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保留和補訓分發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時間13年前 (2010/08/25 17:02),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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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很幸運在2008年高考及格, 由於就讀碩士班,辦理保留, 今年順利畢業,六月中口試,八月多論文才修改完成,辦好離校手續, 畢業證書上是寫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學位考試及格, 依規定要在保留事由消滅後3個月內提出補訓申請, 問題一 我最慢什麼時候要提出補訓申請? 原因消滅是指畢業證書上的日期還是離校的日期?(可是好像沒有文件寫離校日期= =) 那3個月的算法是 6.7.8 => 8月底前 還是 7.8.9 => 9月底前 還是有其他正確的算法? 問題二 保留者是否可以選擇單位? 我知道保留在高考分發順序是在當年正取之後,增額之前, 若非高考分發時期,是"遇缺即補"嗎? 可以選擇嗎? 在奇摩知識看到一篇,是說可以拒絕不合適的單位,等待合適的職缺, 只要提出申請一年內去任職即可,http://ppt.cc/ycY2 ,但是是2005年的文章, 不知道現在規定是否有變更? 問題三 除了事求人網站要有什麼管道可以知到哪裡有職缺? 不同職系的職缺是否可以? 拜託瞭解相關規定的大大可以為我解惑? 感激不盡!^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7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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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9月底前要提出申請 以最寬限日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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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 我前兩個禮拜打電話去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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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都沒人接電話,非常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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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1:56, , 4F
離校手續完成後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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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2:26, , 5F
樓上的依據為何? 是不是可以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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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會有誤導的情形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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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01:33, , 7F
向保訓會詢問:畢業證書日期為99年6月 最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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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9月底前申請 為規定所述之三個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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