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現行勞務採購契約及後續擴充問題請益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微笑的傻孩子)時間5年前 (2018/10/25 18:26), 5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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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palin315 (提供台新ap推薦碼)》之銘言: : 機關現行有一勞務採購契約(委託廠商印製繳款單),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預估 : 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同時,保留 : 擴充一次的權利(即次一年度得經雙方協議後,以原契約規範條件.項目.數量重新議價後 : 續約,並以一次為限,契約金額上限為當年度預算金額) : 由於今年繳款單數量遽增,預計於年底12月時,委託廠商印製的繳款單累計數量將會超過 : 「採購當時的預估數量」,而現行契約條款除載明「契約價金採單價計算法」、「契約價 : 金給付條件為廠商按實際作業數量結算,檢附收據向機關請款」外,僅於所附的投標須知 : 及決標公告裡可看出總決標金額之估算方式(單價*預估數量)。 : 想請教以下幾點問題: : (1) 現行契約廠商107年全年可印製且請款的繳款單件數,是否以採購當時預估的數量 : 為上限額度? 廠商可向機關請領的價金是否也以總決標金額為上限?(還是以預算金額為上 : 限?) 超過預估數量的件數部分,倘於履約期間施作,機關可否付款? 應否付款? 預算金額為上限金額, 通常這種契約會訂2種契約終止條款 1、某個時間,一般是12/31 2、執行到預算上限(可支付廠商的錢用完了) 今年超過部分採採購法22-1-4辦理限制性招標,可依原契約單價訂約。 看你們單位今年還有哪些預算科目可以流用 : (2) 委託廠商印製的繳款單累計件數,倘預計於今年12月時將超過採購當時預估的數量 : ,機關目前是否可先行辦理契約擴充,並明定履約期間自107年12月起至108年11月底? ( : 同時,另行通知廠商現行契約於繳款單累計數量達預估數量時,即予終止) 這樣履約期限 : 與現行契約重疊1個月是否可行? 有無相關的解釋或案例可供查詢參考? 今年12月預計會超過,當然可以提前辦理擴充,這邊是依據採購法22-1-7, 履約時間是明年1/1開始,或者你們和廠商另有約定起始時間, 請先確認明年度預算是否通過還是有刪減,也會有些影響,這邊就不多說了 然後明年度的預算只能在明年度核銷。 所以履約期限並不會與現行契約重疊的疑慮。 : (3) 擴充條件為「以原契約規範條件.項目.數量重新議價後續約,並以一次為限,契約 : 金額上限為當年度預算金額」,則新契約繳款單印製之數量是否仍以現行契約之預估數量 : 為上限? 還是可以以預算金額為上限? :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能協助指導解惑,感恩~ 議價完會有新的單價,但執行一樣是明年度的預算(可支付廠商的錢)為執行上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78.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0463164.A.F9F.html ※ 編輯: blindloveyou (117.56.178.80), 10/25/2018 18:29:38

10/26 07:16, 5年前 , 1F
很高興現在還能看到這種討論公務的發文,加油
10/26 07:1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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