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這樣處理會出事嗎???
我想請教一下
若是如原PO所述的九萬多元的採購
應該是不需要公開招標的吧
單位首長批示就可以啦
如此的話
不是就補個請購程序就好了嗎??
※ 引述《AHELF (工作 QQ)》之銘言:
: ※ 引述《markingpen (...)》之銘言:
: : 謝謝!
: : 採購程序出錯,
: : 採購法規如(第50條)及相關爭議處理先例應該都可參考。
: : 只要能說出個理由,
: : 應該都可以找到機關想要的依
: 據(撤決、不撤決、解約、不解約)
: : 做為日後處理的方式
: : 如果是 完全沒有採購程序 呢?(不考慮緊急採購的案例)
: : 在最早原po所提老大老二該案的小額採購案例,
: : 鑑於其逕洽程序的便宜性
: : 在解釋上,是有事後補程序的空間,
: : 但 若是在非小額採購的情況下
: : 縱使是採限制性+議價
: : 有無可能找到「補正」的解釋空間存在?
: : 如:
: : 首長或首長採權之人口頭提出需求之後,廠商完成履約
: : 這中間的過程是一片空白
: : 鑑於提出需求人有決定權應該不會否定該項採購
: : 有認為補正程序就好,
: : 問題是補程序該怎麼補?
: : 即使是限制性+議價,招標事前作業的訪價、訂底價該如何進行?
: : 曾聽說補正程序很正常
: : 在緊急採購上很正常是沒錯
: : 但在一般性質的採購上,補正程序也是很正常的嗎?
: : 又 如果不補這道採購程序
: : 廠商履約款項該如何核銷?
: : 首長或其授權之人自己付當然也是個選擇,
: : 只是若不願付,或採購目的仍是基於公益或是為公用
: : 機關承認錯誤,認違反採購法第3條,法效類推適用第50條第1項7款及第2項但書?
: : 有可能這麼處理嗎?
: : 誠心請問各位版友的看法 或是實際經驗
: 公告金額以上,應該也沒首長這樣搞
: 因為採購算是common sence 能當到主管以上,就算沒辦過採購也看過
: 小額時也許沒注意,金額大點通常都會想起來的
: 但就算發生了,也有某些方式可以處理,如解釋到符合特支費使用規定
: 改以首長特支費支用,或找其他經費或規定
: 基本上還沒看過首長完全忘了採購程序這種案例。
: 最常見的還是採購程序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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