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人員法對孕婦有保障嗎~~求救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首先,個人認為貴機關貴單位主管確實做到了兩性平等的要求,應該讚賞.
~~~~~~~~
個人認為這叫假平等,平等的真意建立在因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
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的而為合理的區別待遇,而非齊頭式平等,
請參照大法官釋字365號、490號。
: 先請教您一個看法,請問"騎機車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嗎"??
: (哇~~好"危險"呀~~全台灣每天幾百萬人身處危險耶...)
是啊!跟坐車比較起來是比較危險,尤其對孕婦而言,
不相信您可以請教婦科醫生。
: 再者,那她也可以選擇...
: 改成開車呢??
: 改搭公車呢??
: 或者甚至故意來個公主病,叫她老公開車來接她去出差呢???
其實孕婦本來就不適合久站或久坐的工作,您可以參考孕婦健康手冊;
: 自己的問題要自己解決呀.
......
我想這就是台灣低生育率主要的原因之ㄧ,
我們的環境,
不論是職場或者生活週遭對於懷孕這件事都抱持不友善的態度,
教養小孩的確父母要負起很大的責任,
但這不代表小孩生出來就只是父母親的事情而已,
講白話一點,
人口的素質和數量是國家最重要的資產,
先進國家對於教和養各方面都有規劃,
父母親是計畫執行者,
國家則是監督者和補助者,
如果您對這方面有疑問,可以參考吳祥輝先生的國家書寫三部曲
(芬蘭驚艷、驚歎愛爾蘭、驚喜挪威),
裡面對於北歐的教養制度有詳細介紹,
另外,懷孕不是一件福利,而是一項責任的開始,
良好的教養對於社會不只是減少問題的發生,
更多是為社會帶來中堅的力量,
況且教養小孩所花費的心力和金錢,
跟工作短暫調整所帶來的"福利"相比是不具有衡平性,
或許有人短視近利利用這樣的方法謀求自己認為的福利,
但個人相信大多數的父母不是因為這樣的"本意"而懷孕的。
最後,主管本來就該視情形當好人或壞人,
就是太多只當好人的主管才造就今天考績法的修改(註一),
工作內容視同仁情形調整本該就是主管的工作,
不然主管做的事情本來就比較少了,
然後還多領一筆主管加給,
這筆錢是薪資,不是福利金耶!
不要再拿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來說嘴,
這只會加深別人對公務員的不良印象罷了!
註一:這句話是個人有參與考績法修正公聽會的老師告訴我的,
個人是有跟老師請教過,為何新加坡的公務員制度在我國不適用,
老師的意思簡而言之,因為兩國的觀念不同,
台灣的主管比較沒人想做壞人,當然這有一部分跟現行體制有關,
導致主管覺得當壞人吃力不討好,所以才有今天修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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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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