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單位改我的假單然後記曠職?
※ 引述《playe (未語)》之銘言:
: 文章有點長,謝謝各位撥冗解惑!
: 小的是監所管理員,由於工作性質特殊,常常需要配合加班,休假也不正常
: 我們上班含備勤時間為25小時,算兩天班,晚上執勤時間算第二天
: 事情發生如下:
: 今年1/7小的已經把1/9及1/10的特休請好,科室主管確定已經准假,於是1/9當天
: 我與家人共乘一台車到福壽山渡假,結果早上10點接到單位電話叫我晚上銷假上班
: 當下我即表明有困難
: 1.我們一家人共乘一台,如果銷假回去,勢必全家人行程皆泡湯;而山上並無大眾
: 交通工具,也無計程車
: 2.當日午後開始下大雨,其實路況很糟,開車非常危險
: 但科長表示我如果不回去就記我曠職,我表明我已經完成請假程序,機關應沒有立場
: 記我曠職,但就在昨天我回去看假卡,發現我1/10的假被塗銷…
: 想請問各位前輩的是,機關長官可以在不通知本人的情況下私自塗改我的假單嗎?
: 如果不行,我要如何自救呢?謝謝各位解答
雖然錯在科長,但鬧翻了你就有要在機關過很痛苦的心理準備
因此建議是採低姿態
明天去跟他說明你那天真的沒辦法臨時趕回去
問他為什麼准假了又臨時撤回
而且為什麼要塗改我的假卡,是誰改的
拜託他讓你補回去
想辦法運用一些套話的技巧,記得全程錄音就是了
如果不幸科長不願意讓你補回
你就先去請人事室協調
說明一下事發經過,請人事室把差勤釐正
如果以上兩路都不通
建議直接拿前面的錄音走法律途徑了
變造私文書跑不掉
但變成這樣最好天天上事求人看有沒有其他監所缺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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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喔~ 你以為一開始就擺高姿態去鬧會比較好處理事情喔~ 好幼稚喔~
提不出啥實質幫助跟建議,無知成這樣就別出來丟人現眼,滾吧你
-----------------------原篇這人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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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你推文就覺得你這傢伙是出來裝會的,順便教你個乖
就算記曠職不會影響到獎金、考績或改變公務員身分,還是可以走申訴或再申訴
只要是對於服務機關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認為不當者都可以提
你根本完全說相反
如果記曠職會影響到領的獎金、考績或改變公務員身份的話,可以提複審跟行政訴訟
如果不影響就只能提申訴或再申訴,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法最基本的原理都不懂,還上來亂教人
我看你還是辭職滾回家吃自己,國家不需要這種法盲、誤導人又自大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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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監所雖然比較特別,但請假還是有先找好代理人吧?
建議原po先去問清楚,是不是代理人被長官交代塗改的
還有跟代理人確認的確早就說好要請假請他代了(建議也錄音)
還有,既然原po說如果是銷假都會直接用筆劃很少直接塗改
去找一下其他人的假單拍個照個證明
就算剛好最近都沒人銷假也不用擔心,基本上機關的差勤資料都要保存在人事室一段期間
如果走到法律程序調出來都能看得一清二楚
總之把現有能掌握的有利證據都搞到,祈禱不用走法律程序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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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原po不回去多少就有點黑掉了
差勤補回去大概黑個10%
如果走法律程序,大概黑到80%
況且法律程序不是那麼快走完的
打官司的期間你還是要照常去上班,天天面對科長
法律程序走完後這種小罪也100%緩刑
除非科長自認有錯不找你麻煩,不然還是要在全黑的壓力下工作
所以我才說如果要走法律程序,還是看事求人實在
這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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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基本法律常識的都知道你講的是錯的
你不知道公務人員保障法是行政法的特別法嗎?
能不能提訴願/複審 都是用行政法的法理去討論的
爭點都是對於公務員的不利益措施到底是不是「行政處分」
你既然救濟的程序講錯,當然就是連行政法基本的原理都不懂
抓這種根本就不算錯的點來噴,只會讓你顯得更無知而已
更何況你自己都提到行政訴訟,我是不能提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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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難看阿,這樣都能記反,還能上來嗆人
如果當事人該提複審的跑去提申訴,該提申訴的跑去提複審,你能負責?
我認真分析你跳出來說我好笑,自己錯了卻說「我不過」是記反了
你這臉皮也是厚到無可附加了
懂行政處分意義的話根本就不會記反
我也沒說公務員是用行政法,是在笑你連行政法的法理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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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y022137 (36.236.56.65), 01/14/2018 16: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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