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採購法簡單問題一問
個人拙見,有誤請高手指正
※ 引述《chein (千總)》之銘言: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某產銷班購買數台農業機械
: 規定最多補助1/2,總金額200萬,補助金額100萬 達公告金額以上
: 其計畫編列執行機關為A縣市政府
: 惟本補助款係屬代收代付,非屬於納入預算
: 先說明一點 產銷班非屬法人及團體
: 農民團體為農會 產銷班為輔導單位(農會、公所、合作社)轄下組織
: Q1 其金額達公告金額,是否需受政府機關監督(開、比、議、決、驗收)?
根據採購法第4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
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所以本案適用採購法,且補助單位須監督,所以一切比照自己機關在辦標案時
該做什麼就做什麼。
: Q2 倘前題為是,其間監督單位為A縣市政府或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因問題沒有講得很清楚,是說預算編在市政府,然後市政府把錢以代收代付的方式給
農委會?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監督機關為農委會,因為是他們補助產銷班的,
另外在代收代付的部分,因屬於委辦性質,所以市府還是要定時監督農委會
(現在法條是規定每季要把憑證送回去一次)
: Q3 因物價上漲,原總金額200萬,公告後210萬決標,仍維持100萬補助金額
: 此等情形是否不受採購法第4條規範?
是否受第4條規範及採購級距這些在一開始就決定了,不會因為你最後決標價而改變
而且,如果說這個案子一開始公告的預算金額為200萬,那自然不能以210萬決標
那是超預算 不可以,
所以前提是一開始公告預算就是210萬或更高,而且要確定有財源才能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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