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役政] 放棄研發替代役資格後可否恢復資格?
※ 引述《llakbil (Bill)》之銘言:
: ※ 引述《win82109 (火種葛格)》之銘言:
: : 如題
: : 目前小弟在人生的十字入口
: : 我昨天剛放棄研發替代役資格 (已將切結書送出)
: : 但是後來有間公司要跟我面試
: : 如果他們願意給我 offer,我有辦法恢復研發替代役資格嗎?
: 想問各位第一階段搶著媒合的人,是不是也是因為錄取的公司限制一定要在1/23完成媒合,不然就放棄你錄取資格? 結果之後又錄取上更好的,但是卻被卡住了!
: 雖然研替制度即將走入歷史,也是不可能再修改了!
: 只不過換個角度來看
: 假設 如果今天研究所錄取報到,教育部也改成類似 研替這種三階段媒合制,第一階段假設你報到了正取的中字輩, 那之後二三階段就算你有備取上台清交成,你也不能夠再去報到了!
: 如果改成這樣,想請問一下各位能夠接受?
: 尤其想問那些[曾經正取非四大,後來備取上四大,馬上就跳槽的人!]
: 這個假設雖然不可能發生
: ,但是只是因為看到有人說,
: 研替這種三階段媒合制度很合理,
: 那如果換成研究所錄取也比照這樣辦理,大家也會覺得合理嗎?
我想我們也換個角度來想好了
公司看到了一個不錯厲害的人簡稱 A
因此第一階段錄取了 A
但後來又看到一個更厲害的 B
所以被迫不能去選擇 B
請問這位大大能接受嗎?
還是大大覺得應該改成公司也能隨意放棄錄取呢?
另外研究所跟公司本質上就已經不同了 ...
用研究所的角度去看公司 ...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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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DSS/M.1523760626.A.2A9.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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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77的跳針回覆 XDDD
※ 編輯: amge1524 (140.112.30.32), 04/15/2018 16: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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