Utaha:你卻因為價格低廉,忽略仔細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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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5:33, , 125F
說這句話 你還敢說你沒有要檢討受害人?? 你是認真的嗎??
11/25 15:33, 125F

11/25 15:35, , 126F
受害者得確是疏忽了 那你開一個不能收購的商店 讓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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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5:36, , 127F
以為是可以收購的 這不就是叫做騙嗎?? 你是要多詳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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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5:37, , 128F
你知道最醜陋的嘴臉是什麼嗎? 就是明知道自己錯了 還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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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冷靜 不要為了一個無意義的討論串被水桶甚至吃官司 不管搞不告得成跑警局做筆錄都很麻煩 ※ 編輯: ccc101419 (1.200.203.132), 11/25/2016 15:38:44

11/25 15:38, , 129F
最古老伎倆的商店名掛 洞XX裝備 商店內卻放沒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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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5:38, , 130F
硬凹的時候 照你的邏輯 世界上沒有錯的人 你知道為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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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5:39, , 131F
怪你自己不好好檢查拉的是否有洞 應該也差不多意思
11/25 15:39, 131F

11/25 15:40, , 132F
因為只是「想法不同」麻 你說對吧 XDDDDD
11/25 15:40, 132F

11/25 15:41, , 133F
水桶有可能官司還差得遠 不過真的鬧上法院 丟臉的應該不是
11/25 15:41, 133F

11/25 15:42, , 134F
我才對 XD 我是真心這樣覺得 不是因為討厭他才做出批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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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6:24, , 135F
您是以民法詐欺來思考 換成商事法試試
11/25 16:24, 135F
Z大 詐欺是刑法 商事法包括公司海商保險票據證交等法 請問您這個案例有要用到這些法嗎? ※ 編輯: ccc101419 (180.217.166.32), 11/25/2016 16:38:43

11/25 16:40, , 136F
我不是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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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6:41, , 137F
例證舉操作事實符合商事詐欺一樣吉的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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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6:41, , 138F
不是什麼你是個人不是公司行號就沒事這種天真的想法
11/25 16:41, 138F
嗯 我商事法有念過但是沒念通 可能要請Z大來涵攝了 ※ 編輯: ccc101419 (180.217.166.32), 11/25/2016 16:42:50

11/25 16:45, , 139F
你的舉例很奇怪 小小標籤的即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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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6:45, , 140F
那全館499起 那個起只有1cm*1cm 這樣算不算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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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構成的空間 要看其他事實認定 所以我說 法律是一部機器 構成要件是他的標準 設定是希望所有社會上千奇百怪的案例丟進去都能得到相近的答案 但是各個案例間都會有不同的狀況要做不同的認定 加上各人心證程度不同 就算是同期結訓的法官 受過一樣的司法訓練 面對一樣的案子 也有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決 這就是為什麼要有審級制囉 至於我舉的例子 我並不覺得很奇怪啊 你在超市看到的即期品出清是前者 還是我說會被告的後者呢? 而我所謂千奇百怪的案例 就像你下面回文那篇說的一樣 怎麼去證明收購跟賣是同一人? 假如不同人或者不同IP呢? 或者是被買走了才導致設定的收購金額不足呢? 這些都是實務才會碰到的問題 真正的案子更比這個複雜千萬倍 我無意就一個不可能提告的案例鑽牛角尖推演到各種狀況的極致 除非有錢拿 不過如果s大有興趣做一下法律實務上的講解 我倒是洗耳恭聽 ※ 編輯: ccc101419 (180.217.166.32), 11/25/2016 16:57:41

11/25 21:54, , 141F
k大好激動打好多字喔,可能被騙過特別怒,對了華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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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1:54, , 142F
GQ球池很舒壓喔!
11/25 21:54, 142F

11/25 22:43, , 143F
法律是最低底線的道德 我個人覺得那行為就是騙
11/25 22:43, 143F

11/26 12:13, , 144F
又來一個算命的 除了說別人激動跟崩潰以外 我看嘴巴也說
11/26 12:13, 144F

11/26 12:13, , 145F
不出甚麼好話 對了 市立總圖禮面不少好書 Kenny有空可以去
11/26 12:13, 145F

11/26 12:13, , 146F
看看 多讀點書 才不會淪落成為只會算命的 ^^
11/26 12:13, 146F

11/26 12:26, , 147F
對了 kenny 你還沒回答 到底是誰在同情受害者啊? 那一篇
11/26 12:26, 147F

11/26 12:27, , 148F
回文 還是 那一句推文有提到? 問題都還沒回答 馬上又跳針
11/26 12:27, 148F

11/26 12:27, , 149F
到說我被騙過 這那招阿?? XD 真心建議 多上圖書館 對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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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2:27, , 150F
好處 才不會這樣跳來跳去的 就說你只會跳躍思考 還真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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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2:27, , 151F
點都沒冤枉你
11/26 12:27, 151F

11/26 13:39, , 152F
大哥,我只是覺得你可以為了一句話生氣開始連珠炮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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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3:39, , 153F
到困惑,推薦你出門去釋放一下你的負面情緒而已,別
11/26 13:39, 153F

11/26 13:39, , 154F
激動,看你許多回文也是到處酸人擺高姿態,幹嘛這麼
11/26 13:39, 154F

11/26 13:39, , 155F
不開心阿,歡迎私訊我聊天談心喔><
11/26 13:39, 15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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