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年資併計與銓審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free)時間14年前 (2009/12/12 23:25), 編輯推噓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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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jcll (Who's my answer?)》之銘言: : : yes yes : : 及格證書應該早就交錢 然後下來了 正常是及格後2個月 : : 派代令這是你們單位人事要發的 : 會有兩張,一張是"先予試用",另外一張是"合格實授" : 你會收到"先予試用"那一張 先謝謝回答的三位^^ 那如果我沒有拿到派令和先予試用這兩張 還要跟舊單位的人事要嗎? 因為 我們人事竟然跟我說 他還沒有送件= = . : : : 而相關的公務人員應有權利及福利,在你開始試用階段就有了 : (休假,婚假,補助,撫卹.....律師....) : : 有接上就能直接併 有斷就得到100年才能併 : 接續是看何種接續,但是由於前職務是以"離職"註記,而非商調,新機關 : 無法任用你的特考資格,所以你有四個月將"不具有公務員身分" : 而若你現在手上已經有休假,在你報到當下就消失了 : 不過看來應該是還沒產生假,而明年在算前一年的服務年資 : 是可以算進去(只是機關人事甩不甩你就不知道了) 那請問一下 這意思是說 我可以用"商調"的方式嗎? 而不是使用離職嗎? 四個月不具公務員身分是指因為我又重新來了嗎? 又要經訓練期四個月嗎? : : : 沒啥差別,那張銓審函日後也會丟到你的登記住所或新機關轉發. : 留著至少三十年後若要退休,在"灰"服務年資時可以拿出來佐證. : 這是說 即使我離職 試用期六個月一到後 銓審函還是會寄給我嗎? 沒有另考的話 那年終會有嗎? 我們人事是說要等什麼慰問金辦法公布後才知導 我看法條的意思是說 如果12/2以後離職 是舊機關發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83.95

12/13 00:24, , 1F
你還是聽不懂,未具任用限制公務員
12/13 00:24, 1F

12/13 00:24, , 2F
如原有職等職系符合新機關職缺
12/13 00:24, 2F

12/13 00:24, , 3F
如係以考試及格至新機關服務者
12/13 00:24, 3F

12/13 00:27, , 4F
而辦理離職,銓敘部得以"調任"註記
12/13 00:27, 4F

12/13 00:28, , 5F
而非一般的"離職"註記...
12/13 00:28, 5F

12/13 00:28, , 6F
台端仍在任用限制期間,新機關不得任用
12/13 00:28, 6F

12/13 00:28, , 7F
台端原任用資格無從據以註記為"調任"
12/13 00:28, 7F

12/13 00:29, , 8F
至於四個月實務訓練,應可以原訓練申請
12/13 00:29, 8F

12/13 00:30, , 9F
縮短實務訓練為2個月,因訓練為"考試一環"
12/13 00:30, 9F

12/13 00:30, , 10F
年終?那是從來不用擔心的問題....
12/13 00:30, 10F

12/13 00:31, , 11F
至於是"新機關給"還是"舊機關給"??
12/13 00:31, 11F

12/13 00:31, , 12F
等一毛錢都沒看到再說吧...
12/13 00:31,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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