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驗收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夏天)時間11年前 (2013/03/16 00:34),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近日本機關新舊任會計交接, 本採購案(共契禮券40萬)經前任會計3/1簽註意見採書面兼辦,並於3/5奉首長核准。 惟前任會計3/4離職,本案于3/5辦理驗收,並填具共契附件所附驗收記錄(自台銀下載), 主驗人及政風單位皆已於驗收記錄相關欄位簽名。 但新任會計表示政府採購網已有驗收記錄,於系統登打後直接印出即可, 不需另製自台銀下載的驗收紀錄。故不願於驗收記錄上簽名。 請問各位版友,貴單位的共同供應契約驗收記錄, 是採用紙本驗收記錄,還是電腦系統列印之驗收紀錄? 我的困擾是,採用電腦列印之驗收紀錄,並無核章欄位, 依據採購法72條,機關辦理驗收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 故無核章欄位之系統驗收記錄並無簽認效力。 且會計見解應於驗收時直接在電腦上登打驗收記錄, 但個人認為驗收時電腦不可能隨時在旁邊,實際執行面有困難, 且會計、政風採書面兼辦時,驗收時並不在場,要直接在系統驗收紀錄打兼辦也有問題。 請問各位版友見解如何?有無相關解釋函可以參考? 另外,會計認為我在驗收時檢附的台銀與廠商簽訂的共同供應條款有問題, 她的見解是本機關應另與廠商簽訂契約。 我提出工程會88.89年左右的解釋函及台銀共契說明, 表示如無與廠商另定優惠條件或其他事項,並無另訂契約之需要。 但會計不接受,還說我拿88.89年(意思是年代久遠)的解釋函來跟她說, 請問有其他相關函釋可參考? 最後請問各位版友在付款時是否需要再簽准予付款簽, 本機關的慣例是除非有扣款問題,否則以發票黏貼憑證檢附相關文件即可核銷。 但新任會計要求本案付款時應再有付款簽,請問是否必要? 以上,請有經驗的版友麻煩不吝分享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227.218 ※ 編輯: yunchih 來自: 1.171.227.218 (03/16 00:39)

03/16 00:40, , 1F
1. 要採用共應或另作驗收記錄,都可以
03/16 00:40, 1F

03/16 00:42, , 2F
書面兼辦 也是兼辦,故無疑問
03/16 00:42, 2F
※ 編輯: yunchih 來自: 1.171.227.218 (03/16 19:19)
文章代碼(AID): #1HGqsFEy (PublicServ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GqsFEy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