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約僱人員要怎麼辭職?
※ 引述《pahowl (小梅)》之銘言:
: ※ 引述《bskyocr (走過來又晃過去)》之銘言:
: : 我喜歡無間道一句話:「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 用人的人或單位的人就不用還嗎
他們要還甚麼?
面試人進來,把工作交辦,不就是正常嗎?
今天是原PO覺得工作壓力很大不想幹耶
然後口頭說有啥用?
大家都知道,白紙黑字有公文在手才有用啦
機關永遠比你有辦法
你要去跟他們鬥
歡迎啊
反正又不是我黑我死
: : 你不是正式公務人員,也許可以照幾位版友說的,一走了之。
: 原po已經向上面的人表明離意多次
: 已經黑了
: 沒救了
: 不趕快走
: 小則動輒得咎
: 大則跌入別人挖的陷阱
: 還可能要跑法院
會不會跑法院現在還看不出來
也不是你說的算
當然也不是我說的算
那是原PO自己要承擔的
要簽契約就得按照規矩來
這點很難懂嗎?
: : 但是當你簽下那份契約的時候,你就認同裡面的規定
: 單位明明有備取的人不用
: 擺明是面試之後只覺得原po老實好欺負
: 連備取的人都不敢用
: 想要重新徵人
: 看看還有沒有其他老實好欺負的人應徵
: 才叫原po硬留下來
: 等一段時間後再重徵
: 以免被其他外人發現這不是不久前才徵過的缺
: 那契約是參考用的
最好契約是參考用的啦,你說的算?嗯
: 單位如果想轟一個人出去
: 也沒照契約一個月前通知
: 都是直接轟出去了
那是原PO的情況嗎
他現在巴不得被轟出去趕快走哩
: 而且原po工作不到半個月
: 根本不用提前一個月前提離職
契約上面就是規定如此
這也不是你說的算
: 上面的人準就可以直接走人了
: 上面的人如果不準
: 原po可以直接走人
是嗎?你是機關主管 你說了算?
: 或打個箋
: 「職因工作業務因素,擬於00年00月00日提出辭職
: 辦理相關手續後於00年00月00日離任,請 核示。」
請問這跟我說的有甚麼差別?
你講了半天還是要打箋啊
: 第一個日期寫今天
: 第二個日期寫今天或明天
: 然後直接拿給上面的人馬上簽準
: 如果上面的人再囉嗦一堆就不用管他了
: 明天直接不去上班就好了
: 幾天後他們會求你回去辦手續
: 那時候看你有沒有空要不要去辦
: 不回去辦也可以
: 他們還是有辦法弄好
是啊,所以我們都鼓勵大家啥都不交代,一走了之反正讓人家收爛攤子就是了
: : 公家機關甚麼情況都會發生
: 地球上什麼情況都會發生
既然甚麼都會發生,把該走的形式做好走人。有那麼困難嗎?
: : 我建議你還是乖乖按照規定來吧。
: 原po工作一兩天就告知要離職了
: 可以不用提前一個月前提離職
: 且已經有告知好幾次
: 也多做了好幾天
: 這已經很厚道了
: 比乖乖來還客氣了
口頭說的都不算,請按照契約規定的內容做。
: : 打開筆硯
: : 找到有個欄位叫便箋
: : 打上:
: : 「職因個人因素,擬依oo機關契約規定於00年00月00日提出辭職
: : 辦理相關手續後於00年00月00日離任,請 核示。」
: : (前面後面隔一個月)
: : 然後蓋上你的職章,自己影印一份留存。
: : 長官准不准,用口頭說的是不準的,一切按照書面規定來。
: : 我還是提醒你
: : 口碑很重要,不管以後你會在那邊就職謀生。
: 原po的情況已經黑掉了
: 救不回來了
: 而且這種單位的黑名單裡應該一堆人
: 沒差原po一個
: 也搞不好這個單位在很多人的黑名單之中
: 這也就是他們不敢用備取人員的原因之一
所以你是原PO的機關人員嗎?
你怎麼知道他們到底為啥不用備取人員?
我沒興趣幫原機關講話
公務機關很多很黑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按照規定來
有那麼困難嗎?
難道一走了之,啥事都不管,這就是你或者其他人鼓勵原PO做人處事的方式?
簡單幾句
沒事不要亂簽契約,不要亂蓋章,到公部門私部門那邊做事都一樣
已經簽了契約,就按照規定來
用嘴巴說的都不算,白紙黑字才是保護自己的王道。
這樣有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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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42.172
推
01/12 16:09, , 1F
01/12 16:0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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