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廠商聽現場指示逕予更換貨品致驗收不符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maniaque)時間5年前 (2018/08/24 07:55), 5年前編輯推噓10(1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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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43 個人一些看法.... 個人在前面也有提過,採購是 為需求而採購,不是 為採購而採購. 從這個案例來看,個人推測,原PO 身為承辦人,可能從履約到驗收前, 都沒到施作現場跑過,不然這種情況,不管現場管理員也好,廠商的 現場負責人也好,應該早就反映給承辦人,承辦人也可以在報完工前 用各種方式來改正,對吧? 那怎辦呢? 今天就像有鄉民說上工程會? 好...工程會第一件事情也應該就是了解整個施作流程,是不是會 要你們機關提出監工記錄?? 那...."你去哪生監工記錄?" 好啦,那廠商主張表見代理,認為你現場管理員就是機關委託, 具有監工職責的人員,有違失嗎?? 個人認為工程會會採信廠商說法 那好,假如走爭議裁定,貴機關輸了? 沒錯,照樣得付錢, 可是,走這個方式. "所有有關人員的事後行政處分,一個都不能少" 現場人員反而可能沒事,因為大部分的責任都在你身上. 因為, 一來,你沒跑現場,沒在履約施作時,第一時間發現問題, 你的身分,除了採購承辦人員,本質上也是本採購案的設計+監工, 換言之,你可能得全部扛下. 二來,當初提出採購案時,你又沒有跟現場管理員溝通,設計出符合 需求的產品,或者是依現場作適當的設計變更,這設計疏失, 也是你的問題. 三來,好啦......你的履約呢? 你的採購案要不要先罰錢?嚴重甚至解約? 甚至先把廠商送101? 減價收受,是 雙方合意 為前提,更何況減價收受是 廠商全吞. 東西應你現場人員指示,拿更好的規格給你機關,還不給你多收錢. 廠商少賺一點,來滿足機關需要, 結果你機關卻事後卻要吞了這些費用? 別人怎麼看?? 工程會怎麼看?? 至於解決方式? 個人認為有幾種處理方式,你要怎麼做,你決定後簽出來(底下這個沒有照順序). 1.找你家的法顧,跟他討論,請他提書面意見,確認機關的利弊得失. 2.先暫停驗收,根據第一次的驗收紀錄(應該是記部分有問題,而非不合格), 發文請廠商提出為何會變更該品項的規格原因的書面說明, 同樣的,現場人員的訪談意見也同樣做成書面. 3.你根據廠商提出的說明,找法顧討論,綜合之後簽出來,把法顧意見也寫入 也去實際調查(如找幾家廠商報價單),比對廠商所說是否屬實. 4.把這些所有資料,通通寫入簽內,敘明始末, 擬辦大概就是說, 這一部分廠商既然確實以更高價位的產品來滿足機關實際需求, 應符合採購法第六條之精神,建議准予驗收合格. (當然,這些都要會簽相關處室,如主計與政風,也要把這簽放入結算驗收紀錄). 5.老大准了之後,發函給廠商說機關調查屬實,這部分就這樣子. 大概就有這幾項可以做. (有發現嗎?完全不提或檢討機關相關人員的疏失責任,大家四四六六,相安無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70.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5068558.A.EAF.html

08/24 08:34, 5年前 , 1F
老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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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09:24, 5年前 , 2F
不得不說m大這方面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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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0:12, 5年前 , 3F
最怕現場人員說他沒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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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2:04, 5年前 , 4F
gr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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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3:20, 5年前 , 5F
讚!只要機關不吃虧,一般審計單位都太會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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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3:35, 5年前 , 6F
這種鳥事去工程會履約爭議調解的很多,點到為止就好,請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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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3:35, 5年前 , 7F
洽主管機關釋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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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3:37, 5年前 , 8F
監工紀錄不太對,另真要懲處恐怕採購人員都跑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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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日誌、監造報表,都只是紀錄現場當天施工情形,跟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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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變更無關,沒任何會議紀錄、公文請廠商變更施作或使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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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9:12, 5年前 , 11F
等品,廠商穩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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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工紀錄只是一個概稱,不一定叫監工記錄. 只是,要傳達的是, 你承辦人員要怎樣辦好業務? 對,你今天要為採購而採購,不管實際使用人好不好用, 一切就是照契約走,該拆就拆,該罰就罰,不講任何情面, 那也是你的決定,就像那些蚊子工程一樣, 頂多到最後, 用的人,邊用邊幹醮你這昏庸不知變通的採購承辦而已.... 但,選擇這種方式, 你.對得起你的 職責 跟 良知 嗎?? 還是你要去試著找路,讓整件事有完美解決?? 肩膀,是生來要幹什麼的? 承擔,不是嗎?? 今天在下打個比方, 你採購一批 i3 電腦,廠商送來的是高2檔次的 i7 電腦 好啊,那你問我,我若是主驗官,會怎樣寫驗收?? 我當然 給過 啊. 我直接寫上 "cpu 規格優於履約規格,准予驗收合格" 公務員圖利私人? 二話不說,犯罪,沒話講 可是,公務員圖利國家,犯不犯罪?? 完全沒有啊. 好啦,就差不多是這樣, 剩下的,自己想吧........ ※ 編輯: maniaque (110.50.170.20), 08/24/2018 19:43:02

08/24 22:55, 5年前 , 12F
M大...待會就會有不食人間煙火的人炮你沒依規定辦契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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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跟我們主計主任聊案子(有些類似的情況) 她也曾說過 "簽呈,也是雙方契約變更的一種方式" 打個比方,假設你辦一個活動,列了 A B C D 四項,招標了. 活動因為某緣故,當天只有 A B C 三項執行,D 沒有作,也是現場狀況應變. (如原本案子有要帶一個踩線團,編2台車,50人,結果報名只有25人,只出一台車) 也是事後在廠商送交的活動紀錄寫出來,驗收結案時,簽出來 把這項的經費扣掉. 廠商要依照合約硬做,然後請款嗎?? 回頭來看這個案子, 當然, 今天主驗官心臟大一點,如果歷練跟專業也夠, 知道原本你承辦設計的品項, 跟廠商因配合實際使用者需求,而配合提供的品項規格, 確實是後來實際的形式成本,高過你設計的那個品項規格 可能就直接 准驗合格 ,根本不怕. (至少我曾經共事過的前輩,閒聊時,也曾經有過類此狀況,他就是這麼做) 那種想一想就知道 "會不會事後有事?" 會嗎? 會嗎? 會嗎? 你的專業判斷,看不出來嗎? 今天你不是主驗官,若主驗官是那種沒肩膀的,還是專業不夠. 咬死契約規格. 那你只能尊重他,畢竟他是主驗官. 就只能用其他方式(如上面所提那些選項)去找路 ※ 編輯: maniaque (110.50.170.20), 08/25/2018 00:04:35

08/25 00:10, 5年前 , 13F
推這篇 受用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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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0:40, 5年前 , 14F
實在不推這麼便宜行事,如果這麼無視契約,那乾脆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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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約了,一切就依現場施工辦理就好?隨意變更契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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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廠商公平性何在?契約隨便上個簽呈就驗收合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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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0:40, 5年前 , 17F
跟你家主計視契約規定為何物?(非經雙方簽名及書面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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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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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0:43, 5年前 , 19F
程序跟實務可以有其平衡點,但不是所有事情都架空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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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0:43, 5年前 , 20F
首長,而由未被授權變更契約的主驗或承辦任意本專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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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記住,合約的訂約是機關首長,不是你,程序完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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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的利益,才是應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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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減價收受沒有以雙方合意為前提這種事,宜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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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0:50, 5年前 ,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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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9:55, 5年前 , 25F
原原PO都說了,『主驗官』「請廠商退貨並依契約執行換回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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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履約過程中,沒有任何紀錄可證明機關要求廠商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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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9:55, 5年前 , 27F
更,已到驗收階段,第一次驗收紀錄都白紙黑字寫上缺失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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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改善,要承辦人這時上簽,請機關首長推翻主驗,主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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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會沒意見嗎?(驗收當天他們都是監驗)你的主管們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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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還是你想塗改主驗官的驗收紀錄?現在解決方式,應該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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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改善或是如果不影響功能,依程序辦減價收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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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說個題外話,工程會講師授課曾提醒,千萬別自稱『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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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亂改表單標題寫成『監工紀錄』,萬一工程出事,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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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0:06, 5年前 , 34F
須付刑事責任,請大家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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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兩位的意見 尊重,因為, 那也是方法之一. 但是,請兩位再思考一件事情 你們這樣方式做出來的決定與判斷,若套到這個案子 "你們採購的東西,符合需求嗎?" 或者再問 本案如發生在你們身上,你們打算如何有效圓滿處理?? 要我講一件難聽點的. 你們就是 為了採購而採購 那一類的, 這種做法,就是完全不管別人死活,抱著本位主義那種採購承辦人員. 事情跟手段. 本來就是要看事情輕重,來選擇使用的手段與方法. 要思考的面向很多,絕對不是一篇文章或者是三言兩語可以交代的. 靠時間,靠經驗,靠歷練,etc etc 個人也不會墨守成規,拿捏取決於自己. 在下的方法,上面寫了,可是都有留下一大堆書面內容, 施作廠商也問了,也寫了下來了 出嘴現場管理員也問了,也訪談書面了 法顧也討論過了,也有書面意見了 才來做綜合簽辦. 簽呈也會會主計政風,一層一裁示. 有了這些佐證資料跟簽辦過程. 我,怕什麼? ※ 編輯: maniaque (110.50.170.20), 08/25/2018 13:04:49

08/25 13:46, 5年前 , 35F
原原po的文章已敘明,本案已到驗收階段,主驗官已寫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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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請廠商依契約限期改正,且履約過程就是沒任何請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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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不依契約施作的文件紀錄。這件如果不想改回原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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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項目,且不影響功能,就是按程序辦減價收受,很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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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己想像,更高規不一定就符合需求,就像電腦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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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不見得機關可以使用。另外,驗收合格與否,不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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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人說了算,是依主驗官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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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8:46, 5年前 , 42F
讓廠商去告似乎是本版大多數人的建議...但是後續衍生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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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訴訟的行政作業,民意代表的關切跟開不完的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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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判的結果如果機關有一點丁的疏失,相關人員的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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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等等,還是需要綜合考量後,在不違反規定之下找出最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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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的做法,不應該只是硬梆梆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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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怕事,就跟車版一樣,撞別人車的都很皮,反正等你告. 我只能說,你採購承辦人員有沒有盡到調查事實的職責? 沒錯,照原PO跟我講述的,以及文章所講的, 不是一億兩億那種. 爭議標的物才 一萬多塊錢. ^^^^^^^^^^ 但是對方(乙方) 是 不爽 不爽 不爽 今天現場實際用的人,略過採購承辦,直接跟施作廠商提出要求, 廠商也答應了,進貨來裝了,多的成本都自己吸收了. 好啦,主驗官覺得與採購契約不符? 那承辦怎想?? 要怎麼解決?? 那承辦是要怕事,不管用的人未來好不好用,也不去調查釐清. 就是舔主驗官 LP , 直硬要求乙方依圖施作, 不然就是罰錢,甚至解約,或是把乙方送上101? 不管如何,就是要乙方換成現場認為不適用的貨色,來滿足契約? 來問自己 這樣做,是不是一個盡責的採購承辦人員該做的事情?? 反正啊,這些年來,不管是板上,還是自己經歷過,聊過,還是聽過 很多形形色色都有. 當公務員啊,偶爾也要摸摸自己的心,問問自己是不是這些年, 當公務員對得起自己跟國家. 我們嘴年改,嘴沒加薪,嘴十一奉獻,那是一回事, 不代表我們就該因此對自己工作隨便做. 我們就是要認真想認真做,然後才有本錢去跟老闆拍桌抗議. ※ 編輯: maniaque (110.50.170.20), 08/25/2018 20:19:32

08/25 20:53, 5年前 , 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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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21:33, 5年前 , 48F
這是一種不保證之後不會被寫缺失但至少現階段內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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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應該可以順利結案付款的做法。但想得到這種解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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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會讓自己陷於這種境地。我自己遇過太多兩手一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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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那現在要怎麼辦的人,還一副你們不知現場難做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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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刁難的態度。遇到這種人我也只想回他一句一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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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辦理,自己研究解套辦法吧。通常這種就兩解,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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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價收受二是補辦契約變更,這篇就是高級的契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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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哪種都是缺失但就看你怎麼簽還有以後查的人是誰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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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查。當然你還要有一顆確保這個案子不會有事的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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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很多人說驗收後不宜辦契約變更,沒錯,那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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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會留下一些遐想空間,這時候勇於任事的公務員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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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來說這是疏忽、忘了辦或不知道要辦,再寫上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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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辦契變的理由,我想不會有人刁難你了吧!當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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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調解也是個安全選項,只是我們公務員還是求點擔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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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鄉民罵公務員不就真的罵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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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21:52, 5年前 , 63F
還有,主驗職責是依約驗收,今天他合約要求i3廠商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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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7,這是優規,請上簽。不是一昧的做自己認為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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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規定和相關必要的程序才是認真負責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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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的方法應該是不少機關會採取的補救措施,但有不少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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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要仔細注意,而且也不是通案都可以這麼做,m大還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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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22:41, 5年前 , 68F
一個現場人員的責任,現場人員常常都是職工不懂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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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按照自己喜好指揮廠商又不找採購商量,甚至固執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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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22:42, 5年前 , 70F
對採購和主驗所擔負的責任完全不顧,如果有這種現場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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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22:43, 5年前 , 71F
硬起來執行驗收是必要的,不能讓現場人員和廠商輕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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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設計驗收程序,採購和主驗不同人也是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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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接不接受優規不是主驗說的算耶,要有缺貨證明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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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責廠商之事由,且事先簽准納入驗收範圍,主驗才能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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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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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機關為了救舊系統要買一批奔騰的電腦,規格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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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1:26, 5年前 , 77F
低但現在還有貨的廠商可能寥寥無幾,所以影響大多數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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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1:26, 5年前 , 78F
應商無法參加,結果得標廠商現場給你改用i7優規!系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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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1:26, 5年前 , 79F
剛好可以在i7上運行,主驗看規格是優規呀,目的也達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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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1:26, 5年前 , 80F
驗過了,你覺得其他供應商會不會檢舉你放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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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9:45, 5年前 , 81F
樓上正姊
08/28 19:45, 81F
文章代碼(AID): #1RVqcEwl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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