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從法治回歸到人治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none)時間12年前 (2011/12/13 21: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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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0Star (阮孫丟係竹本王^_*)》之銘言: : ※ 引述《longcent (none)》之銘言: : 曾經執政過的兩大黨都是號 : 稱依法行政、行政中立,但是真的如此嗎?以你歸功的扁政府 : 真的行政中立嗎?不討論公投綁大選、UN FOR TAIWAN這些,國 : 民黨過去都是透過從政黨員身分將黨轉化成政去做,民進黨搞 : 追討黨產時,是黨部派人直接到行政機關上班,還替她開Email : 帳號的!有功有努力這是不容否定抹煞,但是不宜神話。 兩黨確實都有行政不中立的問題 但核心問題是這兩黨對公務員的態度為何? 民進黨的不中立,對於不想升官的公務員而言,你可以不理他 但國民黨的行政不中立則是,只要你想當公務員 你就非理他不可 這是兩者最大的不同 : 局長該要求修裁罰基準才對吧?不然承辦人被告圖利時,局長會 : 擔嗎? : : 如果,一個局長都有這樣的感慨,那麼 : : 一個高高在上的院長,如果面臨同樣的處境 : : 那他內心的失落,非不能想像 : : 依法行政,依照文義解釋,這個「法」字有二種解釋 : : 1.第一種是依照「法規命令」行政 : : 2.第二種就是依照長官的「想法」行政 : 第二種應該是屬於行政裁量範圍才適用的吧?如果那個裁罰基準 : 是以公式方式規定,當然照公式計算結果,是區間式就照長官想 : 法。你舉的例子只能照第一種走。 : : 當考試院新版的考績法通過後,很明顯的 : : 抱持第一種想法的公務員,會逐漸被淘汰掉 : : 有第二種想法的公務員則會快速增加 : 凡事都有可能的,基本上我是堅決反對考試院那個假改革3%丙 : 方案,所以我一貫主張從高階先試辦,可行有效再往下擴大實施 : ,如果你對跨機關高階主管績效無法評比排序,為何你認為機關 : 內跨單位同仁績效能夠評比排序咧?這是鬼話連篇!不要跟我唬 : 爛啥配套措施,我前文爆的金斧獎案例是個範利,不要跟我吹啥 : 保訓會的救濟,拿清朝的劍砍明朝的官就是他們。 您說到重點了 對於承辦人來說,加重罰鍰金額,沒有圖利的問題 但是,減少罰鍰金額,若無正當理由 只憑局長口頭交辦,就有可能會被告圖利 這個案子是因為有議員關說 所以,局長希望可以給議員一點面子 把罰鍰金額降到最低 承辦人表示:得罪局長頂多負起行政責任 被告圖利,則要負擔刑事責任 不當公務員就算了,還要背官司 另外,當天您不在場 其實,這個局長當時只是想表達說 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 局長的權限好像被大大的限縮 檯面下的說法就是: 當個局長,連幫議員一個忙都有困難 其實,考試院的考績法真的是太誇張了 我覺得這個法案連合憲性都不用探討 光討論目的正當性就有問題 目的不正當的,在美國法上稱「邪惡的立法動機」, 個人覺得試辦無實益 : : 之前曾看到報導說,某黨當選就是扁政府班師回朝 : : 說實話,我實在看不出這二者的關連 : 那麼拿陳其邁當範本好惹,你認為當過立委、總統府副秘書長的 : ,卻連啥是公文都可以亂牽拖,那麼就等著看吧。 : : 但是,從考試院力推的新版考績法 : : 我倒是看出蔣政權那種朕即天下的獨權心態 : : 似乎有班師回朝的意味 : 現在不是國民黨執政?現在執政還班師回朝? 現在當然是國民黨執政 我只想要凸顯,那個獨權心態要班師回朝 院長敢有這麼大的動作,親自上火線 不可能背後無人挺,他是黨國大老又不是棒槌 : : 案例1: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但書「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 : : ,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 是不是法官,重點不是名稱,而是有無掌理審判權限 : 釋字499號是否決掉國大延長任期自肥,這是符合民意與社會期待的,可是 : 牽拖成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後半段的原因,這就有爭議了...(原文恕刪) : 因為大法官任期只有八年,除了1在卸任後還有法官的身分外 : 2-5在八年後卸下大法官職位後竟會變法官嗎?不會吧! : 我國大法官由終身職改為任期制是始自1997年第四次修憲,不是2000年第六 : 次修憲這個才是事實真相,這是在2000年釋字499號前發生的!就是因為以 : 2-5資格出任大法官當任期屆滿退職後,比照法官優退領退休金引起眾議, : 才會有這個例外規定,當然你可以以兩者互鬥角度去評斷。歷次修憲條文 : 請參考http://0rz.tw/UOrZr 。 大法官由終身職改為任期制是1997年(86年) 釋字499是民國89年做成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但書是民國93年修憲加入的 換句話說,當時民國86年由大法官由終身職改為任期制時 為何沒有增加但書規定? 又為何,但書規定是在釋字499號做成後,才加進去的? 另外,這個但書規定其實也影響到釋字601 不過,為了不要模糊焦點 我想這個問題若有需要再深入,就私下來信討論好了 .......................................... 以上只是把我想表達的概念再說得更清楚一點 我不期待政治人物在掌握行政權後會有多中立 但至少也不要偏離法治太遠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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