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退休公務員被徵調救難慘死 月退俸變1/3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maniaque)時間5年前 (2018/10/13 13:41), 5年前編輯推噓1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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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cz973 (吼~~~)》之銘言: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013/1442812 : 新北市「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去年接受台北市消防局徵調投入搜救任務, : 卻遭激流沖走溺斃,成為退休公務員因公死亡的全國首例,消防局核算出309 : 萬元撫卹金。另一方面,孫宏新的遺族因孫為退休公務員,在孫過世後,每月 : 領取2萬的遺族月撫慰金。日前卻被要求得拿月撫慰金扣抵撫卹金, : 家屬不滿指:「左手領撫卹金,卻要右手繳回,不合理!」 : 但是,台北市消防局稱根據《消防法》30條規定,兩筆錢牴觸,所以依法扣抵。 : : 孫宏新(享年66歲)因公罹難的任務,是搜救曾獲全國散打冠軍的北巿消防隊員 : 李盈勳。2017年3月1日,李盈勳和同事登花蓮南二子山失蹤,北市、新北、花蓮 : 消防局及國軍等單位派出近百人前往搜救,孫宏新4日接獲台北市消防局徵調投 : 入搜救,卻在3月8日執行無線電中繼任務時失足落水,遭湍急溪水沖走溺斃。 : 台北市消防局長吳俊鴻當時表示,孫宏新因公罹難,比照「救難英雄」規格從優 : 撫卹。台北市消防局表示,孫員為退休公務員因公死亡首例,核算撫恤金額為 : 309萬元。不料,家屬卻在今年2月收到台北市消防局書函,指孫宏新為退休公務 : 人員,其妻須「按月繳回遺族月撫慰金,至所領一次撫卹金扣完畢或遺族停止、 : 喪失月撫慰金權利為止」。孫家大女兒孫采琪(27歲)表示,經家人進一步了解 : ,發現父親因公務員退休,原本每月領約6萬元月退俸,父親過世後,月退俸轉 : 為母親的遺族月撫慰金,每月領2萬元;現在,卻因父親救災罹難,家人領了 : 309萬撫卹金,母親的月撫慰金得按月繳回國庫。孫采琪指出,自己大學畢業 : 後從事網拍工作,每次外出都是由父親接送,妹妹目前仍在攻讀交通大學研究所 : ,父親是家中唯一的支柱、依靠,卻不幸罹難,現在得依月扣除月撫慰金, : 「實在太不合理」。另外,她認為搜救單位沒有擬定完善的撤退計畫,當時 : 直升機停在對岸,父親為了不造成困擾冒險渡溪,才會不敵湍急水勢被沖走, : 除了繼續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訴願,另也將委託律師提出國家賠償,爭取父親罹難 : 的公道與正義。她還說,父親在就讀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系時,就相當熱愛 : 登山活動,畢業後就考上公務員,2007年6月從台北市都更處退休, : 曾到太魯閣國家公園等處擔任志工,前年7月完成登百岳壯舉,退休後還投入 : 新北市磐石救難隊,將興趣結合熱心,不求回報積極參與北部地區的山難搜救 : 任務,卻換得此回報。執業律師林瓊嘉表示,《消防法》30條條文中,是屬於 : 民間救難單位執行公務罹難給予撫卹的相關規範,與公務員在國家服務,退休 : 後所領取的退休俸是不同的,若將二者混為一談,完全悖離情理法,「這根本 : 就是不給家屬任何補償,政府剝奪一位英勇救難人員應有的權益,就不符合公 : 平正義」,除了繼續向北市府提出訴願,爭取應得的撫卹,另將協助家屬提出 : 國家賠償。台北市消防局災害搶救科股長陳永生表示,已故孫烈士在去年3月 : 接受台北市消防局徵調,前往花蓮二指山搜救本局一位同仁,不幸因公死亡, : 北市消防局也積極協助及申請相關撫卹,包括100萬元警安基金及20萬元安全 : 濟助金,另將牌位入祀忠烈祠。陳永生無奈表示,依據《消防法》30條規定, : 本法徵調人員不幸因公死亡,可依本職身分請領各項給付,由於孫烈士是退休 : 公務員身分,遺族已有申請月撫慰金,所以依法必須做扣抵,銓敘部也已經做 : 出明確函釋,消防局只能配合辦理。(王煌忠、賴文忠/台北報導) : : 退休就好好待在家,什麼徵調什麼之類的做功德就免了,省得還要被垃圾鯛 : 靠北退休公務員就是太閒才會去支援救災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MI MAX 3. 我還是比較喜歡討論法條 基本上是那筆 309 萬(應該是五本五*90基數)有問題, 算是消防局[誤發].... 因為是 當事人不能請領本職相關給付時,才能由消防局這邊付撫卹金. (或本職請領金額,低於此筆撫卹金額,由消防局補足差額) ============ 消防法 第 30 條 依本法參加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受傷、身心障礙 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略) 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略) 前項基數之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第二項身心障礙鑑定作業,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 依第一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其已領金額低於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 者,應補足其差額。 第二項所需費用及前項應補足之差額,由消防機關報請直轄市、縣(市) 政府核發。 ============ 結論? 很簡單 不管是退休軍公教,還是以後領勞保年金的退休勞工, 退休後,為了家人,好好活著比較重要............. 月退休金6萬變2萬遺族撫卹金,然後稱呼你為烈士遺族,有用嗎?? 要是因為從 6萬變2萬,家又有負債,家計撐不下去, 女兒不得不去金錢豹下海當公主陪酒被人幹, 真要有這種狀況,政府不知道要怎樣給老百姓一個交代. 要當志工,就去當那種解說志工還是服務台志工就好...ok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0.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9409316.A.7B7.html

10/13 14:00, 5年前 , 1F
只能說 此篇結論中肯
10/13 14:00, 1F

10/13 14:48, 5年前 , 2F
退休不具身份,講得再煽情,沒用。
10/13 14:48, 2F

10/13 14:49, 5年前 , 3F
在職只能被吃豆腐到變豆腐乳……
10/13 14:49, 3F

10/13 15:17, 5年前 , 4F
結論不對。退休了還當志工給政府吃豆腐幹嘛,在職時被
10/13 15:17, 4F

10/13 15:17, 5年前 , 5F
吃的還不夠?要就去做有領現金的
10/13 15:17, 5F
那是兩回事...... 志工制度的責任及風險強度,遠低於此案例. 畢竟當事人不是因為缺錢, 而本案是否容有國賠條件,可能還有得探討 只是,消防局當時所講的 [從優撫恤] 現在看來,也是頗為諷刺. 消防法30條 何來的從優撫卹??? 充其量,也只是補足原有應得給付的差額而已, 尤其現在又有勞保年金跟勞退,農民也有農保 無勞保勞退的,還有國民年金可以領,以後大家 都有得月領了,不是嗎? 窩靠~~ 那地方政府以後照樣得面對, 而那些救難大隊成員,變得自己也得盤算 畢竟哪來的 [從優撫恤] ??? 當事人退休前是幾本幾,年資多少, 他若好好的活著每個月的退休所得期待,就是六萬元. (就算年改,也有五萬多吧...) 今天為國捐軀, 又被你空心菜一個年金改革, 遺族可領金額,直接腰斬成兩萬多. 難道又要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是嘛??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40.112), 10/13/2018 15:31:25

10/13 15:24, 5年前 , 6F
現在缺的是風險高的志工,政府應該想辦法提高因公殉
10/13 15:24, 6F

10/13 15:24, 5年前 , 7F
職的給付
10/13 15:24, 7F

10/13 15:25, 5年前 , 8F
有些人很熱血,但我們不能因為熱血就少給錢
10/13 15:25, 8F

10/13 15:25, 5年前 , 9F
要多多感謝利他的人,至少他犧牲自己性命了
10/13 15:25, 9F

10/13 16:06, 5年前 , 10F
只能說公務員做功德
10/13 16:06, 10F

10/13 17:18, 5年前 , 11F
m大中肯,對付這垃圾政府,就是要平安健康活久久!還做志
10/13 17:18, 11F

10/13 17:18, 5年前 , 12F
工真的是傻子,人家都拿刀砍你,還為它賣命!
10/13 17:18, 12F
我講的志工,不是做那種賣命的志工....上面有寫了. and 我也沒說這個政府垃圾與否.... 活久比較重要啦,這點我高度贊同... 砍的部分,就回歸司法論辯吧... 雖然最近司法院很令人發抖就是了..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40.112), 10/13/2018 17:44:37

10/13 18:25, 5年前 , 13F
一堆等著補蜂捉蛇,人氣高的不得了
10/13 18:25, 13F

10/13 19:25, 5年前 , 14F
看不出來消防法30條哪邊提到兩筆錢牴觸
10/13 19:25, 14F

10/13 19:36, 5年前 , 15F
若退休=不具身份=不能請領本職相關給付,就不算誤發吧
10/13 19:36, 15F
嗯..... 以我個人看法 退休公務員 還是 公務員的一種 只是有別於 現職公務員 身分. 不然,為何退休撫卹資遣法可以列出取消退休俸甚至追繳原發俸給的條文. (簡單講..公務員身分是一輩子的...) 只是,消防法30並沒有明確寫出 請領資格人的限制. 換言之,以我的看法 若 請領人(請領這 309萬),跟領取退休公務員遺屬年金的領取人 不同一個人 或許就可以解釋通融了 像現在是孫員的配偶領取公務員退休金的 遺屬 1/2 , 孫員子女已經成年,不得領取遺屬年金. 那消防局就把 309 萬就發給孫員子女. 認知上就不會牴觸法規了. 第 30 條 依本法參加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受傷、身心障礙 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八卦板是有一篇有稍微提到這一塊,退休公務員是否仍具有 所謂[本職身分]?可以討論... 孫員案子,只有配偶可以領取遺屬年金 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若成年子女不得領取遺屬年金. 在那種情況,適不適用呢?? 未成年子女可以領遺屬,成年不行 那,子女出面領取309萬, 說得過去吧...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40.112), 10/13/2018 20:17:34

10/13 20:32, 5年前 , 16F
就算退休者有身分,似無對應的「有關規定」可以請領給付
10/13 20:32, 16F

10/13 20:57, 5年前 , 17F
真要說兩者牴觸也是退撫法針對遺屬年金的規定,與消防法無涉
10/13 20:57, 17F

10/13 21:57, 5年前 , 18F
家屬是變成只能領兩萬,但兩萬還要繳300萬直到繳光嗎
10/13 21:57, 18F

10/13 21:58, 5年前 , 19F
這樣不是變成全部都沒有了 每個月拿兩萬繳兩萬
10/13 21:58, 19F

10/13 23:48, 5年前 , 20F
被徵掉時可能沒有仔細思考 支援可能會發生的種種問題
10/13 23:48, 20F

10/13 23:50, 5年前 , 21F
當公務員到退休,只懂工作,不研究退休撫卹是不行的(
10/13 23:50, 21F

10/13 23:50, 5年前 , 22F
那是對自己和家庭的最基本保障)
10/13 23:50, 22F

10/14 07:09, 5年前 , 23F
壞就壞在膨風的從優撫卹說,造成遺屬認知上的相對剝奪感
10/14 07:09, 23F

10/14 07:12, 5年前 , 24F
另外,賴揆的功德院由本案證實已開張營業!
10/14 07:12, 24F

10/14 15:10, 5年前 , 25F
這後續行政訴訟有得打了
10/14 15:10, 25F

10/15 10:32, 5年前 , 26F
不省人事案例再+1
10/15 10:32, 26F

10/15 19:11, 5年前 , 27F
樓上,這跟人事有啥關係?消防法發的那筆錢不會是透過
10/15 19:11, 27F

10/15 19:11, 5年前 , 28F
人事發吧!
10/15 19:11,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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