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現行勞務採購契約及後續擴充問題請益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提供台新ap推薦碼)時間5年前 (2018/10/24 23:29), 編輯推噓3(3011)
留言14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機關現行有一勞務採購契約(委託廠商印製繳款單),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預估 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同時,保留 擴充一次的權利(即次一年度得經雙方協議後,以原契約規範條件.項目.數量重新議價後 續約,並以一次為限,契約金額上限為當年度預算金額) 由於今年繳款單數量遽增,預計於年底12月時,委託廠商印製的繳款單累計數量將會超過 「採購當時的預估數量」,而現行契約條款除載明「契約價金採單價計算法」、「契約價 金給付條件為廠商按實際作業數量結算,檢附收據向機關請款」外,僅於所附的投標須知 及決標公告裡可看出總決標金額之估算方式(單價*預估數量)。 想請教以下幾點問題: (1) 現行契約廠商107年全年可印製且請款的繳款單件數,是否以採購當時預估的數量 為上限額度? 廠商可向機關請領的價金是否也以總決標金額為上限?(還是以預算金額為上 限?) 超過預估數量的件數部分,倘於履約期間施作,機關可否付款? 應否付款? (2) 委託廠商印製的繳款單累計件數,倘預計於今年12月時將超過採購當時預估的數量 ,機關目前是否可先行辦理契約擴充,並明定履約期間自107年12月起至108年11月底? ( 同時,另行通知廠商現行契約於繳款單累計數量達預估數量時,即予終止) 這樣履約期限 與現行契約重疊1個月是否可行? 有無相關的解釋或案例可供查詢參考? (3) 擴充條件為「以原契約規範條件.項目.數量重新議價後續約,並以一次為限,契約 金額上限為當年度預算金額」,則新契約繳款單印製之數量是否仍以現行契約之預估數量 為上限? 還是可以以預算金額為上限?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能協助指導解惑,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57.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0394998.A.28C.html

10/25 06:43, 5年前 , 1F
既然都已經是預估數量,就代表數量不可預測,上限
10/25 06:43, 1F

10/25 06:43, 5年前 , 2F
值就是用預算金額去算。後續擴充既然都寫了明年度,
10/25 06:43, 2F

10/25 06:43, 5年前 , 3F
也只能明年啟動。
10/25 06:43, 3F

10/25 08:36, 5年前 , 4F
我有點忘了,不過開口契約後擴的期限通常都訂截止日
10/25 08:36, 4F

10/25 08:36, 5年前 , 5F
而不會去訂從哪一天開始,就是為了避免預算金額花完
10/25 08:36, 5F

10/25 08:36, 5年前 , 6F
但年度還沒跑完的情形
10/25 08:36, 6F

10/25 08:37, 5年前 , 7F
先掛帳,協調用明年的額度?? 或者是直接先簽,發動擴充
10/25 08:37, 7F

10/25 08:38, 5年前 , 8F
這樣廠商取得隔年契約,要掛帳也不是太大問題
10/25 08:38, 8F

10/25 09:16, 5年前 , 9F
我想到…很久以前我辦過依原契約金額續約1個月再後續
10/25 09:16, 9F

10/25 09:17, 5年前 , 10F
擴充的案子過
10/25 09:17, 10F

10/25 13:43, 5年前 , 11F
若你不想用原約預支明年額度,可以另簽小額採購或限制標
10/25 13:43, 11F

10/25 13:44, 5年前 , 12F
你可以跟你家主計主任討論合適作法
10/25 13:44, 12F

10/25 18:04, 5年前 , 13F
如果數量不大 可以先送繳款單來 量算明年的 屆時再辦理
10/25 18:04, 13F

10/25 18:04, 5年前 , 14F
擴充 當然 請先問主驗人跟主計可否?會比較好
10/25 18:04, 14F
文章代碼(AID): #1Rq8_sAC (PublicServ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Rq8_sAC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