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基礎訓不具公差性質?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帥氣小比)時間11年前 (2012/11/29 21: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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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iaque: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 11/28 23:47 → maniaque:拜託....麻煩看一下好不好.....您覺得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11/28 23:48 → maniaque:的強制力,抵得過 忠字第0950006096號函 嘛??? 11/28 23:48 → maniaque:一個是參照酌給,一個是未具公(出)差性質仍不得支領差旅費 11/28 23:49 → maniaque:讓您來教教大家,會計會怎樣看待這兩樣截然不同的規定?? 11/28 23:50 → maniaque:就如上面敝人文章,機關用具公差性質的公假登記,就有核給 11/28 23:51 → maniaque:費用的法源依據,您還堅持不是?? ok 呀,您當年有無領錢?? 11/28 23:51 → maniaque:去自首吧,順道把當年給錢的會計一併告發貪瀆,慢走不送! 11/28 23:52 昨天有點生氣,不過今天自己回頭想想, 當公務員本來就不該被民眾的刻意言語挑釁激怒。 該解釋的還是應該說明清楚。 首先回答m板友的疑問, 主計處的函釋和「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並無衝突。 因為不是所有的交通費、住宿費、膳費,都等同會計上的「差旅費」。 院處忠字第0950006096號函略以: 「員工因公奉派出差,應就其事實認定是否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 並以公(出)差登記或在公假中加註公差性質者,均可依「國內出差旅費報 支要點」規定,支領差旅費,至公假中未具公(出)差性質者,仍不得支領差 旅費。」 具公差性質,得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支領差旅費。 反之,不具公差性質,不得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報支差旅費。 由此可知,差旅費這個會計科目是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綁在一起的。 只有公差性質下的交通膳宿費用,才會由差旅費項下支應。 至於依「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報支的交通膳宿費, 則是屬於「教育訓練費」中的「訓練費」。 只是報支標準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罷了。 (請參照「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 依上述規定報支交通費並不用自首,也不是貪瀆,而是於法有據的行為。 回到原PO的問題,參加基礎訓,能不能報支交通膳宿費? 如果你是引用「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報支差旅費, 會計室的確可以簽註「基礎訓不具公差性質」的意見。 因為你引用的依據就錯了,來個瞎問瞎答好像也理所當然。 但也沒告知原PO錯在哪裡,很不負責任。 結果大家就拼命往參加基礎訓是不是公差作爭執,最後衍生出一些很詭異的解釋。 (公差不等於出差這類的...看到一整個吐血) 最精準的敘述應該這樣寫, 「職參加基礎訓,擬依「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規定報支 往返之交通費及假日膳宿費,並由本年度預算教育訓練費項下支應。」 這時候會計要擋你,就不能寫什麼「基礎訓不具公差性質」的瞎理由, 除非機關自己有同規定第5點提到的更嚴格之內部規定, 否則會計最多就是說教育訓練費預算不足,沒錢。 但訓練費是業務費,依預算執行要點勻支流用的相關規定, 如果你要爭取到底的話, 可以再申請由其他業務費(如差旅費、印刷費)項下勻支, 做到這種程度會計還是要擋你,我會猜想是不是有什麼個人恩怨(誤) 至於公差的定義,我想銓敘部的函釋已經說得十分清楚了, 公差,「公」代表因公奉派,「差」代表執行公務,兩個要件缺一不可。 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出差指的就是公差, 否則難不成還有私差要報支差旅費的嗎?請不要隨意解釋誤人子弟。 參加基礎訓、代表機關參加體育競賽,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都可以請公假, 但因為不是因公奉派執行公務,人事單位絕對不可能在公假後面加註公差, 自然不能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報支差旅費。 主計處跟銓敘部的函釋說還來去就是在解釋這點。 但不代表相關的交通膳宿就一定沒有其他的預算科目可以動用,OK? 參加基礎訓報支教育訓練費、參加財政盃報支文康活動費,都是於法有據的。 希望有回答到板友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22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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