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採購法簡單問題一問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美美)時間12年前 (2012/07/21 23:18),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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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拙見,有誤請高手指正 ※ 引述《chein (千總)》之銘言: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某產銷班購買數台農業機械 : 規定最多補助1/2,總金額200萬,補助金額100萬 達公告金額以上 : 其計畫編列執行機關為A縣市政府 : 惟本補助款係屬代收代付,非屬於納入預算 : 先說明一點 產銷班非屬法人及團體 : 農民團體為農會 產銷班為輔導單位(農會、公所、合作社)轄下組織 : Q1 其金額達公告金額,是否需受政府機關監督(開、比、議、決、驗收)? 根據採購法第4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 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所以本案適用採購法,且補助單位須監督,所以一切比照自己機關在辦標案時 該做什麼就做什麼。 : Q2 倘前題為是,其間監督單位為A縣市政府或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因問題沒有講得很清楚,是說預算編在市政府,然後市政府把錢以代收代付的方式給 農委會?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監督機關為農委會,因為是他們補助產銷班的, 另外在代收代付的部分,因屬於委辦性質,所以市府還是要定時監督農委會 (現在法條是規定每季要把憑證送回去一次) : Q3 因物價上漲,原總金額200萬,公告後210萬決標,仍維持100萬補助金額 : 此等情形是否不受採購法第4條規範? 是否受第4條規範及採購級距這些在一開始就決定了,不會因為你最後決標價而改變 而且,如果說這個案子一開始公告的預算金額為200萬,那自然不能以210萬決標 那是超預算 不可以, 所以前提是一開始公告預算就是210萬或更高,而且要確定有財源才能去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83.78 ※ 編輯: phoochen 來自: 1.169.83.78 (07/21 23:19)

07/22 00:03, , 1F
經費應該是農委會給市府,市府再補助農會吧。沒聽過反向
07/22 00:0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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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的,好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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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7:54, , 3F
樓上講得才是對的,預算由農委會編列,地方政府代辦補助
07/22 07:5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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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知道農委會是編對政府補助還是對民間團體補助
07/22 07:55, 4F

07/22 07:58, , 5F
地方政府沒納入預算那就應該不是對各級政府之補助了
07/22 07:58, 5F

07/22 18:56, , 6F
中央都是丟錢給地方 叫地方執行 負責後面一切雜事 沒聽過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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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8:56, , 7F
向操作 中央還會親自下海的
07/22 18:56,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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