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sui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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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i1206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145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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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推: 一般單位要出庭是業務單位吧,畢竟裁處不會是法制07/14 20:16
9F→: 做的,法制願意幫你是他好心07/14 20:16
12F→: 當警局跟你說這是債務不履行的時候,就是他們把這件事05/18 10:42
13F→: 定性為民事責任,通常代表他們不想處理,因為警局只管05/18 10:42
14F→: 刑事犯罪。你可能要想一下他是不是構成詐欺,或其他可05/18 10:42
15F→: 能的刑事犯罪,之後再去找警局,比較可能會被受理。05/18 10:42
123F→: 容的角色,那才是你該站的位置。當人家可以一而再04/24 12:44
121F→: 涉訟云云。所以與其你在這裡偽裝成法律專家,不如04/24 12:44
126F→: 只能在網路上死鴨子嘴硬的角色,我們實在看多了04/24 12:44
125F→: 果有點常識也該猜到為什麼人家辦得到了,像你這種04/24 12:44
124F→: 再而三地指出你的論述中違反基本法律常識時,你如04/24 12:44
122F→: 老實回到你在政黑版、那個轉貼律師影片還要詢問內04/24 12:44
118F→: ppt123真是對訴訟實務無知到了極點,竟然以為文字04/24 12:44
120F→: ,但這就是我每天在做的工作,你還敢在我面前妄言04/24 12:44
119F→: 的錯誤「不影響任何具體議題的涉訟哪方勝負評斷」04/24 12:44
46F推: ppt123如果不講法律,人家還不知道他不懂。沒事偏04/20 19:14
47F→: 偏賣弄數學,硬要寫一段「3+2.5+2.5=4.5?」。結果04/20 19:14
48F→: 明明是刑法第51條第5款很基本的法律概念,不懂宣告04/20 19:14
49F→: 刑和執行刑的差別就不要自曝其短。連自己根本搞不04/20 19:14
50F→: 清楚狀況、質疑前應該先查詢的意識都沒有,還自以04/20 19:14
51F→: 為點出這個算式表示自己加法很好,真的令人噴飯04/20 19:14
62F→: 「如果能儘量符合各刑期相加更妥」ppt123這句話就04/21 11:47
63F→: 是還不懂自己錯在哪,被指出問題也不會查,然後繼04/21 11:47
64F→: 續講錯繼續凹;另外主管事務圖利罪明明就是2個,看04/21 11:47
65F→: 一審判決就很明顯,連這麼簡單的事情都不會查詢。04/21 11:47
66F→: 我之前講錯了,你這樣的程度是不可能考法研所的,04/21 11:47
67F→: 恐怕連基本的法律系轉學考都進不去。這種對於罪數04/21 11:47
68F→: 不會算的問題、和刑度如何裁量的問題,全部都是很04/21 11:47
69F→: 基本的刑法總則內容,建議你要去好好讀書啦,別缺04/21 11:47
70F→: 乏基本常識又愛自曝其短,看你講法律真的笑死人04/21 11:47
81F→: ppt123會問記者為什麼寫兩次,那你懂不懂得看一審04/21 20:11
82F→: 判決原文?還是你以為他這個審級就只能被判一次主04/21 20:11
83F→: 管事務圖利?你當公務員真的是很危險欸,而且常識04/21 20:11
84F→: 連記者都不如,人家至少還知道不懂就照樣引用,不04/21 20:11
85F→: 要貿然用什麼加法或問句來自曝其短,但你連自己在04/21 20:11
86F→: 討論什麼都不知道。上面講「符合各刑期相加更妥」04/21 20:11
87F→: 、下面講「4.5年…更貼近情理」,到底知不知道自己04/21 20:11
88F→: 在主張什麼啦?你要主張刑期過低也沒問題呀,問題04/21 20:11
89F→: 在你用加法就是錯的啊,看你講法律還真是療癒哈04/21 20:11
99F→: 當一個像ppt123這樣的人已經趴在地上耍賴說自己又04/22 17:04
100F→: 懶又笨,要討論法律問題不會找判決、不會讀書、更04/22 17:04
101F→: 不會計較字眼,犯這種連法律系大一新生都不會犯的04/22 17:04
102F→: 錯誤,好像也沒什麼繼續教育的必要了。說真的,我04/22 17:04
103F→: 很想看你的博士論文到底長什麼樣子,但如果只是像04/22 17:04
104F→: 現在這種論述能力怕被別人找出來撤銷,或甚至可能04/22 17:04
105F→: 根本沒完成、只是考上博班就大聲嚷嚷自己有多行,04/22 17:04
106F→: 那真的要加加油囉。相信有正常智識能力的公務員,04/22 17:04
107F→: 都可以看得出你的素質,我也很期待你上新聞那天04/22 17:04
159F→: ppt123真的蠻可憐的,連人家寫中文的上下文語意都04/23 13:53
160F→: 看不懂,除了扣帽子以外沒有別的實質論述能力。當04/23 13:53
161F→: 我說ppt123講「人事行政裁罰」、「如果能盡量符合04/23 13:53
162F→: 各刑期相加更妥」不符基本法律常識時,這就是ppt104/23 13:53
163F→: 23的原話照錄,沒有增減任何一字。但當ppt123要指04/23 13:53
164F→: 控別人的時候,不僅根本沒有讀懂人家的意思,連原04/23 13:53
165F→: 話照錄都做不到,只能憑自己想像弄個稻草人出來打04/23 13:53
166F→: 。如果你真的有基本常識,就不會連律師幫你解釋判04/23 13:54
167F→: 決都看不懂,還要轉貼到政黑版上問人,實在丟臉04/23 13:54
169F→: 也得有常識才能洗,樓上這樣講有點貶低洗地的哈04/23 18:17
184F→: 某人只要被指出錯誤就會開始崩潰跳針,真的蠻好笑04/24 12:34
185F→: 的。ppt123自己都會轉貼律師的影片去詢問其中內容04/24 12:34
186F→: ,何不就大方承認自己缺乏法律常識?還是你以為你04/24 12:34
187F→: 可以在公職版偽裝成法律專家,然後在政黑版再現形04/24 12:34
188F→: 為法律門外漢?看你這種表現真的是為現代的公務員04/24 12:34
189F→: 捏一把冷汗欸,已經到這種程度也能繼續尸位素餐了04/24 12:34
190F→: 嗎?明明沒有能力也沒有專業仍死不認錯,你的同事04/24 12:34
191F→: 和主管們身邊有你這種人,真的是太可憐也太慘了04/24 12:34
36F噓: 人家都幫你解釋了還看不懂又沒耐心看完114.136.240.168 04/23 13:36
37F→: ,要不要好好充實一下自己的法學常識,114.136.240.168 04/23 13:36
38F→: 要懂法律真的沒這麼困難114.136.240.168 04/2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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