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留職停薪後復職的服務期間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Bernie)時間14年前 (2010/03/05 17: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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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上大大好 個人目前 在司法院下某單位擔任小小的公務員 因為生涯規劃所以報名了研究所 也很幸運的接到了錄取通知 最近想要辦理 留職停薪 去念研究所 但是查了一下相關的法規後 有看到 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進修研究暨考察實施要點 規定 第13點: 留職停薪全時進修期滿者,其應繼續服務期間與留職停薪期間相同。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賠償進修或研究期間所領之俸(薪)給及補助 ,或按未履行義務之期間比例賠償之,並得視情節予以懲處。 我想請教板上有經驗的大大 如果 留職停薪期滿 我可以辭職不回原單位任職嗎? 會不會要賠錢 或是被懲處呢? 如果我考上司法院體系下其他的公務員職位 比如說在不同單位 甲法院的法警 變成乙法院的書記官 這樣 那麼 還會被懲處到嗎? 還是說我無論如何 期滿就是一定要回去工作 作到我當初留職停薪的相同 期間呢? 問的問題好像有一點亂 還是煩請板上眾強者 解答一下 謝謝 (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6
文章代碼(AID): #1BaCd3zG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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