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役政] 研發替代役服役期間出國規定
: 回到原po,特殊原因都寫特殊了,當然不包括你出國去爽啊~
: (抱歉,非針對原po,我是把役政署"公務員"的話說一遍而已)
: 說明一下,本來役政署給公司的信裡是寫說"個人旅遊"算特殊事由,
: 意即你想出國觀光,可以用這個事由申請,役政署不會管你。
: 然後九月我進公司的時候呢~ 因為覺得這個事由怪怪的,就再跟役
: 政署的人confirm了一下,他們也說了可以用這個理由申請出國。
: 等到十月的時候呢,役政署的人改口了,說"役男可以出國觀光,
: 造成民眾觀感不佳,因此研發替代役男服役期間(意指三年間),
: 不得以觀光、個人旅遊為事由申請出國"。
: 再check的結果仍然一樣~ 就是你的事由不能出去玩。但如果你很想出去
: 玩怎麼辦?想辦法認識你家的CEO,然後把他變成好人CEO,說服他你何等
: 重要,非得派你出國考查不可,那你就可以出去名考查,實觀光,就像我
: 們中華民國政府偉大的官員們一樣。不過我不覺得有哪間的CEO人這麼好 ...
我今天問了公司的HR
他說就算連第三階段都不能夠出國
大家真的不覺得自己權益受損嘛
就算沒出國打算有點像是被關住的感覺
要怎樣才能把這個行政命令改變呢
或是至少讓內政部知道
想說明天乾脆直接打電話到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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