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保留和補訓分發問題~^^
大家好!我很幸運在2008年高考及格,
由於就讀碩士班,辦理保留,
今年順利畢業,六月中口試,八月多論文才修改完成,辦好離校手續,
畢業證書上是寫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學位考試及格,
依規定要在保留事由消滅後3個月內提出補訓申請,
問題一
我最慢什麼時候要提出補訓申請?
原因消滅是指畢業證書上的日期還是離校的日期?(可是好像沒有文件寫離校日期= =)
那3個月的算法是 6.7.8 => 8月底前
還是 7.8.9 => 9月底前
還是有其他正確的算法?
問題二
保留者是否可以選擇單位?
我知道保留在高考分發順序是在當年正取之後,增額之前,
若非高考分發時期,是"遇缺即補"嗎? 可以選擇嗎?
在奇摩知識看到一篇,是說可以拒絕不合適的單位,等待合適的職缺,
只要提出申請一年內去任職即可,http://ppt.cc/ycY2 ,但是是2005年的文章,
不知道現在規定是否有變更?
問題三
除了事求人網站要有什麼管道可以知到哪裡有職缺?
不同職系的職缺是否可以?
拜託瞭解相關規定的大大可以為我解惑? 感激不盡!^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73.242
推
08/25 17:59, , 1F
08/25 17:59, 1F
→
08/25 17:59, , 2F
08/25 17:59, 2F
→
08/26 00:31, , 3F
08/26 00:31, 3F
推
08/27 11:56, , 4F
08/27 11:56, 4F
推
08/27 12:26, , 5F
08/27 12:26, 5F
→
08/27 12:27, , 6F
08/27 12:27, 6F
推
09/18 01:33, , 7F
09/18 01:33, 7F
→
09/18 01:34, , 8F
09/18 01:34, 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