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休假天數計算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梧桐夜語)時間11年前 (2014/08/24 23:15),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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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ss1209 (貝同學..)》之銘言: : 請問版上前輩 : 我今年3月底到職(初任公職) : 我們公所的人事告訴我明年我有3.5天休假 : 我初任公職以前曾經擔任過代理教師,代理年資為3.5年 : 代理的休假年資從105年開始併計,但還沒告訴我105年的休假日數 : 可是我最近去受基礎訓練,聽到其他說法 : 老師說我 : 104年休假應該是14*10/12=11.6666天=12天 : 105年休假日數是14天 : 這樣聽下來3.5天和12天差蠻多的 : 請問哪種說法才是正確的??? 看你的回文,想必你的到職日非代理教師的離職日,那權益稍有受損。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 ,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 重點在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 第一年當然沒假,因為假是在獎勵你一年來的辛勞,所以才要算至年終。 你3月份報到,3月也算,如果到年底,總共10個月。 所以明年應該是7*10/12=5.833333,所以是6天。 但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1項又說,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 所以如果你考上時離職日等於到職日,就視同「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 第一年沒假,第二年就直接跳14天了,但因為你年資中斷,所以14天仍要照比例來算。 變成第二年年資14*10/12=11.6666666,104年的假就直接12天。 105年就14天。 畢竟你沒有連續服滿一年,有沒有函示呢?有﹗不過我不確定函示能不能用。 我先貼函示,剩下的待會兒再解釋。 銓敍部86年9月27日86台法二字第1517218號函 代課教師轉任公務人員年資銜接者,其實務訓練期滿後休假日數之計算 方式: 一、如轉任當年實務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係以其轉任公務人員前原具有代 課教師年資為基本年資,按其轉任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例 如代課教師年資2年10個月,於86年3月轉任公務人員,於同年9月實務訓練期滿 ,並任職至年終,其86年轉在職月數為10個月,其當年休假日數為7×10/12。 二、如於轉任後之次年實務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其轉任前之代課教師年 資併計轉任當年任職至年終之在職月數為基本年資,核給次年之休假; 例如,代課教師年資2年10月者,於86年11月轉任公務人員,於87年3月實務訓練 期滿,其86年年終計有3年服務年資,87年之休假日數為14日。 @@@@@@@ 回到剛才的話題,所謂的「轉任」,在銓敍法令中有它的意涵。 比如說,公營事業員工轉任公務人員(原本為國家考試分發至公營事業者才能轉任)。 或是技師轉任公務人員(身份上的轉換)。 至於曾任代理教師,後來考上,算不算轉任? 這你要問你們的人事,不過你們人事法令規章好像比我還外行。 依我看,我覺得是可以的。 但它規定很嚴,你覺得你的年資有3.5,我覺得不見得有那麼多。 因為它規定要「教育主管機關核備有案或甄選核派有案之國中(小)代課(理)教師。 它另外有二個函釋,有興趣你可以看看。 銓敍部94年11月25日部法二字第0942565611號電子郵件 本部76年7月18日76台華典三字第101793號函釋略以曾任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備 有案或甄選核派有案之國中(小)代課(理)教師,其後轉任公務人員准將其 轉任前服務年資併計休假。是以,公務人員曾任公立學校非正式教師之服務年 資,如屬專任全職之性質者,得併計休假年資。另現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 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代課之定義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 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代理教師之定義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 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公立中小學非正式教師如係以部分 時間擔任且支領鐘點費者,非屬全職專任性質,其服務期間尚不得併計公務人員 休假年資。 銓敍部76年7月18日76台華典三字第101793號函 本部76年5月6日76台華典三字第92442號函釋略以,曾任其他機關 職務代理人或國中代理教師(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備有案者),其後 轉任公務人員年資未銜接者,同意從寬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9條第2項(現為第8條第2項)規定,於其轉任公務人員滿1年後,始 准將其轉任前之職務代理人年資併計休假(現均於轉任當年年終併計後依第7 條第1項所定日數,乘以轉任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後,自次年1 月起核給)。本案曾任國小代課(代理)教師(經縣市政府甄選核派有案者) ,於轉任公務人員時,其轉任前年資,同意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9.2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8893325.A.99C.html

08/25 00:13, , 1F
你是人事嗎?如果他在你單位內就要被吃假了
08/25 00:13, 1F

08/25 00:13, , 2F
上一篇原PO基礎訓老師算的事對的
08/25 00:13, 2F

08/25 00:14, , 3F
104年的依比例 是依照他該有的假的比例 是乘14不是7
08/25 00:14, 3F

08/25 00:17, , 4F
請參考上一篇後面幾位大大的推文
08/25 00:17, 4F

08/25 01:28, , 5F
我的算法和他們老師的算法是相同的,你應該酌參其內容。
08/25 01:28, 5F

08/25 01:31, , 6F
乘以7是在舉例3.5年的年資完全不採計,你完全沒把文章看完
08/25 01:31, 6F

08/25 01:32, , 7F
另外,我不是人事,謝謝指教﹗
08/25 01:3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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