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這樣處理會出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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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撤決、不撤決、解約、不解約)公告金額以上,應該也沒首長這樣搞. 因為採購算是common sence 能當到主管以上,就算沒辦過採購也看過. 小額時也許沒注意,金額大點通常都會想起來的. 但就算發生了,也有某些方式可以處理,如解釋到符合特支費使用規定. 改以首長特支費支用,或找其他經費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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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採購程序出錯,. 採購法規如(第50條)及相關爭議處理先例應該都可參考。. 只要能說出個理由,. 應該都可以找到機關想要的依據(撤決、不撤決、解約、不解約). 做為日後處理的方式. 如果是 完全沒有採購程序 呢?(不考慮緊急採購的案例). 在最早原po所提老大老二該案的小額採購案例,. 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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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小額部分...依據採購法23條 及 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未達) 第5條. 再參 同辦法第2條. 可知 就採購程序本身 為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而 採購前事先簽會 主/會計 或 有關單位. 有兩種情形. 1.依採購法 其為 監辦單位. 2.依其原職權或首長指派任務加會.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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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到某機關當小小臨時工讀生,看到很多公家的黑暗面. 雖然我工讀的機關在我還沒踏進去前覺得應該是很單純而且正向的.... 事情是這樣的~該機關的老大因為沒有通知會計直接自己叫廠商辦理機關內部的修繕. 金額大概是9萬多~還不到小額採購,當然是可以迴避掉採購法招標的疑義. 所以後來才補事後簽,而那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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