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生活] 當艱困來敲門

看板RIPE_gender作者 (全檯正手)時間12年前 (2012/05/03 07:55),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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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FcfawFw ] 作者: alomar20 (全檯正手)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Re: [請益] 從事司法人員人格特質 時間: Fri Apr 27 21:03:50 2012 ※ 引述《twjer (撐到最後)》之銘言: : 請問板上前輩若要從事檢察事務官或書記官之工作,本身是否要很細心.... : 因在下常常會大而化之,出些小包。如果是在接觸法律上的工作出包,會被告嗎? 司法人員的特質喔 根據強者我同學的說法 要有謙卑心 因為很多領域都不是司法人員的專長..只有認真學習才能更加進步 要有超乎常人的耐心 很多當事人都很盧..明明告不成還愛亂告 明明啥都不懂..還愛自以為 要有寬容心 不管你如何依法處理..只要不合當事人的意..告你貪瀆也只是剛好而已 要有包容心 不管你的判斷法律上如何站的住腳 媒體跟鄉民還是會以那毫無根據的"法感"..送你一個暱稱叫恐龍 要有背黑鍋的決心 社會幹譙的事情..縱使大眾的看法是錯的..司法院或法務部只會先打小孩給大家看 然後發幾篇不痛不癢的聲明稿 其他更辛辣的..就別提了..X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46.238

04/27 21:23, , 1F
已經看一個覺得還不錯的檢察官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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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1:25, , 2F
不過覺得有點orz的緩起訴跟判決也看了一些,留了一些案例在手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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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1:27, , 3F
作了個note.司法只是個程序,離真相很遙遠,跟公平正義沒有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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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1:30, , 4F
其實公平正義就是很模糊的概念了,真相要還原也是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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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1:31, , 5F
合法跟合理有時候兩回事,前天那個民國10年新台幣本票裁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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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1:32, , 6F
個不錯的例子,照票據法依票面文義裁定看起來沒問題,可民國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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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新台幣,被裁定的發票人當時還沒出生,這要是被直接移強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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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也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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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2:04, , 9F
票裁又沒有既判力 有問題可以詢正當法律途徑救濟 直接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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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媒體很沒意思 非訟中心案子那麼多 偶爾打錯字什麼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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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下不就好了 如果我接到這件執行一定弄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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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2:16, , 12F
不是每個人都了解法律的,即使有點概念,還不一定有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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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裡前陣子有個盲人就有受送達的問題,至於出錯,被罵我覺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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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2:20, , 14F
正常的,要您哪天無緣無故被起訴,纏訟經年,一審有罪,上訴還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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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2:21, , 15F
罪,不得上訴了,再審才判無罪,希望您有辦法心平氣和說更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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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我們在講不一樣的東西 非訟裁定和刑事判決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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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裁定,未提出異議的法律效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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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到不得上訴也還是有救濟程序,那不是可以不小心判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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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確定也可以翻案,只是槍斃掉的人救不回來,強執已拍賣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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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解決還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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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裁定 除支付命令外 都只有執行力 就算相對人傻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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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如不符應於10天or20天異議 進到強制執行程序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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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間可以救濟 到你家貼封條 鑑價公司鑑價 再到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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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日 再到定拍 這邊最少有一個半月到四個月 才會進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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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絕大部分的都是在三拍才賣掉 所以又有快3個月 如果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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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人在這半年的時間 就放任債權人賣你的財產 我覺得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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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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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原來討論的點 既然有那麼多的時間給你反應 打錯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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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字根本就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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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5:57, , 30F
江國慶先生有沒有時間時間反應,應該有,反應無效冤死活該?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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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5:58, , 31F
那算判決,不在您所謂的非訟裁定範圍...,有些東西連裁定的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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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有,但是造成的麻煩也夠大了,就您說大概半年左右不異議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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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6:00, , 33F
被賣光不值得救濟?打聽好哪戶要長期出國就可以玩遊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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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0:50, , 34F
又扯到別的地方去 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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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18, , 35F
我可能不是太適合當公務人員,不過還留著一點平凡人底限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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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事人因為行政機關的錯誤造成了困擾叫叫,就要想辦法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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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是一直針對北院這次票裁登報這件事在回,當事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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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27, , 38F
可以用聲明異議 抗告來處理 再不然打電話或是乾脆用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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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28, , 39F
他是直接找記者 然後找民代 然後直接說司法事務官瞎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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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家族紛爭何必這樣 法院都被人民指著鼻子罵了不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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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30, , 41F
嗎? 你則是一直扯到刑事誤判、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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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要怎麼聯絡記者的人不可能不知道要怎麼聲明異議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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粹只是想把事情鬧大罷了 如果一個國家的司法人員會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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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有勢力有辦法 就畏首畏尾 那不如民營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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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6:44, , 45F
強者你同學的說法是對的,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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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6:55, , 46F
推文有人亂跳針...搞不清楚非訟裁定和刑事判決就在那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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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2:55, , 47F
.....我覺得恐龍記者一定比恐龍法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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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lomar20 (122.117.246.238), 時間: 05/03/2012 07: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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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exc...你參考一下...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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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7:57, , 49F
我覺得你講話的風格..不見得很合適...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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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0:03, , 50F
跟樓上所見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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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9:06, , 51F
你有無聊。
05/03 19:06, 51F

05/03 23:22, , 52F
XDDDDDDDDDDDDDDDDD 原PO一定是睡不著覺
05/03 23:22, 5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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