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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F→: 容的角色,那才是你該站的位置。當人家可以一而再04/24 12:44
121F→: 涉訟云云。所以與其你在這裡偽裝成法律專家,不如04/24 12:44
126F→: 只能在網路上死鴨子嘴硬的角色,我們實在看多了04/24 12:44
125F→: 果有點常識也該猜到為什麼人家辦得到了,像你這種04/24 12:44
124F→: 再而三地指出你的論述中違反基本法律常識時,你如04/24 12:44
122F→: 老實回到你在政黑版、那個轉貼律師影片還要詢問內04/24 12:44
118F→: ppt123真是對訴訟實務無知到了極點,竟然以為文字04/24 12:44
120F→: ,但這就是我每天在做的工作,你還敢在我面前妄言04/24 12:44
119F→: 的錯誤「不影響任何具體議題的涉訟哪方勝負評斷」04/24 12:44
46F推: ppt123如果不講法律,人家還不知道他不懂。沒事偏04/20 19:14
47F→: 偏賣弄數學,硬要寫一段「3+2.5+2.5=4.5?」。結果04/20 19:14
48F→: 明明是刑法第51條第5款很基本的法律概念,不懂宣告04/20 19:14
49F→: 刑和執行刑的差別就不要自曝其短。連自己根本搞不04/20 19:14
50F→: 清楚狀況、質疑前應該先查詢的意識都沒有,還自以04/20 19:14
51F→: 為點出這個算式表示自己加法很好,真的令人噴飯04/20 19:14
62F→: 「如果能儘量符合各刑期相加更妥」ppt123這句話就04/21 11:47
63F→: 是還不懂自己錯在哪,被指出問題也不會查,然後繼04/21 11:47
64F→: 續講錯繼續凹;另外主管事務圖利罪明明就是2個,看04/21 11:47
65F→: 一審判決就很明顯,連這麼簡單的事情都不會查詢。04/21 11:47
66F→: 我之前講錯了,你這樣的程度是不可能考法研所的,04/21 11:47
67F→: 恐怕連基本的法律系轉學考都進不去。這種對於罪數04/21 11:47
68F→: 不會算的問題、和刑度如何裁量的問題,全部都是很04/21 11:47
69F→: 基本的刑法總則內容,建議你要去好好讀書啦,別缺04/21 11:47
70F→: 乏基本常識又愛自曝其短,看你講法律真的笑死人04/21 11:47
81F→: ppt123會問記者為什麼寫兩次,那你懂不懂得看一審04/21 20:11
82F→: 判決原文?還是你以為他這個審級就只能被判一次主04/21 20:11
83F→: 管事務圖利?你當公務員真的是很危險欸,而且常識04/21 20:11
84F→: 連記者都不如,人家至少還知道不懂就照樣引用,不04/21 20:11
85F→: 要貿然用什麼加法或問句來自曝其短,但你連自己在04/21 20:11
86F→: 討論什麼都不知道。上面講「符合各刑期相加更妥」04/21 20:11
87F→: 、下面講「4.5年…更貼近情理」,到底知不知道自己04/21 20:11
88F→: 在主張什麼啦?你要主張刑期過低也沒問題呀,問題04/21 20:11
89F→: 在你用加法就是錯的啊,看你講法律還真是療癒哈04/21 20:11
99F→: 當一個像ppt123這樣的人已經趴在地上耍賴說自己又04/22 17:04
100F→: 懶又笨,要討論法律問題不會找判決、不會讀書、更04/22 17:04
101F→: 不會計較字眼,犯這種連法律系大一新生都不會犯的04/22 17:04
102F→: 錯誤,好像也沒什麼繼續教育的必要了。說真的,我04/22 17:04
103F→: 很想看你的博士論文到底長什麼樣子,但如果只是像04/22 17:04
104F→: 現在這種論述能力怕被別人找出來撤銷,或甚至可能04/22 17:04
105F→: 根本沒完成、只是考上博班就大聲嚷嚷自己有多行,04/22 17:04
106F→: 那真的要加加油囉。相信有正常智識能力的公務員,04/22 17:04
107F→: 都可以看得出你的素質,我也很期待你上新聞那天04/22 17:04
159F→: ppt123真的蠻可憐的,連人家寫中文的上下文語意都04/23 13:53
160F→: 看不懂,除了扣帽子以外沒有別的實質論述能力。當04/23 13:53
161F→: 我說ppt123講「人事行政裁罰」、「如果能盡量符合04/23 13:53
162F→: 各刑期相加更妥」不符基本法律常識時,這就是ppt104/23 13:53
163F→: 23的原話照錄,沒有增減任何一字。但當ppt123要指04/23 13:53
164F→: 控別人的時候,不僅根本沒有讀懂人家的意思,連原04/23 13:53
165F→: 話照錄都做不到,只能憑自己想像弄個稻草人出來打04/23 13:53
166F→: 。如果你真的有基本常識,就不會連律師幫你解釋判04/23 13:54
167F→: 決都看不懂,還要轉貼到政黑版上問人,實在丟臉04/23 13:54
169F→: 也得有常識才能洗,樓上這樣講有點貶低洗地的哈04/23 18:17
184F→: 某人只要被指出錯誤就會開始崩潰跳針,真的蠻好笑04/24 12:34
185F→: 的。ppt123自己都會轉貼律師的影片去詢問其中內容04/24 12:34
186F→: ,何不就大方承認自己缺乏法律常識?還是你以為你04/24 12:34
187F→: 可以在公職版偽裝成法律專家,然後在政黑版再現形04/24 12:34
188F→: 為法律門外漢?看你這種表現真的是為現代的公務員04/24 12:34
189F→: 捏一把冷汗欸,已經到這種程度也能繼續尸位素餐了04/24 12:34
190F→: 嗎?明明沒有能力也沒有專業仍死不認錯,你的同事04/24 12:34
191F→: 和主管們身邊有你這種人,真的是太可憐也太慘了04/24 12:34
336F→: 不需要什麼高深的法理,我相信大家都會用AI,所以04/21 20:23
337F→: 當你被抓到之後就開始改變說詞,但很可惜寫過的推04/21 20:23
359F→: 心酸了,何不花這個時間好好充實自己的常識呢?04/22 17:24
358F→: 輩的同路人,看你描述他們的主張這麼透徹我都覺得04/22 17:24
357F→: 具期待可能性。台灣民政府是你這種大罷免大成功之04/22 17:24
356F→: 論述大概轉學考都過不了,要你展現實質能力根本不04/22 17:24
355F→: 啊如果你連報考資格都沒有就當我沒說,反正你這種04/22 17:24
354F→: 行,去報名一下司律考試,看看你一試能不能過嘛?04/22 17:24
353F→: 商法還沒有被你的創見荼毒過了。如果你的法理這麼04/22 17:24
352F→: 。你已經把民法刑法公法都瞎扯過一輪,大概只剩下04/22 17:24
351F→: 即使半桶水,也比ppt123這種只能被水桶的優質一點04/22 17:24
340F→: 明知踢釘子會痛還繼續踢,那我也很樂意繼續法普04/21 20:23
316F→: 也像你一樣無知,現在公務人員才會不像你現在這麼04/21 13:14
339F→: ,那就可以在我推文後修改,但既然不會吸取教訓、04/21 20:23
338F→: 文是改不了的。你可以像以前一樣縮回去用文章回應04/21 20:23
315F→: 罪合憲、還認為特別權力關係是合理的,如果前輩們04/21 13:14
335F→: 這種前無古人的名詞。其實這些都是很基本的常識,04/21 20:23
317F→: 好做哈哈。說真的,像你這種既不懂法律、又自以為04/21 13:14
333F→: 刑法,但根本不會計算罪數、也不知道怎麼分辨宣告04/21 20:23
332F→: ppt123要講民法,不知道債權參與分配的意義;要講04/21 20:23
313F→: 都已經講結果論對於討論憲法權利保障沒什麼意義了04/21 13:14
314F→: ,你怎麼還在堅持現在的主流見解?以前還認為通姦04/21 13:14
321F→: 配還好,不懂懲戒罰或是刑法總則,可是很悲哀的04/21 13:14
320F→: 務人員知法義務標準可是很高的,你不懂債權參與分04/21 13:14
334F→: 刑和執行刑;要講公法,卻想自創「人事行政裁罰」04/21 20:23
318F→: 是以為自己很了解,最常出問題的就是這種公務人員04/21 13:14
319F→: 。依法行政像不是你以為的字面解釋就滿足,要當公04/21 13:14
128F推: 看ppt123講法律真的會笑死,把懲戒處分跟行政罰混04/11 21:29
129F→: 為一談,到底是在講什麼啦!不懂法律概念就不要亂04/11 21:29
130F→: 講好嗎?自繳的退休金,無論勞工或是公務員,就是04/11 21:29
131F→: 財產權保障的範圍,這叫做平等原則在同樣法律性質04/11 21:29
132F→: 事務的體現,怎麼會用不法不得主張平等來定義?被04/11 21:29
133F→: 懲戒這件事上不能主張不法的平等,但財產權的保障04/11 21:29
134F→: 上當然可以主張平等原則的保障。不懂法律概念就去04/11 21:29
135F→: 好好讀書,不要在那邊一直亂用法律名詞,真的讓人04/11 21:29
136F→: 噴飯。04/11 21:29
152F推: 笑死,ptt123被抓到亂講就說只是打太快,但還在糾04/13 18:31
153F→: 結「人事行政裁罰」這種自創名詞?還是要再次主張04/13 18:31
154F→: 打太快打錯字?就算你想指稱別人是助理,但你顯然04/13 18:31
155F→: 連助理都不如,你公文的核稿主管真可憐。你自己下04/13 18:31
156F→: 面也認為「作為刑罰…道理上完全說得過去」,顯然04/13 18:31
157F→: 你還是沒搞懂為何自提部分和不法的平等毫無關係。04/13 18:31
158F→: 與其糾結打字快慢,不如先去搞清楚法律名詞,連基04/13 18:31
159F→: 本的財產權保障都分不清。閱讀能力差沒關係,法律04/13 18:31
160F→: 常識不足還硬要亂套名詞,那才是真的讓人噴飯。04/13 18:31
161F→: 抱歉我也打太快,ppt123哈哈哈哈哈04/13 18:32
173F推: 哈你還是搞不懂,你第一次講刑罰、第二次講行政罰04/13 19:06
174F→: 、第三次講人事行政裁罰,偏偏你就是講不到正確的04/13 19:06
175F→: 「懲戒罰」。法律白話文是讓人明白,而不是胡說八04/13 19:06
176F→: 道。公務人員還不懂懲戒罰,真的是既危險又可悲到04/13 19:06
177F→: 讓人覺得可憐。想要耍弄半桶水也得有點水,比起連04/13 19:06
178F→: 「懲戒罰」這麼基本的法律名詞都講不出來的空水桶04/13 19:06
179F→: ,就算是法匠也顯然高明得多。你以為隨性的法律名04/13 19:06
180F→: 詞,就是保障當事人的關鍵,如果連基本名詞都不懂04/13 19:06
181F→: ,正常人是沒辦法跟你討論任何實質意義的問題的04/13 19:06
192F推: 你花了11個字始終摳錯簡單3個字就能講清楚的定性,04/14 13:54
193F→: 連處分的基本性質都分不清楚,想談什麼面貌真的是04/14 13:54
194F→: 笑死人。勞工和公務員在身分上有所不同,但在財產04/14 13:54
195F→: 權這件事上同樣具備憲法保障的地位,這就是平等原04/14 13:54
196F→: 則。你要講憲法,先去看看過往大法官對於退休金的04/14 13:54
197F→: 定性再來討論,否則單憑你的恣意想像,根本沒有進04/14 13:54
198F→: 行實質法律討論的意義。連懲戒罰這麼簡單google就04/14 13:55
199F→: 可以查到的事情,且是具備公務人員身分者不可不忽04/14 13:55
200F→: 視的重責,你還能胡謅成這種樣子,真的是很難看04/14 13:55
211F推: 公務員的忠誠義務?要不要幫你整理司法院釋字對於04/15 19:12
212F→: 特別權力關係破除的一系列解釋?你就是不懂什麼叫04/15 19:12
213F→: 做平等原則還教而不善,平等原則不是你以為身分不04/15 19:12
214F→: 同,就可以用不等者不等之帶過的,而要深入區分哪04/15 19:12
215F→: 裡等、哪裡不等。上面已經說過公務員和勞工身分不04/15 19:12
216F→: 同,這還需要你講嗎哈哈,但我所謂平等的基準是財04/15 19:12
217F→: 產權保障,就連大法官也不敢在年改釋字中否定我這04/15 19:12
218F→: 句話,你算什麼?我的老話就是ppt123講到法律就會04/15 19:12
219F→: 錯,幾乎沒有例外,這段又再次完美體現這句話。04/15 19:12
230F推: ppt123不僅講法律會錯,連法律最基本的中文語句理04/18 12:15
231F→: 解都有困難,也難怪一直會在法律問題上犯錯。我講04/18 12:15
232F→: 平等原則根本無涉「一律」,而你連「什麼等、什麼04/18 12:15
233F→: 不等」這麼簡單的設定層次都看不懂,要討論你自己04/18 12:15
234F→: 想像的平等原則,就不用出來丟人現眼。782講的是不04/18 12:15
235F→: 真正溯及既往制度調控比例縮減,你還能把他跟懲戒04/18 12:15
236F→: 罰的財產權剝奪混為一談,早就告訴你要理解什麼是04/18 12:15
237F→: 懲戒罰,不要自創一堆名詞到最後自己在講什麼都不04/18 12:15
238F→: 清楚,實在有夠難看,看你解釋法律真的讓人噴飯04/18 12:15
253F推: ppt123看看人家對平等原則的理解吧,這就是雖然身04/18 14:55
254F→: 分不同、但是對憲法上財產權的保障並無二致的白話04/18 14:55
255F→: 文,這種比喻才叫做真正的法律白話文。雖然不是每04/18 14:55
256F→: 個人都要一直強調法律專業,但你一直講自己多懂法04/18 14:55
257F→: 律,結果連自己在討論什麼都不知道,別人告訴你正04/18 14:55
258F→: 確的概念,還拿你自己想像而不存在的法律概念去否04/18 14:55
259F→: 定別人,早就叫你去讀書了不是嗎?現行法當然可能04/18 14:55
260F→: 違憲呀,否則憲法訴訟法規定那些違憲審查標的是什04/18 14:55
261F→: 麼?你以為完整體系就沒有違憲之虞,實在是無知04/18 14:55
270F→: 是啦,大家都像ppt123這樣想,只要結果不理想就不04/18 23:35
271F→: 用努力、不用思考,只有你最聰明,那我們應該還活04/18 23:35
272F→: 在帝制下吧?本來法律就是要隨時代進化的制度,今04/18 23:35
273F→: 天我們是討論制度設計是否合理,你沒話說就用結果04/18 23:35
274F→: 論來否定這個討論,然而你有沒有想過,憲法解釋歷04/18 23:35
275F→: 史上有多少以前不被認為是權利,後來都逐一被翻盤04/18 23:35
276F→: 成為當前的基本權利之一?你沒有在讀書嘛!法律是04/18 23:35
277F→: 專業,要討論法律,你得有專業、至少要有常識,如04/18 23:35
278F→: 果只會自創名詞或想當然爾,那恐怕永遠不會講對04/18 23:35
289F→: 唉…ppt123好像已經慘到除了扣帽子以外提不出任何04/20 13:21
290F→: 實質論述,我講的憲法解釋和憲判字意旨隨時代變更04/20 13:21
291F→: 的案例很多,財產權保障和平等原則的解釋也是一堆04/20 13:21
292F→: ,不需要花什麼力氣就能查到。你要討論我國憲法基04/20 13:21
293F→: 本權保障,還能扯到什麼地位未定的荒謬邏輯,我看04/20 13:21
294F→: 你的法律是跟他們學的吧哈哈。早就跟你說接受正統04/20 13:21
295F→: 法學訓練的必要,偏偏你要去認真了解那些北韓法學04/20 13:21
296F→: ,連你驚世駭俗的博士論文也不敢拿出來讓大家見識04/20 13:21
297F→: ,我想你這些不入流的指控,就留給你自己反省吧04/20 13:21
99F→: 再講一次,國家要照顧員工,不是只在他有能力工作02/25 23:38
100F→: 的時候加薪,更重要的是沒有工作能力時怎麼保障生02/25 23:38
101F→: 活。以前軍公教會吸引人,就是保障夠好,現在吸不02/25 23:38
102F→: 到人,就是因為保障說砍就砍。而在這種前提下,還02/25 23:38
103F→: 敢講加薪不重要,轉移焦點到夢中想砍業務真是笑死02/25 23:38
104F→: 人,公務員被講這種幹話的團體代表實在可悲。02/25 23:38
137F噓: 要做就做有實質意義的事,過年還去視察,先想想人02/18 08:23
138F→: 家看到是被鼓舞還是被噁心,更別提被浪費的時間02/18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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