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公務員考丙下限 3趴變1趴已刪文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28279/IssueID/20100521
【何哲欣、王家俊╱台北報導】立法院司委會昨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引發爭議的丙等比率,從考試院版本的「不得低於百分之三」,下修為「不得低於百分之
一到百分之三」。考試院官員昨說,以主管不得罪人心態,一趴打丙將成常態,三十萬公
務員,一趴約三千人,「公務員可鬆口氣。」但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陳川青仍批評訂
考績比率不符人性管理,只是「懶人做法」。
立院初審
原本疾呼公務員不是鐵飯碗,主張吃丙人數應達三趴的考試院長關中,昨未出面,僅發聲
明表示接受各方意見,尊重立院,並指將繼續推動文官制度改革。考試院還要增訂《考績
法施行細則》等五個子法,修正案訂後年元旦起施行。
10年拿3丙將資遣
之前考試院提出丙等人數三趴的修正版本時,公務員強烈反彈,行政院也反對。昨委員會
會議主席、藍委呂學樟提出修正案,丙等人數「不得低於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呂不認
為這是讓步,而是「立院本來就應參酌各方意見,找出大家都能接受的版本。」
昨初審通過的《考績法》修正草案,除訂出丙等比率,也增列優等,人數不超過百分之五
,甲等以上不超過百分之六十八。修法原本要將法官、檢察官等司法官納入,但因司法院
有意見,協商後司法官不列優等,改為甲等人數不超過百分之八十五。
考績攸關獎懲,年終考績優等到乙等都可加薪,並至少有半個月績效獎金,但若十年內拿
下三丙就會被資遣。但也有功過相抵制度,十年內有一年考績優等或連三年甲等,可抵一
次丙等。
修法明訂應列丙等或丁等的狀況,公務員遭刑事判決確定、性騷擾、不聽指揮或破壞紀律
、故意洩露公務機密、違反行政中立等會被打丙等;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不聽指揮或破
壞紀律、怠忽職守或積延公務、執行公務不利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四種狀況才可打丁等。綠
委李俊毅說,很多條文有爭議,例如「不聽指揮或破壞紀律」,恐造成政治力介入文官制
度,民進黨不認帳。
懶人做法不符人性
對委員會通過版本,陳川青說,反對訂任何考績比率,這不符合人性管理,只是「懶人做
法」,關中更應該換掉,為少數幾個壞蛋,大費周章訂下比率,太可笑,「太不食人間煙
火!」
內政部張姓科員說,丙等打一趴或三趴無所謂,重點是高階官員輪不到,「都是苦命的基
層輪流吃丙。」公部門講究服務,不是績效,銓敘部改革,抓最後幾名倒楣鬼,「根本沒
意義!」行政院高姓科長說,考績爭議已泛政治化,但大多數認真工作的公務員完全不必
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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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趴是比較菜的
第二趴是沒有背景的
第三趴是被長官排除異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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