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約僱人員要怎麼辭職?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走過來又晃過去)時間11年前 (2013/01/11 12:23),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pahowl (小梅)》之銘言: : ※ 引述《bskyocr (走過來又晃過去)》之銘言: : : 我喜歡無間道一句話:「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 用人的人或單位的人就不用還嗎 他們要還甚麼? 面試人進來,把工作交辦,不就是正常嗎? 今天是原PO覺得工作壓力很大不想幹耶 然後口頭說有啥用? 大家都知道,白紙黑字有公文在手才有用啦 機關永遠比你有辦法 你要去跟他們鬥 歡迎啊 反正又不是我黑我死 : : 你不是正式公務人員,也許可以照幾位版友說的,一走了之。 : 原po已經向上面的人表明離意多次 : 已經黑了 : 沒救了 : 不趕快走 : 小則動輒得咎 : 大則跌入別人挖的陷阱 : 還可能要跑法院 會不會跑法院現在還看不出來 也不是你說的算 當然也不是我說的算 那是原PO自己要承擔的 要簽契約就得按照規矩來 這點很難懂嗎? : : 但是當你簽下那份契約的時候,你就認同裡面的規定 : 單位明明有備取的人不用 : 擺明是面試之後只覺得原po老實好欺負 : 連備取的人都不敢用 : 想要重新徵人 : 看看還有沒有其他老實好欺負的人應徵 : 才叫原po硬留下來 : 等一段時間後再重徵 : 以免被其他外人發現這不是不久前才徵過的缺 : 那契約是參考用的 最好契約是參考用的啦,你說的算?嗯 : 單位如果想轟一個人出去 : 也沒照契約一個月前通知 : 都是直接轟出去了 那是原PO的情況嗎 他現在巴不得被轟出去趕快走哩 : 而且原po工作不到半個月 : 根本不用提前一個月前提離職 契約上面就是規定如此 這也不是你說的算 : 上面的人準就可以直接走人了 : 上面的人如果不準 : 原po可以直接走人 是嗎?你是機關主管 你說了算? : 或打個箋 : 「職因工作業務因素,擬於00年00月00日提出辭職 : 辦理相關手續後於00年00月00日離任,請 核示。」 請問這跟我說的有甚麼差別? 你講了半天還是要打箋啊 : 第一個日期寫今天 : 第二個日期寫今天或明天 : 然後直接拿給上面的人馬上簽準 : 如果上面的人再囉嗦一堆就不用管他了 : 明天直接不去上班就好了 : 幾天後他們會求你回去辦手續 : 那時候看你有沒有空要不要去辦 : 不回去辦也可以 : 他們還是有辦法弄好 是啊,所以我們都鼓勵大家啥都不交代,一走了之反正讓人家收爛攤子就是了 : : 公家機關甚麼情況都會發生 : 地球上什麼情況都會發生 既然甚麼都會發生,把該走的形式做好走人。有那麼困難嗎? : : 我建議你還是乖乖按照規定來吧。 : 原po工作一兩天就告知要離職了 : 可以不用提前一個月前提離職 : 且已經有告知好幾次 : 也多做了好幾天 : 這已經很厚道了 : 比乖乖來還客氣了 口頭說的都不算,請按照契約規定的內容做。 : : 打開筆硯 : : 找到有個欄位叫便箋 : : 打上: : : 「職因個人因素,擬依oo機關契約規定於00年00月00日提出辭職 : : 辦理相關手續後於00年00月00日離任,請 核示。」 : : (前面後面隔一個月) : : 然後蓋上你的職章,自己影印一份留存。 : : 長官准不准,用口頭說的是不準的,一切按照書面規定來。 : : 我還是提醒你 : : 口碑很重要,不管以後你會在那邊就職謀生。 : 原po的情況已經黑掉了 : 救不回來了 : 而且這種單位的黑名單裡應該一堆人 : 沒差原po一個 : 也搞不好這個單位在很多人的黑名單之中 : 這也就是他們不敢用備取人員的原因之一 所以你是原PO的機關人員嗎? 你怎麼知道他們到底為啥不用備取人員? 我沒興趣幫原機關講話 公務機關很多很黑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按照規定來 有那麼困難嗎? 難道一走了之,啥事都不管,這就是你或者其他人鼓勵原PO做人處事的方式? 簡單幾句 沒事不要亂簽契約,不要亂蓋章,到公部門私部門那邊做事都一樣 已經簽了契約,就按照規定來 用嘴巴說的都不算,白紙黑字才是保護自己的王道。 這樣有很難懂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42.172

01/12 16:09, , 1F
推這篇 我搞不懂為什麼有人鼓勵拍拍屁股就走
01/12 16:09, 1F
文章代碼(AID): #1GxvEeT5 (PublicServ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xvEeT5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