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年資併計與銓審問題
想請教板上的各位:
最近為了銓敘.年資問題一個頭兩個大
因為我們單位的人事
不論問他什麼 幾乎一問三不知
不然就是給了我答案 卻又說不出來原因為何
自己也到處看了法條 打電話去問
但至今仍然很模糊
我去年考上地方特考 今年3/31到職
(1)7/30訓練期滿,是否可拿到派代令和考試及格證書呢?
(2)何時才能拿到銓審函?
有人說應該等訓練期+試用期=10個月後 才能拿到
此時也才能享有法定公務人員的資格??
(3)今年有幸又考上普考 12/17要去報到
若我離職日寫12/17 1217又去新機關報到
這樣休假年資有併計嗎?
(4)如果未拿到銓審函就離開,會不會喪失了某些權利??
煩請各位幫我解答,謝謝大家了!
如果有些問題很白癡,也請鞭小力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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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2.89.16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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