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上網剪貼判決 荒唐法官解職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maniaque)時間12年前 (2012/05/31 23: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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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lyshu (愛笑的兔比好可愛~>///<)》之銘言: : 推 incoch:請問一下,他不是被降職(降為司法事務官)嗎?為何寫被解職? 05/31 22:24 : → incoch:解職感覺很像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05/31 22:25 她尚未實任法官(公務員稱之為合格實授) 只是試署 試署(候補法官五年期滿後的階段),(試署一年後就可變成實任法官) 有點接近公務員的試用人員 但司法體系還有候補法官(考試及格後的前五年)這個門檻. 而她因為被解職 但已經有司法官任用資格 所以可以降到司法事務官(請參照司法人員任用條例 20-1 ) 當然法官階段就是 "解掉"了......沒了....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218.172.124.229 (05/31 23:18) 調任其他職務法源 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 第21條   試署服務成績審查不及格者,以作成不及格處分之日起算, 延長試署期間六個月,並於延長試署期間滿六個月之日起一 個月內,再送審查。仍不及格者,停止試署並解除試署法官 職務,得調任其他職務。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218.172.124.229 (05/31 23:25)
文章代碼(AID): #1FnujzCT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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