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役] 研發替代役回役資訊

看板RDSS作者 (凱凱)時間15年前 (2008/10/21 23:05), 編輯推噓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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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有招集人寫信去役政署嗎?我很想參加 ※ 引述《u712121 (研究生金剛腿)》之銘言: : 標題: Re: [回役] 研發替代役回役資訊 : 時間: Mon Oct 6 18:29:48 2008 : : 以下是小弟草擬的陳情書, : 主軸是放在「研發替代役的制度不健全,沒有主動回役機制」 : 請大家集思廣義,提供一點意見吧 : 希望能請民意代表或記者幫我們爭取權益 : : : 【內文】 : : 今年是研發替代役第一年上路,比照過去國防役制度,有許多福利縮減的地方 : 其中以不適任回役制度之設計,個人覺得相當有問題 : 過去國防役若役男發現自身不適任, : 可主動與國防部人力司役政規劃處聯絡相關回役事宜, : 簽定放棄國防役資格切結書,並將後續役期服完。 : : 但現今研發替代役卻僅以下列二條規定處理: : :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2規定, : 研發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其研發替代役資格, : 改服一般替代役,補足應服役期: : : 一、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施暴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 二、違反服勤管理規定,情節重大。 : 三、故意耗用物品或洩漏機密資料,致用人單位受有損害。 : 四、私自經營與用人單位相關之事業。 : 五、其他有害用人單位權益,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應廢止其資格。 : :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 :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轉調研發替代役役男至其他用人單位: : : 一、因計畫變更或裁撤,無法容納現有役男。 : 二、因歇業、轉讓或停工達一個月以上。 : 三、對役男有施暴、重大侮辱行為或危害健康之情形。 : 四、未依第六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繳納研究發展費。 : 五、經主管機關廢止其分配員額。 : 六、其他有害役男權益,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應予轉調。 : : 另外, : 在「內政部研發替代制度資訊管理系統」-->「研發替代役制度FAQ」 : -->「服務契約、服勤管理」第3項 : : 3.如何確保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完其應服之役期? : 官方回答: : 此部分問題,本部並不能保證每位研發替代役役男均能完整服完其應服之役期, : 因為牽涉各用人單位本身之用人政策及役男自由意志; : 若其未服滿規定之役期,則一律改服一般替代役其他役別, : 而本部於制度設計上,有以下設計: : 1. 研發替代役役男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服役役期未滿1年者,該階段役期並不予計算折抵。 : 2. 研發替代役役男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服役役期超過1年以上者, : 其所服期間,除第1階段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 : 按實際日數計算外,其餘期間以四分之一計算其所折抵之役期。 : : : : 上述之法規是目前在網路上公開可以查詢的 : 但尚欠缺有關役男不適任申請回役制度,下列是相關的說明: : : 研發替代役的精神為「適才適任」, : 雖然在面試階段役男與用人單位已洽談職務內容, : 或者透過不同管道了解用人單位營運狀況, : 但畢竟這部份僅為內政部或用人單位主動提供的部份, : 役男終究尚未真正進入公司服務,無法真正體會就職後的情況, : 而在真正進入公司後,若發現身自身與公司發展方向、 : 職務內容不適任,或生涯規劃有所變動時, : 依照現行法規,役男無法主動提出回役(轉服一般替代役)之申請, : 如此一來就違背了當初創設研發替代役之精神,無法發揮「適才適任」的理念; : 也就是說就職後發現不適合,役男只能選擇苦悶三年, : 或者採取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2的手段(還是違法手段), : 才能離開用人單位,此項豈不是與前述之「役男自由意志」相互抵觸。 : : 一套完善的役政制度,本來就應當包含選擇服役與不適任處理問題, : 研發替代役是採取「適才適任」的精神, : 在制度設計上更應該將此部份考慮進入,而不是一昧地追求所謂的研發役績效。 : 內政部研發替代役有別於過去國防役, : 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研究發展費,組成研發替代役之共同基金, : 若只是為了維持研發替代役制度運作之穩定性, : 而卻忽視役男不適任申請回役(轉服一般替代役)之權益; : 當初可以主動申請參加研發替代役,當發現自身不適任時卻不能主動放棄資格, : 不禁令人覺得研發替代役是在收取費用、販賣役男, : 而不是真正地為用人單位與役男謀取福利。 : : : 當然役男選擇回役,對於用人單位的名聲也一定會造成某種程度的傷害, : 但在同意放棄切結書上,應可敘明役男放棄之原因, : 並承諾不公開散播任何傷害用人單位形象之言論; : 再者,對用人單位來說,役男已覺得自身不適任,在工作績效表現上相對會受到影響, : 如此一來,用人單位三年在役男身上所投資的時間與資金,無法得到預期之效益, : 無形之中就是一種浪費,與其將強迫役男待三年, : 不如在役男與用人單位協議之下,雙方達成共識, : 役男可以有新的選擇,用人單位也能將資金與時間投注在更適合的人才身上, : 而內政部也能真正成為用人單位與役男的橋樑,才是真正的多贏局面。 : : : 建議役政署在探究役男不適任的原因時,是要真正地去了解役男與用人單位的需求, : 並不是以阻擋或警告的方式,告訴役男或用人單位會受到記過或留下不良紀錄, : 而讓真正有需求的人無法發聲, : 獎懲制度是為了嚇阻惡質的用人單位或鑽制度漏洞的役男, : 但並非所有人都是居心不良的, : 役政署在制度設計上應採用有效開放,並非全部封鎖、視而不見, : 這樣一來無法真正了解問題所在; : 政府設計許多的利民、便民制度,主旨是為了讓社會大眾能往更好的方向前進, : 因此真正去關懷有需求的人,才是身為人民服務者應該要做的。 : : : 當然今年研發替代役制度第一次上路,在許多制度或配套方案的設計上, : 都有待用人單位、役男或社會大眾共同提出建議與改善, : 使研發替代役制度能更加完善、穩定, : 使內政部、用人單位、役男三方都能在合情合宜的情況, : 遵循合理法規,去完成各自的使命與任務。 : : : 在此冀望有關單位能重視研發替代役不適任役男處理方案, : 而研發役男可比照過去國防役男,擁有主動提出回役(轉服一般替代役)之權益, : 真正地達成適才適任、培育研發菁英的目標。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28.40.224 : ※ 編輯: u712121 來自: 61.228.40.224 (10/06 18:31) : 推 ycnzj:寫的很好 推一下 不過 有信箱可以投書嗎? 10/06 18:55 : → ycnzj:不過基於記者比較喜歡嗜血一點的內容 應該要修改一下@@ 10/06 18:56 : 推 ycnzj:為了避免鑽漏洞 改成自願回役依照原本體位服完11個月役期 10/06 19:04 : → ycnzj:這樣說不定內政部會比較支持修法 至少不會有漏洞之餘 10/06 19:05 : 推 ichiro1983:蘋果 壹周刊 都不賴~~~ 10/06 19:23 : → yunggo:推一個~是要一人一信嗎? 10/06 21:51 : 推 fedona:GOOOD 10/06 23:23 : → u712121:小弟提出的,只是藍本,大家不嫌棄的話,可以修改投書 10/07 00:14 : → u712121:另外想問大家,一人一信要投給誰,效益會比較大 10/07 00:15 : 推 luan1027:研發替代役當初是立委盧秀燕提出,找他吧,幫我們個忙 10/07 02:58 : 推 ycnzj:http://www.wretch.cc/blog/showyann 她的部落格 10/07 09:24 : → ycnzj:可是感覺 都是志工在回答而已..@@ 10/07 09:25 : 推 jerrykent:希望能有記者或立委能幫我們爭取權益 10/07 14:34 : → u712121:大家就投信給立委吧!不分藍綠!再不行就是壹週刊了! 10/07 22:47 : → u712121:10051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一號,註明哪一位委員收即可 10/07 22:50 : → u712121:小弟明天就要寄出了! 10/07 22:50 : → u712121:剛剛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紀國棟的專區請願了! 10/07 23:04 : → u712121:標題是「研發役男不適任回役權益」 10/07 23:04 : → u712121:http://0rz.tw/904S8 10/07 23:06 : 推 GHL1984:推一個 10/08 04:54 : 推 rarabit:推一個~不能回役太沒保障了~看來還是先當兵好了~"~ 10/10 21: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3.8

10/21 23:50, , 1F
me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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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一行文還連推文全部引用進來 會有兩篇劣文不是沒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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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推文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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