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役] 研發替代役回役資訊
請問您有招集人寫信去役政署嗎?我很想參加
※ 引述《u712121 (研究生金剛腿)》之銘言:
: 標題: Re: [回役] 研發替代役回役資訊
: 時間: Mon Oct 6 18:29:48 2008
:
: 以下是小弟草擬的陳情書,
: 主軸是放在「研發替代役的制度不健全,沒有主動回役機制」
: 請大家集思廣義,提供一點意見吧
: 希望能請民意代表或記者幫我們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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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文】
:
: 今年是研發替代役第一年上路,比照過去國防役制度,有許多福利縮減的地方
: 其中以不適任回役制度之設計,個人覺得相當有問題
: 過去國防役若役男發現自身不適任,
: 可主動與國防部人力司役政規劃處聯絡相關回役事宜,
: 簽定放棄國防役資格切結書,並將後續役期服完。
:
: 但現今研發替代役卻僅以下列二條規定處理:
:
: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2規定,
: 研發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其研發替代役資格,
: 改服一般替代役,補足應服役期:
:
: 一、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施暴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 二、違反服勤管理規定,情節重大。
: 三、故意耗用物品或洩漏機密資料,致用人單位受有損害。
: 四、私自經營與用人單位相關之事業。
: 五、其他有害用人單位權益,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應廢止其資格。
:
: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
: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轉調研發替代役役男至其他用人單位:
:
: 一、因計畫變更或裁撤,無法容納現有役男。
: 二、因歇業、轉讓或停工達一個月以上。
: 三、對役男有施暴、重大侮辱行為或危害健康之情形。
: 四、未依第六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繳納研究發展費。
: 五、經主管機關廢止其分配員額。
: 六、其他有害役男權益,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應予轉調。
:
: 另外,
: 在「內政部研發替代制度資訊管理系統」-->「研發替代役制度FAQ」
: -->「服務契約、服勤管理」第3項
:
: 3.如何確保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完其應服之役期?
: 官方回答:
: 此部分問題,本部並不能保證每位研發替代役役男均能完整服完其應服之役期,
: 因為牽涉各用人單位本身之用人政策及役男自由意志;
: 若其未服滿規定之役期,則一律改服一般替代役其他役別,
: 而本部於制度設計上,有以下設計:
: 1. 研發替代役役男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服役役期未滿1年者,該階段役期並不予計算折抵。
: 2. 研發替代役役男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服役役期超過1年以上者,
: 其所服期間,除第1階段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
: 按實際日數計算外,其餘期間以四分之一計算其所折抵之役期。
:
:
:
: 上述之法規是目前在網路上公開可以查詢的
: 但尚欠缺有關役男不適任申請回役制度,下列是相關的說明:
:
: 研發替代役的精神為「適才適任」,
: 雖然在面試階段役男與用人單位已洽談職務內容,
: 或者透過不同管道了解用人單位營運狀況,
: 但畢竟這部份僅為內政部或用人單位主動提供的部份,
: 役男終究尚未真正進入公司服務,無法真正體會就職後的情況,
: 而在真正進入公司後,若發現身自身與公司發展方向、
: 職務內容不適任,或生涯規劃有所變動時,
: 依照現行法規,役男無法主動提出回役(轉服一般替代役)之申請,
: 如此一來就違背了當初創設研發替代役之精神,無法發揮「適才適任」的理念;
: 也就是說就職後發現不適合,役男只能選擇苦悶三年,
: 或者採取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2的手段(還是違法手段),
: 才能離開用人單位,此項豈不是與前述之「役男自由意志」相互抵觸。
:
: 一套完善的役政制度,本來就應當包含選擇服役與不適任處理問題,
: 研發替代役是採取「適才適任」的精神,
: 在制度設計上更應該將此部份考慮進入,而不是一昧地追求所謂的研發役績效。
: 內政部研發替代役有別於過去國防役,
: 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研究發展費,組成研發替代役之共同基金,
: 若只是為了維持研發替代役制度運作之穩定性,
: 而卻忽視役男不適任申請回役(轉服一般替代役)之權益;
: 當初可以主動申請參加研發替代役,當發現自身不適任時卻不能主動放棄資格,
: 不禁令人覺得研發替代役是在收取費用、販賣役男,
: 而不是真正地為用人單位與役男謀取福利。
:
:
: 當然役男選擇回役,對於用人單位的名聲也一定會造成某種程度的傷害,
: 但在同意放棄切結書上,應可敘明役男放棄之原因,
: 並承諾不公開散播任何傷害用人單位形象之言論;
: 再者,對用人單位來說,役男已覺得自身不適任,在工作績效表現上相對會受到影響,
: 如此一來,用人單位三年在役男身上所投資的時間與資金,無法得到預期之效益,
: 無形之中就是一種浪費,與其將強迫役男待三年,
: 不如在役男與用人單位協議之下,雙方達成共識,
: 役男可以有新的選擇,用人單位也能將資金與時間投注在更適合的人才身上,
: 而內政部也能真正成為用人單位與役男的橋樑,才是真正的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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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議役政署在探究役男不適任的原因時,是要真正地去了解役男與用人單位的需求,
: 並不是以阻擋或警告的方式,告訴役男或用人單位會受到記過或留下不良紀錄,
: 而讓真正有需求的人無法發聲,
: 獎懲制度是為了嚇阻惡質的用人單位或鑽制度漏洞的役男,
: 但並非所有人都是居心不良的,
: 役政署在制度設計上應採用有效開放,並非全部封鎖、視而不見,
: 這樣一來無法真正了解問題所在;
: 政府設計許多的利民、便民制度,主旨是為了讓社會大眾能往更好的方向前進,
: 因此真正去關懷有需求的人,才是身為人民服務者應該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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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今年研發替代役制度第一次上路,在許多制度或配套方案的設計上,
: 都有待用人單位、役男或社會大眾共同提出建議與改善,
: 使研發替代役制度能更加完善、穩定,
: 使內政部、用人單位、役男三方都能在合情合宜的情況,
: 遵循合理法規,去完成各自的使命與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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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此冀望有關單位能重視研發替代役不適任役男處理方案,
: 而研發役男可比照過去國防役男,擁有主動提出回役(轉服一般替代役)之權益,
: 真正地達成適才適任、培育研發菁英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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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28.40.224
: ※ 編輯: u712121 來自: 61.228.40.224 (10/06 18:31)
: 推 ycnzj:寫的很好 推一下 不過 有信箱可以投書嗎? 10/06 18:55
: → ycnzj:不過基於記者比較喜歡嗜血一點的內容 應該要修改一下@@ 10/06 18:56
: 推 ycnzj:為了避免鑽漏洞 改成自願回役依照原本體位服完11個月役期 10/06 19:04
: → ycnzj:這樣說不定內政部會比較支持修法 至少不會有漏洞之餘 10/06 19:05
: 推 ichiro1983:蘋果 壹周刊 都不賴~~~ 10/06 19:23
: → yunggo:推一個~是要一人一信嗎? 10/06 21:51
: 推 fedona:GOOOD 10/06 23:23
: → u712121:小弟提出的,只是藍本,大家不嫌棄的話,可以修改投書 10/07 00:14
: → u712121:另外想問大家,一人一信要投給誰,效益會比較大 10/07 00:15
: 推 luan1027:研發替代役當初是立委盧秀燕提出,找他吧,幫我們個忙 10/07 02:58
: 推 ycnzj:http://www.wretch.cc/blog/showyann 她的部落格 10/07 09:24
: → ycnzj:可是感覺 都是志工在回答而已..@@ 10/07 09:25
: 推 jerrykent:希望能有記者或立委能幫我們爭取權益 10/07 14:34
: → u712121:大家就投信給立委吧!不分藍綠!再不行就是壹週刊了! 10/07 22:47
: → u712121:10051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一號,註明哪一位委員收即可 10/07 22:50
: → u712121:小弟明天就要寄出了! 10/07 22:50
: → u712121:剛剛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紀國棟的專區請願了! 10/07 23:04
: → u712121:標題是「研發役男不適任回役權益」 10/07 23:04
: → u712121:http://0rz.tw/904S8 10/07 23:06
: 推 GHL1984:推一個 10/08 04:54
: 推 rarabit:推一個~不能回役太沒保障了~看來還是先當兵好了~"~ 10/10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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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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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3:5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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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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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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