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約僱人員要怎麼辭職?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小梅)時間11年前 (2013/01/11 12: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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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skyocr (走過來又晃過去)》之銘言: : 我喜歡無間道一句話:「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用人的人或單位的人就不用還嗎 : 你不是正式公務人員,也許可以照幾位版友說的,一走了之。 原po已經向上面的人表明離意多次 已經黑了 沒救了 不趕快走 小則動輒得咎 大則跌入別人挖的陷阱 還可能要跑法院 : 但是當你簽下那份契約的時候,你就認同裡面的規定 單位明明有備取的人不用 擺明是面試之後只覺得原po老實好欺負 連備取的人都不敢用 想要重新徵人 看看還有沒有其他老實好欺負的人應徵 才叫原po硬留下來 等一段時間後再重徵 以免被其他外人發現這不是不久前才徵過的缺 那契約是參考用的 單位如果想轟一個人出去 也沒照契約一個月前通知 都是直接轟出去了 而且原po工作不到半個月 根本不用提前一個月前提離職 上面的人準就可以直接走人了 上面的人如果不準 原po可以直接走人 或打個箋 「職因工作業務因素,擬於00年00月00日提出辭職 辦理相關手續後於00年00月00日離任,請 核示。」 第一個日期寫今天 第二個日期寫今天或明天 然後直接拿給上面的人馬上簽準 如果上面的人再囉嗦一堆就不用管他了 明天直接不去上班就好了 幾天後他們會求你回去辦手續 那時候看你有沒有空要不要去辦 不回去辦也可以 他們還是有辦法弄好 : 公家機關甚麼情況都會發生 地球上什麼情況都會發生 : 我建議你還是乖乖按照規定來吧。 原po工作一兩天就告知要離職了 可以不用提前一個月前提離職 且已經有告知好幾次 也多做了好幾天 這已經很厚道了 比乖乖來還客氣了 : 打開筆硯 : 找到有個欄位叫便箋 : 打上: : 「職因個人因素,擬依oo機關契約規定於00年00月00日提出辭職 : 辦理相關手續後於00年00月00日離任,請 核示。」 : (前面後面隔一個月) : 然後蓋上你的職章,自己影印一份留存。 : 長官准不准,用口頭說的是不準的,一切按照書面規定來。 : 我還是提醒你 : 口碑很重要,不管以後你會在那邊就職謀生。 原po的情況已經黑掉了 救不回來了 而且這種單位的黑名單裡應該一堆人 沒差原po一個 也搞不好這個單位在很多人的黑名單之中 這也就是他們不敢用備取人員的原因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pahowl 來自: 42.76.224.223 (01/1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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